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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解决路径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肖建忠

  [摘要] 我国民营中小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融资困境。融资难已成为制约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探析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获取融资的有效途径,对于扶持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民营中小企业 融资 路径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中小企业迅速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扩大就业、活跃市场、社会稳定以及形成合理的国民经济结构等方面起着难以替代的作用。然而融资困境是长期以来困扰民营中小企业的顽疾,如何解决融资难问题,加快民营中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应引起政府、企业家和广大理论工作者的高度重视。
  一、民营中小企业的特点和作用
  与国有大企业比,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存在规模小、科技含量低、经营管理原始化、经营行为短期化以及负债多、积累少、投资规模与市场竞争力不足、抗风险能力低等特征。由于民营中小企业自身特点,使得他们容易受经营环境的影响,变数大、风险大,难以吸引投资者的注意;民营中小企业资产少,负债能力低民营中小企业类型多,资金需求一次性量小、频率高,加大了融资的复杂性和成本。因此,融资对民营中小企业来说,要克服的困难相对较多。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民营中小企业得到了迅猛发展,对我国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民营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第二,它是活跃市场的基本力量,市场机制在这些企业中得到了比较充分的体现,对活跃市场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第三,它是大型企业发展的依托,民营中小企业通过为大型企业专业化生产提供加工、协作、配套和服务等,使其生产经营活动和大型企业的发展唇齿相依。第四,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开发利用,满足社会多样化需要。
  二、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最主要的就是资金短缺、融资渠道狭隘,从而造成许多企业经营困难、发展缺乏后劲。形成这种局面原因是多方面的。
  1.社会信用担保制度不健全,缺乏相应的服务机构和政策扶持。政府在“抓大放小”思想指导下,为国有大型企业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但在搞活民营中小企业,提供资金便利上,缺乏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例如财税支持力度不够,没有得到更多的税收豁免,与享受政策优惠的外企比差距更大;政府担保体系不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在银行信贷与直接融资市场遭遇不公正待遇,尤其在银行信贷上,上级担保缺失导致所有制上的歧视更加明显;服务体系不完善,至今在我国还没有一个完整意义上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由于缺乏全国范围的中小企业信息数据库,提高了融资的信息成本。
  2.民营中小企业自身体制存在缺陷。目前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整体素质不高,管理体制不规范,特别是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经营信息缺乏透明度,因此使金融机构很难了解民营中小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经济效益。另外民营中小企业一般信用等级低,很多企业无力偿还或故意拖欠银行贷款,或利用改制、债务重组等方式悬空银行债务,使银行贷款难以足额偿还甚至全部成为坏账,严重危害了信贷安全,使得从商业银行获得的信贷资金减少。资金获取来源过于单一,融资渠道少。融资渠道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直接融资主要依靠股票和债券的发行,间接融资一般为向金融机构贷款。由于直接融资方式对资金使用者要求高、限制多,且我国资本市场还没有专门针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安排, 民营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障碍大,绝人多数中小企业对此无能为力而转向间接融资。但在间接融资方面,企业获取资金的来源都过于单一。据国家信息中心的调查显示,有67.5%的中小企业资金来源主要依赖各种金融机构贷款。但目前随着金融体制改革,银行向大型化、城市化发展,适合于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越来越少。在这种情况下,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必然产生。
  三、解决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路径选择
  解决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从整体策略和具体操作上不断探索。
  1.建立民营中小企业相关保护法,给予其政策扶持。 首先要着手制定一部《中小企业法》。目前的法律多按所有制性质或行业来制定,未能按一定的尺度从法律制度上规范中小企业;导致各种经济成份和行业的中小企业往往在法律上不平等,而这一做法也有违中小企业所有制性质淡化的趋势。因此,有必要就中小企业的法律地位、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和管理、服务等内容加以规范。其次是制定中小企业金融法规,为中小企业融资等活动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法规。特别要制定风险投资法规,规范相关投资公司和相关市场交易行为;制定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法规,统一规范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的管理办法;制定中小企业贷款法规,从法律上为中小企业在开办运行中获得贷款提出保障,并就相应的贷款金额利率及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等做出规定。只有通过系列立法来确定中小企业的地位和合法权益,用法律来明确中小企业在金融信贷、税收负担等方面的权益,才能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2.建立信贷担保和保险体系,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支持。首先要建立政府系统中小企业金融机构。设立相应的政策性银行、或者委托现有的商业银行开设此类业务,但要保证贷款专项使用,真正体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目的。设立专项基金,用于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产业结构调整等特定用途。采取由中央财政拨款、或者中央与地方共同出资,还可以通过中小企业募股、发行政府担保的债券,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资金来源问题。以长期的信贷资金融通为主,同时考虑设立投资性机构。这样,资金支持与资金投入相结合,可以更好地增加中小企业的活力。其次要建立信贷担保和保险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信用风险较大,银行不愿提供贷款。为解除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成立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贷款担保机构和为贷款银行提供贷款保险的保险机构是十分必要的。因此政府有必要成立相应的担保和保险机构,为中小企业的资金融通提供坚强后盾。
  3.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全面提升民营中小企业自身素质。民营中小企业必须加强内部管理,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经济实力和自身素质。首先,重塑企业的信用形象。重塑诚信为本的意识,打造企业信用形象和信用品牌。其次,进行产权结构的调整。民营中小企业的一元化产权结构存在着血缘家族关系的干预问题。现代企业制度强调现代产权结构的多元化,多元化产权结构才能使企业成为公众型企业,也才能实现人力资本同货币资本的结合。最后,建立自律体系,加强内部建设和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和规范成本管理,保证信息披露真实,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为利用商业信贷创造条件。同时,企业要不断进行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要运用科学的管理立法,提高企业资金使用率,要增强自身积累意识,完善以留存收益增补企业资本金制度,逐步提高企业自有资金比例,增强企业的经济实力,只有企业内部、外部共同努力,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才有望得到解决。
  4.拓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完善融资服务体系。首先,拓展股权融资渠道。股份制的重要功能是集资融资,获得外部所有权融资。此外,中小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还可以明晰产权,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建立起高效的现代企业制度。其次,发展风险投资基金。高科技产业是一个风险较大,回报较高的产业。通过高科技风险基金,支持一部分有前途的中小企业提高技术等级、开发高科技产品、增强出口能力,来调整我国中小企业的产业结构。我国在发展风险投资基金时,要扩大基金参与者的来源,除鼓励广大群众投资外,还应考虑放松对保险基金和各种公益基金的运用限制,允许它们投资于风险投资基金。同时,发展风险投资基金时,不仅要注意其融资功能,更要注重对中小企业的辅导和支持作用的发挥。为此,应重视基金管理人才的素质,既要充分利用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人才的优势;更要吸引广大的科技人才和企业管理人才参与,使风险投资基金更好地发挥作用。再次,国有银行在信贷资金的投放中,要加强对民营中小企业的扶持。商业银行要转变信贷观念,按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经营原则来开展,冲破对企业规模大小的偏见。同时,充分利用国有银行信息灵通的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信息、商业信息、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多种信息咨询服务,帮助中小企业管好用活现有资金,提高使用效率。最后,建立中小银行。中小银行与中小企业一样,分散在各地,对当地的中小企业经营和资信情况比较了解,信息费用低,较适合向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中小银行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力量,金融体制改革应该围绕着服务中小企业这个中心,重塑城市商业银行的市场定位,将其金融支持的重点转向城市中小企业和当地经济的发展,而中小企业也应积极参与商业银行的改革,参与其产权改组、改造,规范农村信用社组织机构,恢复其信用合作性质,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参考文献:
  [1]杜依楠: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窘境及对策[J].华东经济管理,2002.8
  [2]赵倔禄: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刘策探析[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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