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收筹划在汽车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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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税收筹划对于企业财务管理的意义是极为重要的,主要是纳税单位在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企业的组织机构、生产运营以及财务管理等各项环节的涉税事项提前规划安排,从而制定出合理有效的能够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的税收筹划管理政策,其完全不同于违法基础上的偷税、漏税、逃税等,其是现代化企业体系管理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关键词:税务筹划;汽车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18-0275-01
一、汽车企业税收筹划主要技术
1.税率差异技术:同根据高税率缴纳税收进行比较,按照低税率少缴纳的税收就是税负降低。而税率差异是各地区必定会存在的情况,一个企业能够结合国家相关法律决定自身组织的企业形式、投资规模以及投资方向等等,运用税率差异进行税收的少缴纳;同样自然人也能够自由的选择投资规模、投资方向以及居住国家地区等,运用税率差异降低税负。税率差异技术是税收筹划中常用的技术,而且根据不用的市场环境能够适当进行调整。汽车企业可以根据构建不同的生产场地达到运用税率差异技术的目的,将汽车企业税负尽可能降低。例如某汽车企业在A市的税率为33%,B地区税率为24%,c地区税率15%,当除税率条件以外的其它条件没有太大差异时,则汽车企业可以选择到c地进行汽车子公司的创建,就比在AB两个地区节省不少的税款。因此要尽可能的选择税率最低的地区或者是产业,使得适用税率最低化。
2.扣除技术:该技术更多的是通过税前操作来达到降低税负目的,在进行税款缴纳核算时期,根据某些项目能够扣除的条件将部分进行扣除,扣除技术是税收筹划当中运用比较频繁的技术,也是重要的组成内容。
3.抵免技术:抵免技术主要是跨国型企业税务筹划中所应用,其针对于国外所得重复性征税的问题。例如:某企业在境外获得1亿元收入,同时在境外缴纳税款3千万元(东道国所得税税率30%),根据我国的税率33%比较后,只需要3%作为我国的所得税税款。
4.税收优惠技术:(1)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可以进行研发费用确认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3)企业经过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4)另外,各地还有地方性的不同的优惠和奖励政策,比如:苏州工业园区:对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企业最高可一次性获得30万元奖励等等。综合分析,税收优惠技术是较为简单的税收筹划技术,只需要结合自身与当地税务政策是否符合就能够应用。
二、汽车企业税务筹划增值税进项税收筹划
首先是结算方式,汽车企业为了能够将税负尽可能降低,针对生产资料要进行成本费用的筹划。主要就是根据购货方购入货物的结算形式进行划分,主要有分期付款、现金采购与赊购三种形式所构成,而赊购是企业为了降低财务压力比较常见的结算形式。对于通过赊购方式所采购的生产资料,是无法要求供货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自然汽车企业就没有办法对这部分增值税进行抵扣。而通过分期付款的形式,能够通过部分付款、部分开票的方式,不仅能够将税务筹划更好的同时,也能够有效的缓解财务压力。
其次是抵扣时间的税收筹划设计,汽车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其能够通过对进项税额抵扣时间筹划,从而达到延期缴税的目的。抵扣时间的税收筹划主要是与结算方式结合起来进行设计,通过结算方式的选择能够将抵扣时间进行合理的规划,从而能够最大化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
最后就是供货价格选择。对于供货方的选择就是价格的选择,汽车企业要结合税务成本、采购成本多方面选择最合适的供货价格。尤其是在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上,税务成本是其中比较关键的因素。
三、汽车企业对销售额的税收筹划
对于销售额的选择主要折扣销售、销售折扣以及销售折让三种,汽车企业有自主选择权,不同的销售折扣形式下,汽车企业所取得的销售额也是不同的,因此在增值税缴纳核算上也同样存在不同。但是上述三种方式各有利弊,而且不同情况下产生的增值税额也会存在差异,这需要汽车企业结合实际产生的销售业务进行销售额折扣的选择,从而尽可能的将增值税额尽可能的降低,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由于该方法的便利,因此折扣方式的销售也有十分严谨的要求,也是有在销售环节才能够实现,而折扣额、销售额倘若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就结合折扣后的余额进行相关的销售额核算增值稅;但是销售折扣主要是在销货后产生的,更多的归属于理财性费用,但是销售折扣是不允许从销售额中抵扣;而销售折让则是在货物销售后形成的,本质就是销售额的减少,能够让折让之后的款项作为销售额。
四、汽车企业对汽车销售方式与纳税义务时间的税收筹划
汽车企业对于所有的购销合同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各项税种的纳税义务时间必须要明确。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当中对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票据的当天;对于进口货物,则是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也对7种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进行明确,直接对应了7种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节点。所以,货物销售方式的不同、货款结算形式不同、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不用,纳税发生时间也不同。因此汽车企业能够结合相关政策,将所有销售货物方式所对应的纳税义务时间进行预警设置,全部提前5-10个工作日,同时在签订销售合同时在合同当中进行充分体现,此举不会导致税务机关的税务处罚,实际上就是帮助汽车企业获得一定经济效益,节约税务成本。
五、结语
汽车企业作为我国产业经济当中的支柱型产业,其竞争一直十分激烈,因此通过税收筹划能够提升汽车企业财务核心竞争力,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有更多的盈利能够投入到企业生产当中。通过对汽车企业税收筹划设计的研究,帮助其完善税务筹划管理,推动企业管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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