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层制度与新三板企业盈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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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文章通过对分层制度提出的背景和具体分层标准进行分析,探讨其对新三板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通过构建基于行业的修正Jones截面模型对新三板企业进行盈余管理测度,实证发现分层制度对不同层的新三板企业盈余管理具有差异化影响:2016年处于基础层的企业不存在明显的盈余管理,而该年进入了创新层的企业存在显著的盈余管理,且盈余管理水平显著高于基础层企业;此外,通过对创新层企业在各项标准上的达标情况以及相关案例的研究,明确了新三板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主要手段。
【关键词】 新三板; 分层制度; 盈余管理
【中图分类号】 F23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9)01-0095-05
一、引言
國内外大量对企业盈余管理的研究发现:企业进行盈余管理存在多种动机,当为了达到特定阈值时,企业往往采取盈余管理。分析师的业绩预测会促进企业采取盈余管理行为,且大于阈值的盈余分布密度显著小于临界值附近区域的盈余分布密度[1]。上市企业为应对相关制度设立的“盈余基准”,往往采取操纵会计政策、改变公司实际活动等方式来干预会计信息,或采取适合的盈余管理方式来实现[2]。目前对于以中小微企业为主的新三板市场的盈余管理研究较少。
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01年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2006年1月,正式启动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试点。2013年1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揭牌运营,同年12月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不设行业、区域限制和财务门槛,将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范围扩大到全国,新三板扩容并快速发展。由于挂牌门槛较低,挂牌企业在股本、资产、市值、流动性以及估值上分化较大,鱼龙混杂,给监管和投资带来诸多困难,不利于市场投融资功能的发挥。在这种背景下,为了激活股票流动性、改善信息披露状况、满足中小微企业差异化需求,合理分配资源,全国股转系统于2015年11月发布了《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分层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提出对挂牌企业进行分层管理,起步阶段划分为创新层和基础层,并设置了进入质优创新层的具体要求。《意见稿》根据挂牌公司的财务状况、交易状况和公司治理情况,设置了共同标准和三套并行的差异化标准,符合共同标准及三套并行标准中任一套的企业即可进入创新层,不达标准的企业则留在基础层。
创新层身份标志着企业是新三板的优等生,有更好的发展潜力及投资价值。进驻创新层,对于新三板企业来说,是获得外界肯定以及市场关注的重要途径,能吸引更多投资机会、获得更高估值。在此背景下,新三板企业是否存在为了达到相关标准进入创新层的盈余管理呢?若存在盈余管理,这些企业的盈余管理水平如何?主要通过哪些具体手段来进行盈余管理呢?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本文分析了分层制度对新三板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比较和归纳了国内外关于盈余管理动机的研究、测度方法和手段的研究成果,为新三板企业进行盈余管理找到了理论依据与适合测度其盈余管理水平的方法。本文以新三板2016年分层入选创新层的企业及该时期内的基础层企业为研究样本,通过构建修正的Jones截面模型,来研究新三板企业的盈余管理活动。通过实证发现:分层制度对2016年创新层企业的盈余管理产生了影响,其存在显著的盈余管理。
本文的贡献主要是:丰富了新三板盈余管理方面的研究,论证了分层背景下新三板企业盈余管理的实际情况,明确了中小微企业盈余管理的方式和水平。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分层制度是新三板制度的一项重大革新。随着挂牌公司数量的快速扩张,新三板的容量远超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等市场。截至《意见稿》发布的2015年11月底,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达4 385家,而A股企业总数为2 780家。而截至2016年4月30日新三板挂牌企业已达6 323家,通过Wind统计其2015年年报数据,前100名企业的平均营业收入为30.16亿元,后100名企业的平均营业收入为87.88万元,前者约为后者的3 400多倍;前100名企业的平均净利润为3.91亿元,而后100名企业的平均净利润为-1.05亿元。因此,无论企业体量还是企业质量,新三板市场都出现了严重分化[3]。对这样的市场进行分层管理,强化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和价值发现功能,是解决市场空间狭窄和“劣币驱逐良币”问题的有效手段[4]。
按照《意见稿》提出的分层标准体系,进入创新层企业需要满足共同标准(表1)和任一差异化标准(表2)。
从新三板创新层准入标准体系来看,创新层标准以反映盈利能力、收入增长能力、市值、资本规模等内在指标为主,以股东人数和做市商家数等反映市场流动性的指标为辅,因此通过盈余管理活动可以帮助企业满足相关准入标准。
盈余管理通过选择会计政策和变更会计估计,使企业管理当局获得令其满意的财务会计结果,而会计盈余是影响财务成果满意程度的重要因素[5]。孙铮等[6]研究发现,集中分布在配股要求最低净资产收益率右侧的上市公司,采取了盈余管理以达到配股要求。魏明海[7]实证发现,1992—1995年期间A股企业业绩在IPO前1—2年表现最好,而在IPO当年业绩出现明显下滑。陈小悦等[8]通过对Jones模型进行修正,发现上市公司为满足证监会的配股权规定存在盈余管理行为。对新三板企业来说,入选创新层的指标就是在特定时期内要达到的特定标准。从对主板企业的相关研究经验来看,新三板企业很可能为了实现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盈余管理活动。从2015年11月24日分层意见稿公布到2016年4月30日审核数据截止提交日有超过5个月的时间,与业绩相关的指标,企业虽需要经过长期努力才能达到,但如果差距不大,存在调整以达标的机会;而与业绩不相关的指标,如对股东人数和做市商数量的要求,通过短期努力也可以达到。所以,挂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在特定方面做出努力,以满足进入创新层的相关标准。在此,笔者定义新三板企业在分层制度背景下的盈余管理就是指其为了符合分层条件而进行的操控盈余活动。 (一)分层制度对基础层企业盈余管理影响的理论分析
分层后处于基础层的企业是未能达到入选创新层标准的企业,他们可能在某一或某些标准上离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虽然不可否认基础层存在一些基本面不错的企业,但是其整体无论在规模、增长性、流动性、市值等各个方面,都与创新层企业存在较大差距,实际上也反映出他们的技术水平、发展模式、管理层素质及公司治理等方面的不足。那么留在了基础层的这些企业,是否在分层制度的背景下进行了盈余管理?笔者认为,进行盈余管理首先需要企业具备盈余管理的能力,同时企业素质能支持盈余管理生效。基础层企业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业绩与标准相差甚远,不可能入选创新层,所以不存在盈余管理的动机或同時也不具备盈余管理的能力;一类是与某套标准有一点差距,也想通过盈余管理入选创新层,但由于市场认同度低,其增发等活动较难实现或进行盈余管理没有明显效果。据此,提出假设1。
(二)分层制度对创新层企业盈余管理影响的理论分析
新三板分层实际上是对挂牌公司的风险进行分层管理,股转系统通过差异化的制度安排,意图对创新层企业重点培育、严格管理,以期为投资者筛选创新层明星标的,引导投融资对接,盘活新三板流动性。从创新层对应的服务及要求来看,创新层也意味着有更好的政策支持其发展。优质的企业希望能与资质较差的企业区分开来,接受更好的服务,受到投资者更多关注。此外,由于新三板参考了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的分层制度,关于像纳斯达克市场那样实施转板的呼声也在学术界及市场上高涨[9]。有志于创新层的企业对于未来转板的期望也促使这些资质较好的企业势必努力进入创新层。2016年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具有强烈的动机操控提高2015年盈余水平,以实现进层目标。创新层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目标非常明确,即达到分层标准,进入创新层。本文采用管理后盈余分布法统计了不同标准下的企业在《意见稿》发布之前和发布后至数据截止日的数据(财务指标选取2014及2015年报数据对比)发现:在所有具体指标上,越接近考察期,达到指标要求的企业数目增长越快、相关指标数据涨幅越大。本文仅以共同标准要求的达标情况为例,如图1。
此结果印证了创新层企业盈余管理存在的可能性。据此提出假设2。
(三)创新层企业与基础层企业的盈余管理比较
基于H1、H2,笔者认为:创新层企业整体素质优于基础层企业,所以其采取盈余管理的能力、基础、动机都高于基础层企业。故提出假设3。
三、研究设计
盈余管理的测度方法主要有四种,包括总体应计利润法、特定应计项目法、真实活动盈余管理计量模型和管理后盈余分布法[10]。前三种属于定量测度盈余管理的方法,最后一种是测定盈余管理的定性方法。总体应计利润法是国外最常用的盈余管理计量方法,主要有6种模型。Dechow et al.[11]曾对总体应计利润法的6种模型进行了对比分析,发现6种模型都能成功测度盈余管理,其中修正的Jones模型效果最好。夏立军[12]发现在中国股票市场,基于行业分类的截面修正Jones模型,能够较好地估计操控性应计利润。故本文运用截面修正Jones模型测度2016年创新层企业以及基础层企业的盈余管理。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为求得模型相应参数,选择了具有可比性和参考性的基础层企业为样本。由于分层标准要求已挂牌企业在2016年4月29日前披露2015年年报,为增强可对比性和模型参数的可靠性,本文选取2016年4月29日前挂牌的所有新三板企业作为样本,选取样本公司2015年年报相关数据,剔除缺失和无效数据。通过将2015年基础层企业财务数据代入模型,计算出不同行业的模型参数,再根据参数计算2015年基础层、创新层企业的操控性应计利润(DA)。本文所用的数据均来自万得(Wind)数据库。新三板基础层企业数量众多,行业覆盖全面,在模型参数计算时具有较大的可靠性。
(二)样本描述性统计
截至2016年4月30日,新三板基础层挂牌企业数量为5 933家,剔除缺失值后共5 931家,涉及18个行业。这18个行业里都存在进入创新层的企业,且创新层与基础层企业的行业分布情况相似。具体情况如表3所示。
(三)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行业分类的截面修正Jones模型研究其盈余管理行为,通过估计公司的盈余管理水平来检验H1至H3,数据处理运用STATA。各公司所属行业按照证监会最新发布的行业分类指引进行归类。
首先代入不同行业样本数据,根据公式1运用最小二乘法得到回归参数:β1、β2、β3。
其中,TAi,t 为i公司第t年总体应计利润,TAi,t=i公司净利润(NI)-i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CFO);Ai,t是i公司第t年的总资产;ΔREVi,t为i公司第t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增加额,ΔREVi,t=i公司第t年主营业务收入减去i公司第t-1年主营业务收入;PPEi,t是i公司第t年的固定资产净额。
然后将系数β1、β2、β3代入公式2计算每家公司每年的非操控性利润(NDA):其中,ΔRECi,t为i公司第t年的应收账款增加额,ΔRECi,t=i公司第t年应收账款净额减去i公司第t-1年应收账款净额。
最后根据公式3计算每家公司每年操控性应计利润(DA):通过分析操控性应计利润(DA)来判断公司盈余管理程度。
四、研究结果与分析
本文运用基础层企业2015年财务数据计算18个行业的模型参数,再运用公式2、公式3计算样本企业操控性应计利润(DA),求得DA均值,进行T检验。
(一)基础层各行业的盈余管理水平
对于5 931家新三板基础层的挂牌企业,统计不同行业企业数目,分别计算各行业非操控性利润(DA)的均值,对DA均值是否显著等于0做双边T检验,统计及检验结果如表4。 (二)创新层各行业的盈余管理水平
对于953家新三板挂牌创新层企业,统计不同行业企业数目,分别计算各行业非操控性利润(DA)的均值,对DA均值是否显著大于0做单边T检验,统计及检验结果如表5。
(三)基础层、创新层各行业盈余管理水平对比
统计新三板基础层和创新层企业DA均值,为验证基础层企业盈余管理水平是否为0,对基础层企业DA均值做双边T检验;为验证创新层企业是否进行正向的盈余管理,对创新层企业DA均值做单边T检验;为验证创新层企业盈余管理水平高于基础层企业,对创新层企业与基础层企业DA均值的差值做单边T检验。具体检验结果如表6。
由表6可知,2015年新三板基础层企业盈余管理水平(DA)均值接近0、双边T检验对应P值为1.0000,在统计上未显著异于0,说明2016年处在基础层的企业在2015年不存在明显的盈余管理。创新层企业2015年的盈余管理水平(DA)均值为0.1390,在1%的水平显著大于0,说明2015年创新层存在正的盈余管理水平。创新层与基础层盈余管理水平(DA)均值的差值为0.1390,在1%的水平显著大于0,说明创新层企业盈余管理水平高于基础层企业。H1、H2、H3得证。
五、结论
研究证实,2016年基础层企业所属的各行业都不存在明显的盈余管理行为,创新层中各行业盈余管理为正、整体盈余管理程度高于基础层。通过对创新层企业进行盈余后盈余分布法分析发现,在《意见稿》发布后,创新层企业整体都进行了为实现标准而采取的盈余管理。结合一些具体案例,笔者发现:创新层盈余管理手段具有特殊性,创新层企业主要通过定向增发实现融资要求,提前复牌和与股东勾兑产生股票交易达到成交天数的要求,通过降低费用、资产重组、关联方交易实现标准一;通过关联交易、虚增收入、增发配股、转增送股来实现标准二;通过短期快速增加做市商实现标准三。盈余管理在较长的时期内,并不增加或减少企业的实际盈余,但会对实际盈余在不同会计期间的反映和分布产生影响,从而影响会计数据,尤其是会计报表中的盈余数据[5],创新层企业采取多种方式的盈余管理会影响其未来发展和投资者对企业状况的判断。随着新三板相关管理制度的发展和不断完善,分层细则也会不断优化,忽视企业实质而单纯靠盈余管理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将面临降层风险,最终能持续处于创新层的企业一定是优秀的企业。笔者建议企业、相关券商和投资者需要谨慎决策、尽职尽责、共同促进创新层企业健康发展和投融资正确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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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15FJL010);广东省教育厅特色创新类项目“民办高校教师薪酬制度研究——以广东省Y学院为例”(2015GXJK158)
【作者简介】 袁莹翔(1983— ),女,江西吉安人,广东白云学院会计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资本市场与公司治理;姜柯柯(1995— ),女,河南信阳人,广州中大控股有限公司,研究方向:互联网金融;张慧(1978— ),女,湖南岳阳人,博士,广东药科大学医药商学院国贸系主任、副教授,研究方向:资本市场与公司治理
① 张慧为通讯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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