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制度建立的基础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中的“核心”《环境保护法》自2014年修订以来,完善并确定了诸多新的规则亦增添了新的内容。其他与环境资源领域相关的部门法也加快了修订的进程。十八大以来,我们对环境问题的认识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环境问题的预防和治理被纳入了国家治理体系,环境资源问题的重要性在当T7%未来更加突显。对环境资源的保护离不开具体法律制度的作用机理,本文将从环境资源法基本制度的视角出发,分析现存的具体制度存在的现实基础。并结合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所存在的问题来分析具体法律制度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环境保护法》;基本法律制度;存在基础;现实意义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 9]015-0354-02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制度的内涵
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是指在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这一整个过程中,制定的广泛适应于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的具体法律规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具有基础性、广泛性、指导性的特点,能在环境保护领域得到具体的适用,其是调整环境资源关系的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法律化体现。同时其也是各个主体在参与环境行为的准则规范。在法理学中,法律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法律制度环境法基本制度对社会基本与“法”或“法律”相同,是宏观角度对社会运行的法律依据所做出的整体概括,是社会最基本、做权威的正式制度;狭义上的法律制度特指同一法律部门内部,为了实现法律的基本理念和价值,明确合法的权利和义务,调整特定社会关系中的矛盾和利益冲突,具有相同或相似法律功能的一系列法律规范所组成的整合性规则的集合或系统。
环境法的基本法律制度,与环境法中的具体法律制度有显著区别。“基本”意旨根本的、主要的。其在法律制度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能够具体反映部门法的共通性和本质性。基本法律制度在整个环境法体系中发挥着相比其他制度更为重要的作用,具有代表性,并对其他法律制度具有指导作用。环境法基本制度是环境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国环境法律规范的贯彻实施具有很重要的作用。环境法基本制度对环境污染的防治和环境资源的保护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对法律关系的参加者直接具有约束力。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制度的特点
纵观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体系,目前的制度有生态功能区划制度、发展循环经济制度、清洁生产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防治公害制度、自然资源保护制度等多项具体制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是环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以下的几个特点: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制度在对象的适用上具有特定性。基本制度与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不同,不具有广泛的适用性,仅仅在环境与资源保护场域下具体的进行适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关系类似于“房屋的整体结构和房屋内部结构的关系”,是一种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是指挥棒,对具体的制度有一个指引作用,反过来,具体制度对于基本原则的完善和发展有着建设性的作用。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制度在整体运用上具有可实践性。基本制度的适用对象、范围和程序等都是具体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比较强。基本制度与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具体问题息息相关,是在每一个具体的问题中找到解决的方法并通过实践去解决它。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值得具有更新性的特点。法律规范永远滞后于时代的发展,社会现象包罗万象,由此环境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需要跟随社会的发展而发展,随着社会生活的变迁而变迁。故其具有更新性的特点。
4.环境资源保护法基本制度具有综合性的特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不是孤立存在和游离在整个环境保护法体系之外的,它是由若干相互联系和有机协调的法律规范组成的一个规范系统。环境法律体系也正是这些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规范系统所构成的一个更加完整的规范体系。
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制度建立的基础
(一)客观方面
随着中国四十年改革开放带来的巨大成就,我国的综合实力尤其是经济实力取得了显著的提高,各地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问题尤其是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应运而生,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了我们时刻关注的重大问题,它与我们生活的各方面息息相关,影响着我们的身体素质和国家未来的发展。具体而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1.大气污染。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们生活的蓝天变的不再蔚藍,空气质量更是逐年降低。由于工业化时代的影响以及山林树木的减少,大气污染越来越严重,大部分城市经常会出现雾霾天气,对环境质量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网空气对于人类而言至关重要,人类离开了空气就像鱼离开了水,每个生活在世界上的人都离不开呼吸的空气,空气质量事关我们每一个人的身心健康。由于我国资本原始积累阶段没有先进技术的驱动,此时工业就成为了经济发展的引擎,工业企业大量排放的污染气体对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大气污染由此而来。长时间生活在废气超标的环境下,人类会因此患上各种疾病,承受污染带来的影响。我国多个地区都有不同程度的大气污染,以目前中国的北方为例,一到冬天由于取暖的需要以及生态系统受到的不可逆破坏,空气质量急剧下降,“pm2.5”监测指数爆表,市民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2.水污染。水是生命之源,人身体的绝大部分都是由水组成的,水污染问题同样危害着我们的生命健康。水污染主要包含: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排放,未经处理的农业废水的排放,未经处理的生活用水的排放等。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水资源的需求程度急速增加,人类对水资源的污染也越来越严重,在农业活动中,为了使农作物的产量得以提高,人类将大量的有机化肥,农药,生长剂投向了农田。在工业活动中,各地经济需要获得发展,便大兴土木,修建了大量的工厂,又由于我国环境立法的不完善,有些企业为了节约生产成本竟直接将污染水源排放到河水中,对沿岸的水源造成了巨大的危害。在生活中,由于人们对生活污水的随意排放,也对水源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以上仅仅是环境资源领域里冰山一角的污染种类,这些现实存在的污染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制度创立并发展的现实基础,因为“问题导向”是我们思维的基本模式,出现了问题才能找到方法去解决它。
(二)宪法依据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一切法律规范、法律制度都得服从于宪法的规定。我国《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以及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背景下,党在多次重要会议中提出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与经济建设等五位一体建设的高度以及提出将绿色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更是提出要将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进一步凸显了新时代下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2018年作出修改,将“生态文明”这一重要内容写进了新修改的宪法里,这一举措极大的提升和丰富了宪法里“环境条款”的重要意义和内涵。作为核心概念的宪法环境观表达了宪法对国家、人与环境关系的最基本、最核心的看法。具体而言,环境要素是人类赖以存在的基础。更是国家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国家作为管理社会的主体有义务和职责给它的公民提供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环境保护的相关职能部门应该行使国家的权利,将国家权力制度化和体系化,以此来加强对于环境的保护和污染的治理,形成一套完整的环境保护与治理体系。与此同时,公民也应该对环境进行爱护并体现尊重,这是现实的要求也是公民义务履行的要求。这些因素综合起来使得“环境条款”就成为了现行宪法规定的重要内容。宪法对于环境问题的规定体现了国家权力对于当下重点问题的回应,保证了国家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促进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因此宪法规定和宪法理念是环境与资源法基本制度确立和完善的重要基础。
(三)基本制度具有存在的价值和能被广泛的接受
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有一句名言,即“法治应包括双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在当今社会中,法治社会应是良法之治,‘善治’是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法治的話语理念中,法律是与公平正义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认为,真正的法律必须是能够区分正义与非正义,对善良的事能够予以捍卫,制定法的目标是为了“保障公民的福祉、国家的繁昌和人们的安宁而幸福的生活”。基本制度的制定同样如此,其不能脱离社会生活实践和善的存在基础。任何一个制度都必须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必须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相一致,必须顺应历史和现实发展的潮流。
新时代下中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征程中,应以良法为圭臬,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良法体系下得以确定的基本制度架构能使人们的利益需求在最大程度上得到满足,同时也使人们的正义需求得到满足,让法治的阳光照耀人心,让人们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法治的进步。不断完善我们现有的一些制度、解决法律存在的一些问题,最终形成人人守法,人人守制的法治氛围。
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我国的基本国情虽在潜移默化的发生改变,但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发展质量较低等问题依然存在,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归根到底要靠大力发展经济。要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毫不动摇地把发展经济放在首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不能以污染环境为代价,不能让环境问题危及我们中华民族的存续发展,不能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因此,我们应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环境保护的关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坚定不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保持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共建美丽、富强的中国。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3/view-1494576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