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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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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民商法是处理各类民生问题的主要法律依据,与人们生活有非常密切的关系,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涉及的内容比较多,不同内容之间的关系也比较复杂,对各类民生问题处理均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本文主要从民商法的基本情况入手,介绍了民商法连带责任的基本概念、发展现状,实际应用操作问题以及相应的改进完善措施,以期为相关工作提供一些参考建议。
  关键词:民商法;连带责任;法律条文;改进措施
  中图分类号:D923.99 文献标识码:A
  民商法包含的范围比较广,涉及到的问题类型比较复杂,随着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民生问题的类型也越来越复杂。民商法在实际应用中难免会出现不适用情况,其中连带责任的划分是解决各类民生问题的基础,需要不断根据社会环境变化对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当前民商法律条文中,仅有少数条文对连带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导致部分民生问题处理中出现违法人员通过对法律漏洞的利用,逃避法律责任,增加法律处理的难度,不利于社会环境的稳定。
  1民商法连带责任的概念及特点
  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实施的基础是法律条文的支持,在实际社会环境中存在着多种形式的连带情况,同时涉及的连带责任人也比较多,但是每个连带责任人同时又是相对独立的个体。因此,当法律纠纷中出现连带问题时,处理起来难度会有所增加,主要的问题类型是同一事项中有多个给付主体,导致处理中出现多个责任主体,相关连带人需要在承担自身责任份额的基础上对全部债务进行负责,在实际事件处理过程中,众多连带责任人中如有一人承担相关责任之后其他连带人的相关责任则随之消失。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特点有很多种,首先,连带责任不等于一般保证人,如被确定为连带责任人则不可再作为一般保证人;其次,连带责任主体是两个以及两个以上人员,连带责任关系中的任何一个主体人物都均有相关对外义务及职责;另外,连带责任认定完成之后,所有债务人均附有相关责任,且不再具有抗辩权利,不论其是否具有承担相关债务的经济能力都必须承担相应责任,无拒绝权利。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民商法连带责任的现状及问题
  2.1民商法的协调处理问题
  民商法的主要作用是为了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责任及权利,程序法的主要作用是详细指导民事主体实际需要承担的相关责任以及需要实施的各项义务内容,可见,民商法与程序法之间的联系较密,是相互制约相互辅助的关系,要想提升民商法的应用效果,需要协调其与程序法之间的关系,确保发挥各类民生问题处理中两种法律的作用,但是就我国社会现状来看,民商法与程序法之间的配合效果还比较差,在各类民生问题处理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协调性差的问题,甚至影响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实际责任认定以及法律效力。民商法与实体法之间的联系性不强,是导致各类民生问题处理中连带责任制度肤浅的主要原因,在实际案件处理过程中很难对连带责任进行明确的认定,增加各类民生案件的处理难度。
  2.2民商法选择权使用不合理
  常规民生问题案件处理中,债权人均具有起诉债务人的权利,是法律政策对债权人的合法保护,也是原告众多权利中的一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原告具有起诉债权人选择的权利,可以选择起诉全部或者起诉部分。但是在实际案件处理过程中大部分债权人只能在债务流程开始进行之后才能够选择相应的连带责任人,导致债权人无法根据实际法律处理结果选择相应的债权责任人,影响正常的审理程序,致使各类民生案件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出现程序不合理情况,越来越多不负责任情况的出现。
  2.3连带责任人界定不明确
  针对共同侵权事件的实际处理中,如未经过法院的审理以及许可,其他债权人不可对主债权人进行责任追究,同样的其他债权人的责任也不可被迫究。该类案件在实际处理过程中,法院需要根据债权人提供的各类资料以及事实依据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但是针对责任人所起诉的债权连带责任人的相关规定尚不明确,很难明确认定连带责任人的相关责任义务,导致部分侵权连带人趁此漏洞逃避法律责任,不利于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可见,民商法中连带责任人界定不明确,对相关法律案件的处理有非常大的影响。
  2.4民商法诉讼时效问题
  法律条例中明确规定法律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该期限是从主债务达到履行期开始计算,在此时间段之内债务双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担保法》与其他法律相比有一定的差别,《担保法》的诉讼时间仅有半年,且其中并未明确标清连带责任人的诉讼时效。导致部分案件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受到各类阻碍。除此之外,针对诉讼时效,如债务人拒绝接受相关法律文书,影响法律案件的顺利处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诉讼,影响案件的有效处理,影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民商法连带责任问题的处理措施
  3.1将民商法与各类法律结合处理
  民商法在处理各类民生问题过程中,与实体法进行充分结合能够有效提升连带责任的认定,需要将各类法律内容进行相互协调,同时在实体法以及民商法中加入关于连带责任的认定原则,明确各项认定标准,确保连带责任的实际合理应用。加强实体法以及民商法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可将各类法律进行独立处理,确保连带责任的明确认定,能够有效提升连带责任认定效果,防止在案件处理中由于责任认定不明确对债权人合法权益造成影响。
  3.2创新完善诉讼程序
  我国民商法在实际处理中的诉讼程序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程序实施不合理,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案件处理,造成此类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不同法律之间的个体性较强,并未进行协调应用,民商法中并未明确程序法以及实体法之间的处理,影响连带责任人的认定。因此,在民商法规定以及设计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社会环境以及法律基本情况不断完善民商法各项规定,规范法律诉讼程序,满足不同案件在实际处理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就当前民商法诉讼程序来看,涉及的民事案件类型比较多,不同案件中的债权人以及债务人主体不同,相应的诉讼要求也有所变化。因此,在实际案件处理过程中,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诉讼要求进行详细规定,不能对所有案件都采取相同的诉讼程序,影响案件的正常处理。可见,民商法中各类案件的处理中,需要对诉讼程序进行不断调整,确保法律在各类案件处理中的公平、公正性,确保對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证,充分发挥民商法的实际作用。   3.3處理好不用主体之间的关系
  民商法在实际案件处理中连带责任认定的另一问题,是案件中债权人以及债务人关系不明确,也是造成连带责任认定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在实际案件处理中需要结合多项因素对案件中债权人以及债务人之前的关系、主体进行明确认定,确保其满足相关诉讼要求,提升民商诉讼相关案件的处理效果,促进各类民事纠纷案件的处理。在实际案件处理过程中,如果出现全新的连带责任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有的债务认定进行调整,确保债务认定的明确,保护好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4完善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制度
  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虽然在不断完善,也有了一定的实用效果,但是在实际案件处理过程中,仍需对相关制度进行完善和处理,以此为基础进一步明确连带责任认定工作,确保连带责任法律健康、顺利实施,防止民商法中连带责任认定及处理方面存在违反原则、主体认定不全等情况。因此,相关法律部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法律程序以及规定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案件处理中责任的明确认定,保证民商法的合理、公平、公正判定。
  3.5为债权人合法权益保护提供空间
  就当前案件处理以及民商法相关制度结合情况来看,完善相关程序以及制度之后,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基本情况以及债权人的请求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处理,为债权人合法诉讼需求的提出提供充分的空间,在实际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全面评估债权人的诉讼需求,通过对多项内容进行综合权衡及评价之后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实施。同时需要明确债权人以及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另外,对诉讼程序整体的处理及更改中,还需要注意程序法以及实体法之间的平衡关系,确保各项法律的相互配合,提升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认定效果,保护好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提足够的选择空间,满足不同债务人以及债权人的要求,确保各类法律案件的顺利处理,以及当事人权利的合法保证。
  4结束语
  综上可知,民商法在各类民生问题处理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中连带责任的认定以及相关责任的处理是案件处理中的重点内容,本文主要对民商法连带责任的基本内容进行了简单分析,己知现阶段我国民商法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与程序法以及实体法之间的协调处理不佳、选择权使用不合理、连带责任人界定不明确以及诉讼时效等问题。改善此类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将民商法与程序法以及实体法进行协调配合,创新完善诉讼程序,处理好各类案件中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完善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制度,保护好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出民商法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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