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荣誉的激励功能及其优化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要:行政荣誉在我国功勋荣誉体系中具有一定地位,它所发挥的功能是指其在设置、方案制定、评选、审批、公示、授予等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行政荣誉包含个体类行政荣誉和集体类行政荣誉,这两种类型的荣誉在个体层面、行政组织层面、社会层面发挥着激励功能,推动行政荣誉的实践过程。
关键词:行政荣誉;激励功能;社会价值;优化路径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1 行政荣誉的概念
国内学者对行政荣誉提出自己的看法:如张康之认为行政荣誉是行政组织及其成员所受到舆论的赞许和褒奖;另一方面是指行政管理者对自己行为的社会价值的自我意识[1]。任浩提出行政荣誉是指行政机构向行政系统内的组织机构和行政系统外的社会团体、个人所授予的荣誉[2]。这里,任浩认为对社会团体授予的荣誉也属于行政荣誉,混淆了行政荣誉和行政奖励的概念。本文认为,行政荣誉是指政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和授予公务员个人或行政组织的奖励项目。
2 行政荣誉的激励功能及其体现
行政荣誉是内在奖酬的一种,这是美国行为科学家爱德华·劳勒和莱曼·波特提出的一种激励理论。他们的激励模型指出荣誉等内在奖酬可以带给员工满足感,而且内在奖酬对员工的工作绩效可以产生更加积极的作用[3]。荣誉不需要与其他激励方式配合,仅凭其自身就具有激励作用。学者对荣誉的理解也揭示了激励功能的存在基础:布朗大学教授莎伦·克劳斯(Sharon R.Krause)指出荣誉是个体能动性的根源[4],而美国管理学家艾利克斯·斯达科卫(Alex.D.Stajkovic)发现员工的任务绩效与荣誉是呈正相关的,当员工获得的荣誉增加,其绩效也呈上升趋势[5]。荣誉激励是一种强大的自我驱动的激励。可知,行政荣誉属于荣誉的一部分,因而行政荣誉具有荣誉的激励功能,这是行政荣誉的最主要的功能。
荣誉奖励对个体激励的作用是多途径的。弗雷认为荣誉对个体的激励主要体现在荣誉给人带来的自我认同、组织认同、帮助获奖者取得物质利益等方面。因此行政荣誉的设置可以对身处其中的公务员起到激励作用。行政荣誉对公务员个体、行政组织的激励作用是不尽相同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2.1 行政荣誉对公务员个体的激励
第一,这体现在行政荣誉可以提升公务员的认同感。从行政荣誉的角度来说,公务员的自我认同感可以通过获得行政荣誉来强化,当公务员从组织高层得到奖励时,是对其工作业绩的肯定及对其品德的信任。对于获奖者来说,行政荣誉首先肯定了他在工作中的行为与功绩,所获得的自豪感和荣誉感能够激发他继续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工作之中。斯金纳的强化理论认为,荣誉等非物质激励是人们所喜好的、满足需求的正强化手段,能在心理上强化人下门的行为[6]。例如,遂川县民政局局长李恩好工作认真、成绩突出,被中共中央组织部等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在获得荣誉后,李恩好工作更加努力,“逢年过节也还在单位上班,为群众操劳着”[7]。
第二,体现在追求荣誉奖励时的过程效用。即当公务员追求行政荣誉时,他必定会仔细了解荣誉的评选条件,以荣誉人物的行为或更高的标准来要求和规范自己。将获奖者作为“标杆”,见贤思齐。北京市科技委员会的杨仁全在获得“北京市科技系統先进工作者”时,谈及他的工作历程,认为组织内的获奖前辈们给他做了好的榜样,促使他以先进工作者的条件严格要求自己,才会有后来获得这一殊荣的机会[8]。
第三,行政荣誉对个体的激励还体现奖励的结果上。如山西省模范公务员王建中,在获得这个荣誉称号后,他工作比以往更加努力了[9]。当公务员获得了行政荣誉,实质上是对获奖者不同于其他普通成员的“差异承认[10]”,能够激发获奖者的优越感和骄傲感,促使其进一步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行为表现。
2.2 行政荣誉对其他组织成员的激励
荣誉是一种差异承认,这种对人不同于“普通人”的承认是激励的重要来源。克劳斯(Sharon R.Krause)指出荣誉包含着“高亢的野心”,高尚而有原则的自我期望是个体能动性得到强烈施展的关键所在,荣誉的“出人头地的欲望可以成为有力的动机来源[11]”。行政荣誉是对受奖者的差异承认,当授予某种荣誉时,“其实是把人的价值还原成了人的社会贡献”[12],行政荣誉肯定了获奖者的道德品质与行为的同时,把他与其他组织成员区分开来,意味着他是与众不同,是值得被表彰的。行政荣誉的设立,能够对行政组织内每一个追求卓越的人产生激励,而不论其是否获得荣誉。
2.3 集体类行政荣誉对全体组织成员的激励
行政荣誉的授予可以激发行政组织内所有人员的集体荣誉感,从而增强行政组织的凝聚力、塑造良好的组织文化、为行政组织注入活力。行政机关是作为国家规模最大、组织结构复杂性程度最高的组织,组织内部的协调与和谐是提高组织效率的关键。通过荣誉的设立,可以协调组织目标的努力方向,为实现组织目标和提高组织效率作出贡献。而集体类行政荣誉需要由全体成员共同努力追求,为公民进行优异的服务,有助于整体目标的形成和组织凝聚力的提升。在合作过程中,还可促使行政组织的工作人员高效工作、无私奉献。
3 行政荣誉激励功能的优化
当前我国行政荣誉分散在国家功勋荣誉体系下的国家表彰奖励、公务员奖励、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要优化行政荣誉的激励功能发挥,必须建立统一、规范化的行政荣誉体系。
第一,行政荣誉体系应有法律依据,目前我国荣誉制度的法律已基本设置完善,但还没有专门针对行政荣誉的条例或规章。行政荣誉的对象是行政人员及行政组织,因此国务院应当是行政荣誉条例制定的主体,可以仿照《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制定《行政荣誉表彰条例》。
第二,在奖励主体上应当设立专门管理行政荣誉的协调组织,以负责行政荣誉项目的审定、评选、监督等流程。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中设立了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来统筹协调表彰活动,而国家公务员局和人社部设有考核奖励司,可以将此小组和相关司局并入行政荣誉的协调组织。 第三,确立行政荣誉的各个级别和相关奖励内容、待遇,做到荣誉高低有序,层级相匹配、衔接,分级一一对应。每个级别有相应的待遇,凸显出荣誉标准的规范和完整。目前公务员的奖励以中央、省级荣誉称号最高,然后是一二三等功和嘉奖,但评比达标表彰却没有区分出荣誉的高低级别。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以国家功勋荣誉体系的整体设计为基础,以公务员奖励为核心,统一国家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中的行政荣誉项目。
第四,在行政荣誉激励的广度上,应当同时具备低层级行政荣誉的授予率和高层级荣誉的稀有度。既要保证有相当的公务员人数可以获得如“嘉奖”的低层级荣誉,以保障最低限度的“承認”、建立认同感;同时要严控高层级行政荣誉的授予,保证高层级荣誉的质量和吸引力,使公务员个体和行政组织有追求卓越的动力。荣誉的稀缺性是保持荣誉具有高质量、强激励的关键。若荣誉种类、数量过多,荣誉本身的价值和对接受者的激励作用就会被削弱。在当前的行政组织中,应该及时对荣誉表彰的文件进行清理,取消缺乏影响力、走形式的荣誉评选;对每年颁发的荣誉数量进行总量控制。同时也可以针对当前荣誉泛滥的情况,对现有的荣誉设置、群众对各项荣誉的评价和感受做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工作,可以适当增设符合当下实际情况的荣誉。
第五,在激励频度上可以适当增加省市级行政荣誉的授予周期,当前规定的“每五年一次”周期过长。再次,在激励的透明度方面,应保障公众的参与和监督。最后,行政荣誉应当和其他激励手段综合运用,最大化激励效果。目前的研究证明,单一的激励方式都具有各自的特点与局限性,只有根据组织特点合理使用多种激励方式的组合、设计出科学的激励系统,才能使激励效果达到最大。将行政荣誉激励与其他激励相组合,探索多样化的激励方式。行政组织可以将授予荣誉与延长休假、宣传活动、以名字命名某些事物、给家属帮助等多样化的激励方式配合,充分考虑每一个获奖人的独特需要。
参考文献:
[1]朱晓红,伊强.行政荣誉与利益关系剖析[J].求索,2004(4):75-77.
[2]任浩.论行政荣誉与当今中国行政荣誉的建设[J].经济视角,2013(33157-158.
[3]周三多.管理学原理与方法[M1.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加18
[4]莎伦·克劳斯.自由主义与荣誉[M].南京:译林出版社,2015.
[5]Alex.b.Stajkovic,}uthans,Differential effects of incentive motivaters onwork performance[J].Academy ofManagement Journal,2001(04):580-590.
[6]余兴安.激励理论与制度创新[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5.
[7]吉安晨报.专访人民满意公务员李恩好[DB/OL].中国吉安网,2014-01-09.
[8]陈群.在北京建设全国牙刹支创新中心实践中有担当的杨仁全[DB/OL].首都网,2016-09-22.
[9]刘宇.记全省模范公务员王建中[DB/OL].网易新闻,2017-05-29.
[10]张康之.权利、荣誉与职权:承认的三种形式[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0(6):18.
[11]莎伦·克劳斯.自由主义与荣誉[M].南京:译林出版社,2015.
[12]张康之.权利、荣誉与职权:承认的三种形式[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0(6):17-24.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3/view-1505936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