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法学专业实习的困境与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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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学专业实习在我国法学教育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实习双方的联系与制度衔接,不断完善各方面的考评体系与经费制度保障体制,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实习方案,从而能够使法学专业实习最大程度的发挥其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
【关键词】法学 专业实习 问题 完善
一、法学专业实习的基本定义
专业实习即将所学专业知识灵活运用于社会实践当中,通过进入实习单位以此来使学生积累一定的实战经验,属于法学教育中不可或缺的教学环节。
通过实习的检验,学校可以对学生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做出一些基本的分析和评估,并以此作为评价教学质量和改进学校教学工作的的重要依据。我国法学院校在本科教学过程当中,即会要求学生参加法學专业实习,并将其作为一门专业必修课程计算于学分之中。
二、法学本科专业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不到位
科学合理的管理直接关系到法律专业实习的有效性。首先,不仅是缺乏相应的解决方案,以及一些实习单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将学生当免费劳动力使用,安排学生的工作简单随意,学生并不能够真正的得到实践。其次,没有足够重视专业实践的思想,投入资金不多。缺乏良性互动的高校与实习单位,双方并未建立常态化联系,唯有学生实习是双方的合作内容,比较单一。最后即是以走过场的形式来评定学生实习成绩随之促使学生顺利毕业。
(二)法学专业教师的实务教学能力不强
我国高校的法学教师基本上一直从事某一特定专业教学的研究,大部分缺乏法律实务经验,基本不再专门研究其他方面的专业问题,由于狭隘的知识面,导致将法律知识投入实践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非常薄弱,制约着法学学生的综合能力发展。
(三)实习基地数量偏少
由于学校前几年的扩大招生,致使法学专业学生人数迅速上升,导致学生实习的需求量远超于很多高校法学专业实习基地的数量。因此法学专业实习基地的数量并未成比例上升,一部分院校只好通过提高学生自行联系实习的比例来解决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偏少的问题。
(四)实习方式与时间不合理、不科学
当下,一般分为两种法学专业实习方式,即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一般情况下,毕业实习采用分散实习方式,包括认识实习、业务实习、毕业实习。一些高校通常设置了业务实习和毕业实习,与此同时,大多数学生参加司法考试、考研的时间恰好与此时间矛盾着,使得许多学生无法安心实习。正因为部分法律院校在实习时间选择上也缺乏合理规划,导致专业实习、司法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写毕业论文集于一身,学生疲于应对,如此便无法保证实习教学效果和质量,造成“虚假实习”。
(五)实习效果考核不科学
目前,中国尚未建立出法律制度的合理性,实习考核指标和评分操作简便。学生实习后,一般的做法是,实习报告总结在实习鉴定表中,由实习指导教师写评语,但大多说的是好东西,套话,最后而影响到教师评分。整体上缺乏对整个学生实习情况的了解,因为带队教师难以完全掌握学生实习,只能根据学生的实习和导师评论来摘要做出判断,致使实习一般高分,其并不是一个真正反思学生实习的过程,缺乏科学公正的考核标准。
三、法学本科专业实习的完善建议
(一)改进和加强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建设
实习基地要具有法学专业特色,选择适合的实习单位作为实习基地才能更好地建设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应该要将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法律专业性很强的部门列为首要考虑的对象,以此强化法学的专业性,比如像基层人民法院或律师事务所这样的实习基地则更加需要受到特别重视,因为这两类机构受理的案件范围广种类多,能够普遍的涉及到各种法律问题,学生可以在有限的实习时间内接触到各种各样类型的案件以此来锻炼自己。
近年来,由于急剧上升的法学专业学生数量,促使实习基地供不应求,而相应的实习效果也没有得到,法学专业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亦十分需要一些高质量的实习基地,其中比如法检系统或是律所之中的工作团队,系真正高素质的优秀人才,故确实需建设一批典型和模范实践基地以确保完成实习任务。
(二)确立合理的科学的实习教学方式与时间
认识实习的集中实习时间为1周,由院系指导教师统一组织安排,在第1学期或第2学期进行,只需在某一门课程中设置4学时左右的时间去观摩即可。
业务实习属于理论应用于实践当中,需要参与实际具体的法律实务工作,由院系把学生分成若干个小组并安排分配到各个实习基地,不同的基地由不同的带队老师各自独立负责管理。对于具体实践中,顾及到考研问题,又比如考试时间冲突的司法考试,实际效果并不容易实现。因此,更合理的安排在第四学期的前4周和第五个学期结束后的4周,共8周左右。这不仅满足一些学生在假期锻炼自己的需求,同时也提高了实习的学生的积极性,非常有利于达到目的和实践的双重效果。
(三)强化法学专业实习教学环节的监管制度
要求实习学生听从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安排和指导参加各项活动,按照实习计划的规定,认真完成实习教学内容。在因病无法参加实习的时候,须有医疗证明或书面陈述到学校办理请假手续,同时经带队教师和指导老师双方同意。严禁未经批准擅离实习单位的学生,否则按旷工处理:没有参加实践或实习不合格者,将不能毕业。学生实习的成绩都与带队教师和单位指导老师挂钩,因此对其监管应该是放在实习过程中一个突出的位置,不时由主管领导教师到实习点检查,走访学生实习情况,实习带队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各司其职。如果发现问题,应要求及时改正。另外,还要加强对实习材料的监督,检查实习资料是否齐全、对学生的考评是否客观准确,在实习环节中有无虚假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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