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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与民间金融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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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文章分析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结合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特点和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提出发展民间金融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最终出路。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民间金融发展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深层原因
  
  近年来,中小企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不断上升,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与目前中小企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极不相称的是其获得金融资源太少。2003年全国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的短期贷款只占全部银行贷款的14.4%,中小企业股票、公司债券发行等只占全部直接融资的1.3%,全国300万户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只占10%。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银行银根收紧,信贷规模收缩,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在继续加大,流动资金愈显不足,极大的制约了企业的快速发展。究其深层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中小企业融资特点决定了其处于资金竞争劣势
  与国有大中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融资特点决定了向正轨金融机构融资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较高。首先,中小企业信誉、财务、业务状况等信息离散度高、透明度低,信息搜集较为困难。正规金融机构对其贷款的信息搜集与信息更新成本较高。其次,对中小企业而言,企业数量众、规模小、经营易受外部环境的影响,风险大,其资金具有明显的季节性或临时性的特点;资金需求一次性量小、频率高。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审核、发放、催还及提供存取、代收、转帐等服务时,需花费更多的人力、财力,融资手续复杂,融资的成本和代价高。最后,中小企业贷款的抵押和担保较难实现。抵押和担保是弥补中小企业信息和信誉不足、降低银行贷款风险的重要手段。然而中小企业由于资金少、知名度低,难以找到合适担保。
  2.现有金融制度和融资格局决定了流向中小企业的资金十分有限
  一方面以国有银行为主体的银行体系向国有企业倾斜的政策以及证券市场上对中小企业的歧视性待遇,导致中小企业向正规的金融机构融资难。国有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有着历史的、天然的联系,因而他们更多地将贷款对象集中于规模较大的国有企业。而且近年来为加强信贷集约化管理,基层银行信贷权限上收,进一步制约了商业银行对基层尤其是乡镇县域民营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另一方面国家对民间金融的过分管制。由于正规金融供给不足,中小企业庞大的资金需求推动了民间金融的产生。所谓民间金融,也称非正规金融,它是指自然人、非金融企业和组织从事的、并以借贷为主要融资方式的金融活动。民间金融为一些求贷不能的中小企业解了燃眉之急,但民间金融在我国金融体系中长期是被禁止的对象,既没有纳入法律监管的范围也不受法律保护。如浙江省曾有三家私人钱庄领取营业执照,但因金融监管部门认为非法而被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在全国各地都得到了快速发展,但也被作为非法组织取缔了。国家对民间金融的过分管制造成了大量民间资金闲置与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对策评析
  
  金融业作为经济产业,满足经济发展对金融资源的需求是其根本价值所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一方面要改革银行的管理体制、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提高中小企业从正规金融机构、资本市场的融资比例:另一方面就是开放和发展民间金融。
  1.提高中小企业从正规金融机构、资本市场的融资比例
  应当看到,近几年来,政府部门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出台了许多政策法规,如《加强对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的通知》、《票据法》、《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深圳交易所推出“中小企业板块”。这些政策措施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民营企业的融资瓶颈。首先,从银行贷款来看,2003年上半年我国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51.7%,同比增加0.7个百分点,中小企业新增贷款6558亿元,占全部企业新增贷款的56.8%,但是这种由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制度安排,由于信息和交易成本问题,费用高,作用有限。其次,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来看,由发改委等部门联合运作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已经为20000多家中小企业进行了担保,但信用担保体系总体实力太小,能力有限,且将金融机构所承担的风险转嫁到担保机构身上,存在制度设计缺陷,其应有的功能难以发挥出来。再次从构建风险体系、发展面向中小企业融资的资本市场来看,中小企业板块的推出,部分的解决了高风险、高回报的科技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但占的比例很小,对大部分中小企业没有太大的帮助。最后,从票据市场来看,利用票据方式进行融资,符合中小企业资金需求金额小、周期短、时间性强等特点,融资成本较小。但是我国票据市场发展极不平稳,波动很大,极大的限制了它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
  当前我国正处于体制和结构双重转型时期,金融体制改革是一个系统而庞大的过程,决不是一朝一夕就完成的。由于金融体系发育不全,银行在改制,加上中小企业自身融资需求的特点,上述制度调整未能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瓶颈。
  2.开放和发展民间金融
  在正规的金融机构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情况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增加诱致的促动了民间金融制度的自发产生。据中央财经大学一课题组对全国20个省份的实地抽查, 2003年全国地下信贷的绝对规模在7405亿元至8164亿元之间。2004年,浙江、福建、河北等地区的民间借贷规模分别为550亿元、450亿元、350亿元,约占当年贷款增量的15%~25%。许多中小企业、地区的经济发展就是依赖这种融资方式发展起来的。
  中小企业选择民间金融作为一种重要融资途径,既是在外部资金供给不足的情况下的无奈选择,也是金融主体自身内在的要求。民间金融内生于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之中,它内生于中小企业面临的经济金融环境。这种内生性也使它能够最大限度地了解和掌握中小企业的各方面信息,也就决定了它同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相互之间的适应性,因而具有多方面的优势。首先,信息成本优势:民间金融组织的贷款人对借款人的资信、还款能力等相对比较了解,避免或减少了信息不对称及其伴随的问题,这一点恰恰是正规金融所不具有的。其次,灵活有效的担保优势:民间金融组织关于担保的灵活安排缓解了中小企业面临的抵押担保约束。一方面民间金融的交易双方能够绕过政府法律法规以及金融机构关于最小交易数额的限制。许多在正规金融市场上不能作为担保的东西,在民间金融市场中可以作为担保,如房产、土地等。最后,交易成本优势:民间金融的操作比较简便,合同的内容简单而实用,可以针对企业不同的信用状况、资金用途、抵押担保情况设计个性化信贷合同,较之与正规金融机构复杂而漫长的运作程序、统一化的规则和标准化的信贷合同,民间金融更具有灵活性和交易成本优势。我们看到,民间金融在本质上能够满足中小企业信息隐蔽性、抵押品缺乏的现状,具有相对于正规金融较低的交易成本和更直接的自发激励机制。其在信贷的风险识别、风险定价和风险控制上有自己的比较优势。因而,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问题,应该进行金融制度创新,开放和发展民间金融市场,使它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
  
  三、发展民间金融是中小企业的融资的最终出路
  
  对国外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的研究发现,即使在当今发达国家中,通过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和政府倡导下建立起来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融资服务,在整个中小企业融资中所占的比例仍然较低。以美国为例,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政策除了从政府服务机制和资金提供支持外,更多的通过中小企业管理局制定宏观调控政策,引导民间资本向中小企业投资,并支持和鼓励民间借贷。

  制度变迁方式分为两种,即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变迁和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变迁。多年来我国改革的特征和成功之处,并不在于单纯强制性,而在于强制性和诱致性的结合。在中央政府自上而下强制推进改革的同时,充分发挥自发性改革和基层单位主动改革精神。通过上述分析,中小企业与民间金融的主动结合,是获利主体的自发行动,这个变迁过程是一种诱致性制度变迁行为,它适应了我国当前的“二元”经济结构,多种所有制、多层次生产力发展水平和金融发展水平不高的经济环境,是一种更灵活、效率更高的内生金融制度。当前民间借贷这种非正式制度安排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补充了正规金融的局限。因此,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问题不能只通过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正规金融制度安排来挤压和取代民间金融制度安排。我们要重视进行金融制度创新,重视民营企业的自己选择,放松直接融资的管制,发展民间金融市场,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
  1.尽快建立健全与民间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民间金融发展提供必要的法律制度环境
  民间金融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金融恶性诈骗的案件,这些案件之所以造成较大的损失,根本原因在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条款对非法借贷的定义和民间合法借贷的保护。因此必须加强对民间金融的规范疏导,通过立法,如《民间借贷法》,承认其合法地位。明确非法集资和正常金融活动的界限,允许民营中小企业和其他经济类型的经济组织以吸收股本金/职工内部集资等方式融资.对于以诈骗等为主要特征的非法融资应当严厉打击,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力和义务,以减少纠纷。使民间借贷依法可依,有章可循。通过法律手段使民间金融逐步走向契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好的融资环境。根据央行部署,四川、山西、陕西、贵州四省将首先进行民间信贷的试点,一种完全由民间资本构成的只贷不存的金融机构将在部分农村产生,政府应该大力宣传有关政策,让群众了解民间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循自愿互助、诚实守信的原则。
  2.建立适合民间金融发展的监管机制
  发展民间金融本身要求发展对它们的监管,不监管等于不去发展。过去我们不断地把国有大银行纳入正规的监管系统(同时使它们享有事实上的存款担保),而对民间金融则是让其自生自灭,或者一出问题就想到关掉它、并掉它,没有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其结果成为金融风险较大的一块土壤。世界上的大多数银行都是民营的,而它们能够健康地发展壮大,原因之一是它们被纳入政府(代表社会)对其进行监管的体系之中。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金融活跃地区的监测,尽快建立有效的监测系统,尤其是建立一种有效的民间借贷利率信息收集机制,定期采集相关数据,全面掌握民间金融的运行情况,并以此制定适合的政策法规;鉴于民间金融的民间性质,在官方的监管之外,尤其要重视行业自律、机构的内部控制以及市场约束的补充与配合。
  3.引导成熟民间借贷组织逐步演化为规范化的中小商业银行
  当前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相当程度上是银行业垄断程度过高,真正能够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商业银行数量太少的缘故。因此应引导民间借贷组织逐步演化为规范化运作的、定位于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民营金融机构,使得民间金融“浮出水面”。笔者以为,通过改造现有成熟的民间金融组织,或者吸收现有民间资金改造我国现有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合作社成为中小企业专业银行,或者整合、培育成为地方性的民营商业银行不失是一条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林孔团:民间借贷市场可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J]金融与保险2006~3
  [2]苑德军民间金融: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J]金融与保险 2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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