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档案法规体系的建议及思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要】文章对我国档案法规体系不完善的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档案法规体系不完善严重制约档案工作发展,并结合档案工作实际,对档案法规体系的完善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档案;法规;完善;监督;考核
在现阶段社会法制化大背景下,我国档案工作已进入法制化建设轨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已颁布实施30年,档案法律法规日益完善,依法治档、依法管档工作不断深入,促进了档案工作的大发展。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由于档案法规体系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档案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档案法规体系不完善严重制约档案工作发展
档案法规体系是指以《档案法》为核心的若干档案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所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统一体,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执法的主要依据,建立科学的档案法规体系是加强我国档案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是保障我国档案事业健康、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法律依据。
近年来,我国的档案法制建设取得了突出的成就,档案管理正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但档案法规体系不完善,档案工作经常发生不规范现象,档案法制意识仍较为淡薄,许多档案违法行为普遍存在,相关人员却意识不到是在违法犯罪,由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其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查处,档案工作监督考核法规也不健全,这些都严重影响我国档案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
二、完善档案法规体系的建议及思考
针对我国档案法制建设的现状和问题,笔者结合档案工作实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来完善档案法规体系:
(一)加强档案立法工作,提高档案立法质量。近年来,我国档案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以《档案法》为核心的档案法规体系已经建立,有法可依局面基本形成。档案法规体系中不完善的地方要通过加强档案立法工作、提高档案立法质量、推进档案立法创新等途径来改进,要尽快制定新领域和新载体档案的立法,及时对已有的不适应档案工作发展要求的档案法规进行修改和废止,逐步建立起适应新的时代要求的、比较完善的档案法规体系。
(二)强化档案普法工作,提高社会档案法律意识。档案法规体系的完善要靠提高全民档案法律意识来实现,只有运用档案法规,才能发现档案法规体系中不完善、不适用的地方,才能不断地去完善、去修改档案法规,档案法规体系才能不断地得到完善。一是要加强档案法规宣传工作。大力提高全社会的档案法律意识,让单位和个人知道档案也有法律法规,我国有哪些现行的档案法律法规,哪些行为是违反《档案法》的行为,违反《档案法》同违反其他法律一样要受到法律的严惩。二是要完善档案法规教育工作。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档案法规教育活动,扎实地推进依法治档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法律素质,使档案事业管理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转变。
(三)加大档案执法力度,提高档案法规的威摄力。由于档案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不严、执法不力,致使档案法律法规起不到应有的效力。尽管《档案法》早在1988年就开始实施,但一直以来,违反《档案法》的情况时有发生。例如,《档案法》第十条规定:“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涂改、伪造档案的;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將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可实际工作中,违反上述规定的却大有人在,有的甚至把珍贵的档案资料当作废纸卖掉,他们不知道这是违反《档案法》的违法犯罪行为,事情发生后也没有因此而受到档案行政部门的处罚和追究。因此,要增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检查的力度,以此来确保档案法规的严格实施,增强档案法规的威摄力,提高相关人员对档案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力,从各个角度、各个方面推动档案法规体系不断强大、不断完善。
三、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监督考核法规
监督考核是所有工作得以健康持续发展的动力和保障,没有监督考核,干工作全凭自觉,那再多的制度和标准也形同虚设,不能形成工作的良性循环,档案工作也是如此。目前档案法规中缺少对档案工作具体的强制性监督考核规定,比如以前国家档案局推行的《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办法》,对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每3至5年要全面强制考核论证一次,奖勤罚懒,这样单位就会一直重视和发展档案工作,不致发生严重滑坡现象。但后来这一活动被取消,此后各省虽也相继出台了类似规定,但却没达到预期效果。以河南省为例,河南省档案局制定下发了《河南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认证办法》,确立了自愿申请的论证原则,没有了法规的强制约束,使得这项论证工作形同虚设,各单位档案工作有不同程度的滑坡现象。
四、小结
完善档案法规体系的根本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档案法规体系的完善,是实现依法治档、依法管档的基础,实现档案法制化建设是档案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在社会法治化大背景下完善档案法规体系,进行档案法制建设,是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档案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3/view-1493324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