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约束对中小民营企业的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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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 璐 李 江
[摘要] 民营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其融资困难,其中影响最大的又是信贷约束。本文通过运用现代消费理论着重分析信贷约束的表现以及产生的原因,然后针对我国的国情提出通过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并加强金融工具创新的办法来解决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困难。
[关键词] 中小民营企业信贷约束
一、信贷约束影响表现
现代消费理论分析了信贷约束对于消费者的行为产生的影响。其核心观点为:消费者不能随心所欲的进行信贷,一旦银行拒贷或者只贷一部分,那么消费者只能根据现期收入而不是未来预期收入进行消费。这个道理在说明企业进行信贷投资的问题也是一样的,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进行信贷时显得尤为明显。
1.中小民营企业难以通过正常的渠道获得有效的融资,金融支持不足已成为制约我国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国际金融公司(IFC)近年的一项调查表明:80%的中小民营企业因为缺少融资途径其发展受到了严重的束缚,创办企业、扩大经营主要依赖自有资金中小民营企业90%以上的原始资本来自业主、合伙人或家族,创办企业以后,大部分企业仍然过度依赖内部资金,其所融资金中至少有62%来自业主和企业留存利润。金融抑制已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障碍。
2.信贷约束导致利率作为宏观调控工具的作用难以发挥到预期的效果
信贷的利率是企业的生产成本,利率越高,信贷投资的成本也越高,利率越低,信贷投资的成本也越低。前者抑制投资,后者刺激投资。因此,利率的调控可以达到调节信贷规模,刺激或抑制投资的目的。正因为利率对信贷有如此大的影响,很多发达国家用降息来刺激投资,拉动经济增长。但在我国,由于信贷约束问题比较突出,即使央行连续宣布降息,但效果仍然不明显,除非能改变信贷条件,否则利率调控无法影响企业的投资决策。另外,利率下调,利差缩小,导致商业银行的赢利空间被压缩,信贷风险相对增加,银行出现“惜贷”现象。
3.担保抵押能力呈现明显的不足
我国担保业刚刚起步,现有各类担保公司2100多家,可用担保资金总额仅为750亿元,平均每家才3000多万元,担保责任仅为担保资金总额的2.5倍,远远低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平均10倍左右的水平。而在调查中显示,中小民营企业因无法落实担保而拒贷的比例高达23.8%,因无法落实抵押而发生的拒贷比例高达32.3%,两者合计总拒贷率高达56.1%。由此可见,担保抵押对于中小民营企业贷款的作用没有发挥出来。
二、信贷约束产生的原因
1.银行信贷体系机制不完善,管理成本较高
主要表现在两点:第一,信贷投放的市场机制致使银行资金向大型企业集中。当商业银行开始作为专门经营货币业务的企业进行自己的经营的时候,效益最大化必然成为其选择的目标。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和银行贷款风险管理责任制的实施,降低银行经营成本与风险,不断提高经营收益就成了银行的经营目标。在其他外在条件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将信贷资金集中投向大中型企业,集中发放大宗贷款。当这种行为持续发生后,就慢慢地形成了一种机制,那些需要信贷支持的中小企业,特别是非公有的中小企业,由于其经营规模小,信用不稳定,抵押能力又低,必然难于从银行获得贷款。第二,我国银行信贷发展的历史不长,在中小民营企业信贷管理方面基本上是空白,银行对需要贷款的中小民营企业无法进行准确的信用评估。中小民营企业贷款“户数多,金额少,风险高,信用低,成本高,效益低”,又要求金融服务灵活、方便、快捷,贷款能够马上到位以免错过商机。根据风险平衡原则以及商业银行经营原则的要求,风险性与收益性应该一致,但现行市场机制比较僵化,无法补偿银行对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所承担的高风险和高成本。根据现行的信贷政策规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的呆坏帐不能象国有企业一样核销,这使商业银行在对中小民营企业进行贷款时有后顾之忧,对贷款给中小民营企业的积极性不高,不愿意涉足该种业务。
2.中小民营企业自身经营规模小,信息不对称
当前我国中小民营企业还存在以下几个不足之处:第一,大部分企业没有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即便进行了体制改革的企业也没有达到效果;第二,管理不规范,相当部分企业法人和管理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第三,企业整体经济效益差,抗风险能力弱。主要是企业亏损面广,亏损额大,同时,企业的资本金少,固定资产规模小,可供贷款担保抵押的有效资产不足;第四,资信状况差,一方面企业信用等级普遍不高,可供银行选择的优良客户不多,另一方面,部分企业信用意识淡薄,重贷轻还,随意拖欠贷款本息,有的甚至恶意逃债、赖债、废债,损坏了中小民营企业形象,降低了中小民营企业的信用度。据中国人民银行对一些中小民营企业集中地区的调查,50%以上的企业财务管理不健全,信用等级60%以上都是3B或3B以下。
3.信用制度缺乏,企业贷款抵押担保难
这主要是因为:第一,中小民营企业可抵押物少,抵押物的折扣高。这是由于我国银行对抵押物的要求比较苛刻。除土地和房地产外,银行很少接受其他形式的抵押物;第二,抵押担保手续烦琐,收费较高,程序复杂,有效时间短。中小民营企业贷款一般要得急,而抵押担保手续复杂、有效期短,无法满足其要求,而且办理抵押担保过程中,评估登记收费比较高,而且涉及到的相关部门比较多,这让一般的中小民营企业难以承受。第三,中小民营企业难以找到合适的担保人。一些收益好的大企业不愿为中小民营企业做担保,而中小民营企业之间连环担保、相互担保,让银行又感到没有真正的规避风险。第四,政府出资设立的信用担保机构通常仅在筹建之初得到一次性的贷款支持,缺乏后续的的补偿机制。民营担保机构又不能与银行形成较好的协同机制,也没有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予以保护。因此银行现行的“信贷配给”政策为了避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将那些不能提供透明的财务报表,无法满足抵押和担保要求以及信用等级不高的企业排除在外。
三、解决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几点探索
1.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工具
成立扶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国家政策性银行,我国可以考虑将一批中小金融机构改制为中小民营企业银行,专门扶持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政策性银行将主要解决中小民营企业在创业过程中和固定资产方面对中长期银行贷款的需求,对需要扶持的中小银行发放免息、贴息和低息贷款。还可以根据中小民营企业自身特点,拓展公司理财和帐户托管业务,开办融资租赁,开展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试点,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向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
2.完善信用担保制度
建立完善有效的担保机制可以相应地降低贷款风险,促进金融机构对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因此,解决担保问题也是解决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一个主要突破口。在现有的信用担保体系基础上,可考虑设立资本金来源于中央财政的中小民营企业信用担保基金或国家中小民营企业担保公司,以及在主要省市地区的地方性中小民营企业贷款担保公司,进一步加强担保机构对于中小民营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随着中小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担保公司所能提供的业务也逐渐满足不了中小民营企业的需要。因此政府应考虑成立更多的担保公司,可以试点将担保化为股权的市场化运作形式,将担保风险化为直接投资风险,把担保公司和企业捆绑在一起,担保公司在这里就扮演着类似于风险投资者的角色。
3.完善利率体制和信贷体制
基于中小民营企业贷款自身的特点,对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可允许适度提高,以鼓励金融机构的贷款积极性。近两年,中央银行两次扩大对中小民营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由上浮10%扩大到30%。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由40%扩大为50%。最低下浮幅度10%不变。对中小民营企业贷款的上浮和下浮幅度今后还可适当放宽,使利率更有弹性,充分发挥利率的杠杆作用。在信贷政策方面,还可对中小民营企业贷款比重较高的商业银行实行诸如冲销坏帐、补贴资本金等措施,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并要求商业银行在保证贷款质量的同时,切实提高对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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