共性指标下浙江省特色小镇发展路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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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特色小镇,尤其是基金小镇,是基于政府监督建设、企业入驻,建造特色小镇已成为产业集聚发展的新态势。2017年12月29日,浙江省印发了我国首个“特色小镇”评定标准文案《特色小镇评定规范》,其中明确提出特色小镇“1+8”的评定指标体系,由共性指标和特色指标构成。浙江省是全国特色小镇建设和改革的先行者,一直在探索与其地方特色相符合的小镇规划建设指标。本文将从特色小镇定位、特色小镇发展误区两个方面出发,在共性指标的指示下为浙江省特色小镇的发展进行探索研究。
关键词:共性指标;特色小镇;发展路径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10-0494-01
一、特色小镇的明确定位标准
准确的定位是小镇又好又快发展的必要前提,特色小镇的定位更需仔细斟酌、考虑确定。具体定位建议如下:
(一)基于发达城市周边特色小镇,力求分散大城市中心功能。加强特色小镇与城市中心发展的统筹规划与功能配套。
(二)区域型特色资源、区位优势的特色小镇,与其当地大环境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通过政府的宏观规划引导,当地市场的良性运作,打造成为与现代休闲、网络商贸、高等教育、传统文化等融合发展的特色小镇。
(三)偏远型小规模特色小镇应主动靠拢我国“三农”政策,添加建设娱乐休闲型服务平台设施,使得地区小镇成为农村区域发展的领头羊,服务农村经济发展。
二、特色小镇发展误区
(一)特色小镇区别园区建设
特色小镇并非单一的经济产业园区。特色小镇离不开“特色”型产业,但又不是单纯地以工業制造业为主的园区进行开发。特色小镇园区建设的区别体现在三个方面:
1.加入“发展”经济元素,除了产品加工制造,还包含产品研发设计、营销服务等;
2.加入“文化”内涵元素,拥有属于小镇特色文化内涵,能与周边地区产业融合发展;
3.加入“生活”概念元素,小镇平民化至关重要,不仅能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基本条件和消费需求,重点在于公共休闲服务设施的建设。
(二)区别新城区建设
发展特色小镇不是再建新城镇,不能用建造新城镇的思路和模式来规划建设特色小镇。特色小镇不新城建设的区别体现在三个方面:
1.特色小镇理念并非凭空而来,而是有源可寻,小镇自身基础产业、传统文化出发,逐步挖掘和塑造。
2.特色小镇起步不是土地财政的载体,而是现代区域经济创新创业的空间,注重新产业、新功能的培育;
3.特色小镇发展不能追求规模效应,扩张效应,而是追求“小而精”效应,“聚而和”效应。
(三)区别于景区建设
以旅游功能为主导的特色小镇可以发展成为景区,历史文化深厚、自然风光优美的小镇也可以兼具旅游功能。特色小镇除旅游小镇,基金小镇、丝绸小镇等也归属于特色小镇范畴,特色小镇建设目的更多的是作为小镇在满足居民生活需求后的补充,增添小镇经济和社会活力。
特色小镇不是景区建设的区别体现在两个方面:
1.特色小镇更注重产业集聚融合,注重拓展延伸发展。如:安徽省开始注重区域特色文化与现代休闲旅游的融合,延
伸文化娱乐服务、文化演艺服务、影规制作服务等产业,形成多点支撑、多业融合的产业体系。
2.特色小镇更注重文化挖掘,注重差异发展。
如浙江大港头镇虽具有历史古镇面貌,但另辟蹊径,主打“艺术写生创作”,是全国近三百所高校的艺术教育实践基地,区别于一般景区开发式古镇。
三、特色小镇产业形态构建
特色小镇发展的生命力是区域产业经济,区域特色是产业拥有竞争力的必要元素。构建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态需要做到以下内容:
(一)开发区域特殊资源、独特产业环境、历史文化等特色;
(二)定位经济新常态产业、传统特色产业、现代科技式农业发展前景;
(三)关注新兴优势产业成长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四)利用“互联网+”等新兴科技手段,导入教科文事业,推进产品实地拓展应用和产品升级式服务,延伸小镇经济区域产业链,促进产业周边聚集和跨界融合发展;
(五)构建小镇大产业,提供就业岗位,聚集人口,带动农村经济发展。
四、共性指标下浙江省特色小镇发展建议
(一)坚持特色小镇“规划”高标准、高质量
特色小镇规划应突出地域特色,体现文化底蕴。以计量为核心,以标准为准绳,质量卓越为目标,将形态、业态、生态融于一体,以5A级景区的标准加强对核心区域的规划与建设,核心面积规划不少于1平方公里,且体现其不可替代性,突出其旅游的功能,体现旅游新业态。
(二)坚持特色小镇的多元化建设,与经济中心互补
产业发展和聚集模式与经济中心互补,提高资源分配和利用的合理度。通过特色小镇展现本地地方文化唯一特色、区域产业唯一特色、投资与管理方法特色等,实现小镇发展的多方向化,以此形成良好的创新经济生态链。
(三)坚持城乡协同发展,降低与周围区域的隔阂
通过镇村联动的方式,以镇带动村,加强对城乡基础设施的建设与优化,提高城乡公共服务的质量,逐步达到城乡协同发展的目标,提升周围人民的幸福感。
(四)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赋予适当的自主权
采取鼓励企业录用周围农村居民的优惠政策,对于其录用周围居民的工资可适当加计免税扣除,如加计10%。将部分权力下放给地区小镇。
可考虑对连续3年考核成绩优异的特色小镇给予在土地、财政、税收、融资等方面的让步,给予他们更大的自主权,激发他们的潜力,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何兆泉.计量文化建设的理念与行业特色高校的实践路径[J].中国计量,2012(s1).
[2]吴一洲,陈前虎,郑晓虹.特色小镇发展水平指标体系与评估方法[J].规划师,2016,32(7).
[3]朱莹莹.浙江省特色小镇建设的现状与对策研究——以嘉兴市为例[J].嘉兴学院学报,2016,28(2):49-56.
[4]特色小镇评定规范.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Z].DB33/2089-2017.201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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