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中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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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带动了电商行业的繁荣,随之而来第三方支付机构不断涌现。但是我国关于第三方支付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的不完善,使得近年来第三方支付金融消费纠纷愈演愈烈。本文在剖析第三方支付的基本内涵的基础上,主要分析了我国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中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保护机制;消费者
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16-0386-01
一、第三方支付相关概念的内涵
(一)第三方支付的内涵
第三方支付是指拥有一定的信誉和资金实力的非金融机构,与各银行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通过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接口对接,提供用户之间、用户与银行之间的货币支付、现金流转、资金清算的网络支付方式模式。目前市场上,第三方支付產品主要有支付宝、微信支付、百度钱包、财付通等。
(二)第三方支付中的金融消费者定义
金融消费者是指为购买、使用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不属于其所保护的范围。顾名思义,第三方支付中的金融消费者则是指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平台购买商品和享受服务的消费者。
二、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中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从互联网第三方支付金融消费纠纷实际案件来看,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一)个人信息未得到有效保护
第三方支付中个人信息主要是第三方支付平台收集、保存的金融消费者在支付交易过程中形成的个人信息。金融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未得到有效保护主要表现为信息保密权得不到保障,以及金融消费者不能有效行使信息删除权。一方面,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与用户签订的协议中,存在未经金融消费者同意便可使用其信息的格式条款。在金融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个人金融信息被第三方支付平台使用,甚至泄露了个人信息。另一方面,金融消费者不能行使个人信息自主删除权。消费者无法彻底删除信息,这就会导致第三方支付平台内部管理人员利用消费者的疏忽,或者法律的漏洞,擅自使用或者泄露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的情况出现。
(二)资金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在互联网交易中,众多金融消费者将资金支付至第三方支付账户,导致第三方支付账户中沉淀了大量资金。而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是资金安全无法保障的主要原因。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8]114号)规定,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逐步提高至100%,但是在沉淀资金遭遇黑客、病毒入侵等情形导致资金损失时,没有保险赔偿等赔偿机制来弥补损失时,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三)依法求偿权机制不完善
依法求偿权是消费者八大基本权利之一,在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中,金融消费者受到损害主要表现在个人金融信息和资金安全受到侵害两个方面。健全有效的赔偿机制,有利于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且能促进第三方支付的长远发展。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协议约定,赔偿范围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第三方支付平台甚至在相关服务协议中约定了不予赔偿的很多情形,针对平台自身漏洞导致的财产损失,其自身有合理理由拒绝赔偿。另外,第三方支付平台损失赔偿责任机制不健全。大多数金融消费者在遭受损失后,会选择向第三方支付平台投诉要求索赔,一旦第三方支付平台不予理赔,则只能选择向人民银行投诉或者法院诉讼等途径,维权之路漫长,花费的时间成本过高。
三、完善互联网第三方支付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建议
(一)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安全机制
第三方支付业务资质审批不严,导致第三方支付行业出现了鱼龙混杂的情形。只有在支付机构市场准入环节进行严格把控,才能从源头上杜绝风险隐患。首先,要严格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市场准入审核。力争从源头上防范风险。其次,要完善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健全第三方支付管理相关法律体系。最后,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的作用,加强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内部管理与建设。要加强技术监测和员工培训,提升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责任意识,有效防范第三方支付机构内部工作人员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二)健全保险赔偿机制
我国第三方支付未建立沉淀资金的保险赔偿制度。沉淀资金数额巨大,资金流动频繁,为防止因平台漏洞导致的客户资金损失,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为因平台漏洞等原因导致的客户资金损失统一投保,增加资金受损原因调查不明险、金融消费者一般过失致资金受损险等险种,避免因第三方支付平台因专业技术等原因无法追偿资金,以及金融消费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等造成的资金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资金安全。
(三)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多样性、多元性,金融纠纷的特殊性、复杂性,以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机制的不健全,导致了金融消费者维权难,建立多元化的金融纠纷处理机制成为必要趋势。处理金融消费纠纷需要多方的协作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实行三个层级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第一层级,第三方支付平台必须建立内部的投诉处理机制,成立专门的投诉处理部门,负责金融消费者投诉受理、调查、核实反馈等工作;第二层级,完善行业投诉解决机制。金融消费者在向第三方支付机构投诉后,没有解决相关问题或者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时,可以向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协会投诉反馈,再由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查证核实处理;第三层级,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建立金融纠纷的小额化处理程序和督促程序,节省金融消费者维权成本,有效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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