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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成本优化的建筑项目模式选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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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总结 DBB模式和EPC总承包模式的内涵及特点,分析在这两种模式下,在设计阶段、招标及合同订立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的差异导致对工程造价的较为显著的影响,并立足造价控制角度,阐述在选择两种管理模式时应考虑的主要问题。
  关键词:工程造价;DBB模式;EPC模式比较
  我国的建筑业正以惊人的速度朝着世界先进的管理水平发展。以工程项目管理为核心的企业生产运营管理机制已基本形成,选择合适的项目管理模式是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实现有效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目前在我国,传统的DBB模式仍然是最主要的建设模式,而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中,EPC总承包模式的应用逐渐扩大,我国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在大力推行EPC总承包模式,分析DBB模式与EPC总承包模式对工程造价产生的影响,对解决如何实现合理的投资效益并降低工程造价这一问题是很有意义的。
  一、建设项目DBB模式与EPC模式的内涵及特点
  (一)传统的DBB承发包模式
  DBB模式(Design-bid-build)即设计-招标-建造模式,也称施工总承包模式。该模式最突出的特点是强调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按照设计—招标—建造的顺序方式进行,只有一个阶段结束后,另一阶段才能开始。传统DBB模式应用广泛,管理方法成熟,程序明确,但随着建筑业的发展,这种模式由于其效率低下,资源消耗量大以及各主体之间利益关系复杂,已无法满足建筑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二)EPC总承包模式
  EPC 模式(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即工程总承包,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在EPC模式下,总承包商将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均列入一个统一的体系中进行集中管理,从工程总目标的角度对各环节进行把控,合理配置资源。EPC模式能有效克服设计、采购、施工相互制约和相互脱节的矛盾,有利于各阶段工作的合理衔接,有效地实现建设项目的进度、成本和质量控制符合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并最终实现较好的整体效益。
  二、建设项目DBB模式与EPC模式在不同阶段的比较分析
  (一)设计阶段
  在传统DBB管理模式下,最大的优点就是广泛采用,管理方法成熟,程序熟悉,可自由选择咨询设计人员,对设计要求可进行控制;并且可自由选择监理人员监理工程。但同时DBB模式会导致项目的造价偏高。首先,项目的勘察、设计,周期长,前期投入较大;其次,由于承包人无法参与设计阶段的工作,设计的“可施工性”较差,会导致工期延长,项目投产的时间会推迟,導致业主的管理费用大大增加。
  在EPC管理模式下,有利于工程的“可施工性”及项目综合效益的提升,使业主的投资可以得到保证;其次,由于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开始,再到项目的设计、施工等一系列的工作,都由总承包商来完成,在这一系列阶段工作中,总承包商可以合理的优化安排项目的时间、进度,按时或提前完成项目工程活动,使工程项目工期缩短,降低管理费用,节约投资;最后,由于设计与施工相结合,设计单位对设备材料的规格、数量、质量要求比较清楚,在设备材料采购时,能严把设备技术关和主要材料控制关,可以避免积压浪费。再根据各分包单位的技术水平和装备情况,进行优化和协调,有效利用各种资源,最大限度的控制投资。
  (二)招标及合同订立阶段
  在DBB管理模式下,业主采用招标的方式来选择设计方及工程承包方,以设计费的高低作为评审依据,导致工程造价增加。在施工单位招标选择上,在竞争机制的作用下,通过评标和比选,更好的控制造价。而在合同的订立上,一般采用单价合同,这样能够细化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也能分摊风险,对造价的控制和节约也是有利的。
  基于EPC模式下的总承包商招标,所考虑和涉及的问题会更加复杂化和多元化,这会导致评标难度加大,也会直接或则间接的使得工程造价的控制向不利的方向发展;其次在合同的订立上,由于EPC管理模式的特性,会采用总价合同,由于EPC总承包商承担了绝大部分的风险,出于各方面的考虑,会直接导致承包商项目估价高于传统模式项目估价,使合同总价较高,使得工程造价的控制难度在该阶段显著增加。
  (三)施工阶段
  在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由于DBB模式特点造成了设计与施工相分离,会发生工程变更,降低施工效率,使进度拖延,并产生一系列的后续问题,这都会导致工程造价提高,业主的利益受到了损害。而 EPC模式在施工阶段则具有显著的优点,设计与施工的一体化,使得二者之间不会产生大的矛盾和问题,所以能保证质量和工期,而总价合同的签订,业主的风险在很大程度上,都几乎转移到了承包商身上,因此很难再影响造价控制。
  (四)竣工结算阶段
  在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阶段,采用DBB管理模式下的工程项目,产生的索赔,大多都是施工单位向业主的索赔,这些索赔的发生,都非常不利于工程造价的控制,从而导致最后的竣工结算价格偏高。在EPC模式下,承包商是向业主负责的唯一责任方,责任明确,管理简便,沟通渠道便捷,减少了争端和索赔,产生的索赔可能及索赔项也都很少。如果由于总承包单位工期和质量未达到合同及规范要求,甚至可能会产生业主向承包商索赔的情况
  三、结论:
  EPC管理模式具有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和施工配套一体、承包商外部接口少、便于施工组织、加快工程进度、业主管理成本低等优点,这些优点都对降低项目工程造价有积极作用和影响,从造价角度来看,选择EPC模式要优于选择DBB模式,所以大力推广EPC模式是很有必要性的。通过对比分析其两者之间的联系与不同,不仅加深两者在理论上的系统性,还能在实际工作中促使我们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承包模式、综合选择。
  参考文献:
  [1]王伍仁.EPC工程总承包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
  [2]陶学明,李颖.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合同管理J .西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25 (4),78-80.
  [3]李颖,陶学明.建设项目设计招标的工程造价控制J].西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27(3),97-100.
  作者简介:
  姜美月,女,民族:汉族;籍贯:辽宁省沈阳市;学历: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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