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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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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最近两年国家减税降费优惠政策不断,其中研发加计扣除优惠更是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的重要利器。作为众多中小企业,我们利用好或享受到新政策带来的好处了吗?哪些企业可以做研发加计扣除?企业在实际的工作中都会遇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哪些问题及难点?而有效地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进行管理,可以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更可以进一步促进企业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的发展。为此,本文就以研发费用加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研发加计扣除相关政策提出相对应的对策。
   关键词:研发加计扣除;税务风险;问题;对策
   一、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环境背景
   为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2017年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2018年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加计扣除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到75%。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于2018年9月20日联合下发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可以看出,国家政策上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但众多中小企业是否充分掌握了研发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并加以利用了呢。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存在的问题
   1.非高新技术企业是否可以享受研发高新技术企业政策
   在实际工作中,有许多工作者自认为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才可以享受研发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是对相关政策不了解、不熟悉造成的。根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本办法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因此,不论是高新技术企业还是非高新技术企业,只要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均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只是高新技术企业不但可以享受研发加计扣除,还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政策。
   2.要明确哪些行业不可以享受研发加计扣除
   非高新技术企业也可以享受研发加计扣除,如何判断自家企业是否适用国家鼓励类的企业可以加计扣除,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呢,这里我们只要掌握哪些行业不可以享受研发加计扣除即可。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四条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有:(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四条规定,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判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以上就是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所以相关财务人员在运用优惠政策时,一定要区分行业的特殊性,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3.如何判定哪类企业支出为研发活动产生的支出
   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如对实质性改进很难理解判断,我们可以从法规列举哪些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来求证。列举如下: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4.研发项目核算常见问题
   (1)研发费用归集及项目间分配不准确。企业在申请税收优惠的过程中,存在一个最为主要的关键点在于对研发费用不能明确的归集。在很多企业中,对于研发费用的归集和管理主要都是由财务人员来进行的,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很多企业的财务工作人员对该项目的过程不是很了解,在归集研发费用的过程中容易发生一些错误。企业的财务工作人员在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的过程中,主要存在的两个错误是:①由于财务工作人员对委托研发费用不是很了解,于是在实际的工作中,很多财务工作人员都将其归集为企业的成产成本中,例如研发工作人员既从事项目的研发工作,又从事生产工作,这就使得财务工作人员犯难,对其的工作性质很难界定和区分,只能将其归集为生产成本中,同时财务工作人员还会将固定资产的折旧一项也归集在生产成本过程中。如果都将以上两项都归集在生产成本中,那么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生产成本核算不准确。②很多企业的会计工作人员还会将本来不属于研究费用加计扣除的费用归集起来。但是我国的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只有8项费用才可以加计扣除。企业财务工作人员这样做,容易将不属于加计扣除的项目放在允许加计扣除的项目中。例如最为普遍的一项就是很多财务工作人员不确定土地使用权该归为哪类,于是将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归集到研发费用当中。再例如,在企业的研发项目中,对于研发费用的区分不是很合理,都归集到一个研发项目中,导致各个科研项目费用的管理和分配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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