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技术创新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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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进才
[摘要] 现今企业竞争日益白热化,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能否有效地保护、管理和运用企业的知识产权,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生死存亡。而目前我国的许多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对这些问题寻求解决之道迫在眉睫。
[关键词] 企业 技术创新 知识产权保护 对策建议
现今企业竞争日益白热化,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能否有效地保护、管理和运用企业的知识产权,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生死存亡。
一、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与企业技术创新
1.创新的初始阶段(创新的准备和开发阶段)
企业需要专利文献的引导。从专利文献可以详细了解本专业技术领域里的最新技术情报,这有助于开阔设计人员的视野,避免重复开发,提高研究与开发的效率。据统计,有90%~95%的最新技术资料首先反映在专利文献上,查阅专利文献可以缩短科研时间约60%,节省40%的研发费用。因此,企业的技术创新需要专利信息的指引和导向,美国有人对技术创新作了一次调查,得出的结论是:“不重视专利信息,凭空构思,只有1%~3%的方案能够成功”。
2.创新的实施阶段
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来维护权益。技术创新的成果在高科技的今天,特别容易被仿冒、仿造和复制,给技术创新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知识产权制度具有“产权激励”作用,同时是维护创新者利益的有力武器:专利法律制度给予专利权人一定期限的垄断权,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其发明创造;对于某些特定的工业技术,如计算机软件、半导体、集成电路图、生物技术等,也可以相应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创新者的权益;对于大量的专有技术,也可以通过商业秘密的法律加以保护。离开了知识产权制度,创新者在仿冒、仿造与复制的打击下就会失去动力。
3.创新的应用阶段
在知识产权制度下,通过技术贸易获取高额利润。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对知识产权无形财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都有相应的规定。知识产权可以出售、许可转让、抵押,所以创新者可以利用它进行资金周转,获取高额利润,充分利用自己的无形财产权可以在经济生活中处于有利地位。另一方面,创新者可以通过生产、销售其所有知识产权的产品或者通过转让、许可取得收益,可以对技术创新中所付出的智力劳动、物质消耗及所谓的风险进行补偿,进而获取高额利润,从而可以转化为促进下一轮技术创新的资金投入,进入良性循环。
二、企业技术创新中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
知识产权的保护既包括对自己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包括对他人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当前,很多企业既不重视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也不重视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对自己的知识产权不进行保护,直接导致重大损失;对他人的知识产权不进行保护,不仅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如我国刑法就专章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罪,而且还会因侵权而必须付出沉重的代价――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额在逐步增长。企业对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薄弱主要表现在:企业在技术创新的初始、实施、应用阶段无完整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措施,举个简单的例子,如科研成果研究出来后,不是先去申请专利,寻求法律保护,而是先进行成果鉴定、发表论文、公开成果,造成新颖性的丧失,失去了申请专利的大好时机。大部分企业领导人的专利意识淡薄,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估计不够,对自主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往往比较重视企业的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重视企业的有形资产,反而忽略了比资金、设备更为重要的知识产权。
2.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足
从企业层面上讲,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包括对知识产权保护机构的设置,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投入,如人、财、物的投入等。目前,国内许多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处于松散状况,知识产权管理无制度、无机构、无经费的现象严重,知识产权管理不能有效地贯穿于企业科研、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更谈不上灵活地运用知识产权战略来促进企业的发展。如果不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那不仅很难禁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很难维护自身及他人的利益,而且更难通过保护知识产权去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并通过技术创新去取得更多知识产权,并以此促进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3.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模糊
企业在进行技术创新时,新技术、新知识会不断涌现,知识产权的新类别也相继出现,使得现代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日益多元化,已从传统的专利、商标、版权扩展到包括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植物品种、商业秘密、生物技术等在内的多元对象。而很多企业对此认识不足,认为知识产权仅仅是专利等工业产权,而对服务、品牌、外观设计、企业形象等知识产权特征认识不足,未将其纳入应用的保护范围,以至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三、企业技术创新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1.强宣传培训,强化和提高知识产权意识
提高知识产权意识,熟悉和掌握与知识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管理理念、经营理念和竞争手段是企业参与经济全球化竞争的首要前提。总而言之,要在企业上下形成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己任,以不侵犯知识产权为荣的价值观,创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2.建章立制、加大投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个人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建立和完善企业发展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面对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利用知识产权布下的“专利地雷”,企业应当未雨绸缪,建立和完善企业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在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过程中,注意充分利用专利文献,做到知己知彼,改变闭门造车和只重市场不重产权的局面,加强对知识产权现状和发展趋势研究,对可能产生知识产权纠纷的重点领域和产生的结果做好预警分析,防止出现落入他人设下的专利陷阱。同时,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的开发和利用能力,运用好专利地图和专利池等工具。二是建立技术――专利――标准三结合的保护机制。企业可通过研发技术、申请专利、制定标准,使专利成基本专利,进而推动标准的广泛实施,向采用自己标准的企业收取专利许可费,成为技术和专利的专业生产基地。“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已成为知识经济条件下国际竞争的新游戏规则。
3.加入知识产权联盟,强化维权效果
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和侵权现象的多样化与严重化,仅靠单个企业的力量维权效果不佳。因此,联合相关权利人组成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联盟,以团体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大势所趋。近年来,我国的一些行业或地区也相继成立了知识产权联盟或协会,如2000年11月成立“中国3G知识产权联盟”, 2003年11月21日由上海、南京、杭州、苏州、无锡等16个城市成立了知识产权保护联盟,一批企业如华为、中兴、广钢、韶钢、茂名石化、广州石化、TCL、创维、康佳、美的等联手在广东成立了我国第一家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同年汕头市成立专利保护协会等。
4.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不断扩展保护范围
目前,许多国家都在不断拓展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如美国、德国、英国、瑞典、南非等国家都开办了基因专利授予业务。美国甚至将网络营销模式等理念都列入了专利保护范围。美国专利和商标局颁发的基因专利,不仅有完整的生化、生物学、遗传学方面功能证据的新基因,而且还包括功能尚不明确的DNA序列。目前,美国还通过进一步放宽可专利的范围来扩大知识产权保护的种类。我国企业也可以借鉴国外思路,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建立基于自身优势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为此,企业需要密切关注国内外知识产权及其保护的发展趋势,顺潮流而上。
参考文献:
[1]陈美章: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纵横,2005(3)
[2]张春玲:企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经济,2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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