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度风险管理,问题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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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国雄
集中度风险与集中度风险暴露
所谓集中度风险就是指银行对源于同一及相关风险敞口过大,如同一业务领域(市场环境、行业、区域、国家等)、同一客户(借款人、存款人、交易对手、担保人、债券等融资产品发行体等)、同一产品(融资来源、币种、期限、避险或缓险工具等)的风险敞口过大,可能给银行造成巨大损失,甚至直接威胁到银行的信誉、银行持续经营的能力,乃至银行的生存。集中度风险从总体上讲,与银行的风险偏好密切相关,属于战略层面的风险。它既是一个潜在的、一旦爆发损失巨大的风险;又是一种派生性风险,通常依附于其他风险之中。银行集中度风险主要表现在:
资产的集中度风险。如对单个客户、交易对手的风险敞口过大形成的集中度风险;对同一行业具有较高风险敞口的风险,包括对同一行业贷款数额占全部贷款数额的比重等;对同一地区交易对手或借款人具有较高的风险敞口而产生的风险;由于采用单一的风险缓释工具、避险工具,如抵质押品或由单个担保人提供担保而产生的风险;高比例持有某特定资产的风险,如债券、衍生产品、结构性产品等;对外担保、承诺所形成的风险敞口过于集中等。
与流动性风险密切相关的集中度风险。包括贷款期限的集中度风险,如贷款的平均期限,余期10年期以上长期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主要存款大户的存款余额的占比;主要同业机构存放或拆借余额的占比等。
收益的集中度风险。如信贷业务收益占总收益的比重、某高风险产品收益占总收益的比重等,以及其他可能带来损失的单个风险敞口或风险敞口组合等等。
由于信贷业务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资产业务,通常情况下,信贷集中度风险是其面临的最大风险集中,它既与单笔大额信贷风险敞口有关,又与银行其他业务密切相关,并对银行的整个经营风险以及资本占用产生重要的影响。
信贷集中度风险不仅表现为直接的集中度风险,即单一信贷产品、单个信贷客户或集团客户的信贷风险敞口问题,其风险特征是信贷数额多、所占份额大,比较直观、易识别,对这类集中度风险的管理,通常采用信贷产品限额、客户最高综合授信等措施来控制;信贷集中度风险还表现为间接的集中度风险,它比较难识别,也比较难把控。如银行给几个表面看上去互不相干的、相互独立的公司贷款,而实际上这些公司的持续发展有赖于某一个上游供应商,从而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单个客户的信贷风险敞口;或在某个行业占主导地位的地区,银行在这个地区的经营活动,就容易在不经意间给同一行业的不同客户融资,从而导致信贷风险在这个行业的集中。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经济运行中的泡沫通常与银行信贷的集中度有一定的相关性,只要出现有若干银行信贷过度集中的行业,无论是单个的还是组合的、直接的还是间接的,就会有泡沫产生的可能,有泡沫就有潜在危机。问题在于当泡沫刚出现时,人们并不马上就会意识到风险在集中,甚至只会看到盈利机会的增大。
集中度风险的一个重要特性是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在风险逐步集聚的过程中,它不会像别的风险那样,边集聚、边暴露,边有损失。集中度风险在集聚过程中,不仅不会出现损失,而且还会带来收益,往往是集中度风险越高收益也会越高。所以当集中度风险集聚时,银行的收益是在逐渐增加的,而收益的增加通常会模糊人们的视线,会使人们感觉不到风险的增大、风险暴露可能带来的损失。由于集中度风险的这个特性,会直接影响到对集中度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人们往往会为了短期收益而存有侥幸心理。即使在风险监测中发现了也不会引起重视,因为它不像贷款出现逾期欠息等违约风险马上就会反映为不良贷款,甚至出现损失,也不像市场风险即刻就表现为当期收益的减少。集中度风险在爆发导致银行巨额损失之前,除了收益较高外,并没有其他不良的表现,很容易被决策者所容忍,这是集中度风险最具危害性的一个特性。
集中度风险暴露通常是受某一或某些因素的影响,使风险敞口突然增大到超过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资本覆盖能力。此外,集中度风险暴露不仅表现为直接的资产损失,而且还表现为资产收益率的大幅度下降。如发放过多的固定利率贷款,就会使银行的利率风险敞口显著增大,虽然不会出现信用违约风险,但会出现利率风险。当利率处于上升预期时,银行就会面临巨大的利率风险,使银行资产的预期收益率下降。
在很多情况下,集中度风险暴露带来的损失,银行是很难把握和控制的,只能做好事先的防范。集中度风险的事先防范措施主要就是分散风险,而要做到分散风险不仅会加大经营成本,还要放弃一部分眼前利益。所以在银行经营中保持业务一定的集中度是必要的,既可降低经营成本又可增加收益,但不能过度,超过一定的度就会形成集中度风险,对此我们不能存有一丝的侥幸心理,要在成本与收益之间寻找一个合理的平衡点。
当前国内银行业集中度风险分析
银行经营的是风险,分散风险是经营和管理风险最基本的原则和措施。但是在实际的运作中,由于一些业务的集中可带来诱人的短期效益而使人容易忽略这种集中可能带来的风险。当前不论是大银行还是中小银行、老银行还是新银行,经营战略、信贷重点投放的行业或领域、信贷产品、表外业务等同质化问题十分突出,风险集中度也很相同,一旦集中度风险暴露,那么整个银行业就会遭受较大的损失,甚至引发金融风波。当前国内银行业的集中度风险问题主要表现为:
对集中度风险的定义过于狭窄,管理分散。通常只是把集中度风险定义在贷款及其相关的借款人上,未能涵盖所有业务及其交易对手的风险敞口。对跨部门的集中度风险,在识别、计量、监测、报告、控制等管理上还不太统一,没有实行集中管理,管理权大都分散在相关的业务部门,从而使集中度风险的问题通常被分散化了。如有些银行对房地产相关的信贷业务如房地产中的住宅房开发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商用房的开发贷款、商用房的按揭贷款、土地储备贷款、以房地产为抵押的贷款、房地产企业的债券投资等等与房地产有关的贷款管理通常是由几个部门分别管理的,很难说清楚房地产市场发生变化会给本行带来多大的影响以及本行的房地产贷款的集中度风险情况。
大额贷款户迅速增加,户均贷款大幅上升。几乎所有的银行都想把贷款贷给那些优良的大客户,目前中国内地一些银行10%甚至不到10%的客户集中了其80%或更多的贷款,亿元以上的大额贷款客户快速增加。每年新增的贷款,大都又发放给了既有的贷款客户,使得贷款的集中度越来越高。大型客户的行业垄断性特征以及国有化背景使得银行忽略了对这些客户贷款集中度风险的考虑,大量的贷款被不断垒加到少数“优质”客户身上。大额贷款客户多,户均贷款额大,会使银行面临两方面的风险:一方面是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客户出现风险,就会形成巨额不良贷款损失;另一方面,客户没有出现违约,银行也没有不良贷款损失,但如果这些大额贷款客户改变商业模式或改变融资方式,将间接融资改为直接融资,通过发债或其他直接融资方式来偿还银行贷款,就会使银行在短期内贷款总量大幅减少,直接影响当期的经营收益。
贷款的行业集中度在快速提升。近年来,银行贷款的投向主要集中在城建、交通运输、电力、房地产、制造业等领域,从表面上看,这些行业的风险不大,但由于这些行业比较容易受宏观政策影响,政策变化会引发银行的信贷风险。行业信贷的集中度风险比单一客户的集中度风险对银行的威胁更大,如目前国内银行业的房地产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的比重在20%左右,少数股份制银行已突破30%;要是加上以房地产为抵押的其他贷款,与房地产相关的贷款就差不多要占银行贷款总量的一半;如再加上当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发行的中期票据大部分由银行持有,该比例还会更高。如果房地产市场价格出现下行,那么银行就会受到影响,尤其是那些房地产贷款占比高的银行。
行业信贷的集中度风险还会延伸到区域信贷集中度风险,如有些区域集中了纺织、有色、钢铁、水泥等某一行业及其相关的配套行业,银行贷款的客户主要集中在这些相关的行业。大量的银行贷款生成了数额巨大的制造业产能,如中国的钢铁产能已达7亿吨,有2亿多吨过剩;水泥行业的过剩产能相当于美国、日本和印度全年消费量的总和。这些行业的市场变化、结构调整对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影响很大。一旦市场发生变化,或原材料供应价格出现波动,或销售市场发生变化,或存在其他某种影响因素,立刻会引发区域信贷风险,使区域内几家银行的不良贷款都出现大幅增加。对这种行业、区域的集中度风险是难以简单地通过银团贷款加以解决的。银团贷款可以缓解单一客户的集中度风险,但不能完全解决行业、区域贷款的集中度风险问题。需要强调的是,这种行业、区域的贷款集中度风险,在风险暴露前又往往不被重视,一些银行关注的重点还是单一客户的信贷风险。
贷款期限进一步失衡,中长期贷款占比不断攀高。由于贷款行业的集中度,带来了贷款期限的长期化,无论是大银行还是中小银行的贷款期限都越来越长,有的甚至超过30年;长期贷款的比重也越来越大,余期10年以上贷款超过本行贷款总额10%已经很普遍了,超过15%也不是个别情况。在贷款转让出售市场很不活跃的情况下,通常这种长期贷款都是持有到期的。10年期以上的贷款利息收益并没有因风险增大而相应增加,对客户来说,也愿意申请期限长的贷款,因为对其贷款成本没有影响,却获得了稳定的贷款。这种贷款的长期化趋势与存款等资金来源的短期化趋势形成比较明显的反差,使银行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问题日益突出。在适度的范围内,资产负债的期限错配可以给银行带来好的收益,如果错配的量过大,又没有相应的对冲办法和应急措施,就容易引发致命的流动性风险,尤其是中小银行的风险更大。
交易对手和交易产品的风险集中也日益普遍。除了信贷外,在市场交易业务中也存在集中度风险,随着金融市场的开放和活跃,国内银行的全球金融市场交易业务越来越多,交易量也越来越大,市场交易业务对银行经营收益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市场交易业务与信贷业务一样,收益高的产品,风险相应也大。由于市场交易业务本身的特点,监管部门对交易对手的集中度风险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没有一个量的限制。从实际情况来看,银行市场交易业务的集中度风险也在不断集聚,如与某个交易对手的交易占比过高、持有过多的某类交易产品、单笔衍生品交易数额过大等。
交易对手的集中度风险,主要表现为大量的交易业务集中在少数几个交易对手,一旦交易对手出现问题,就会立即在交易量上反映出来,使交易量迅速下降,收益也会出现大幅下降。市场交易对手的风险相对比较可控,一旦交易完成了,交易对手的风险也就释放了。但对交易产品发行体的集中度风险、对金融衍生类交易产品的集中度风险、对单笔衍生品交易数额集中度风险以及对交易账户中的产品持有时间等则缺乏制度性的集中度风险防控规定,有的甚至连内部的风险限额也没有。再加上这种集中度风险真正威胁到银行生存的事件实际又很少发生以及受到业绩考核的激励,银行对高收益的产品就会尽可能多购买、多持有,使得市场交易业务的集中度风险日益凸显。
表外业务、负债业务的风险也在集中。银行是信用的中介,资产业务的集中会引发风险,表外业务、负债业务的集中也同样会导致风险。现在银行的表外业务发展很快,使得大量的风险从表内转移到了表外,包括各种资产支持的融资、信托计划、理财等,从表面看法律关系清楚,银行承担的风险可控,而实际的风险敞口并没有真正得到控制,尤其是在道义上、声誉上的风险。如把表外业务与表内业务结合起来分析,风险的集中度问题就会显现了。
负债业务方面,银行的负债如果过于集中在少数几个存款大户或几家同业机构,也会引发负债业务的集中度风险。如存款大户提前支取或到期取出大额存款转作他用,或当流动性趋紧在同业市场上拆借不到价格合适的资金,而发放出去的贷款没有到期无法收回时,银行就将面临由负债集中而引发的流动性风险。从实际来看,国内一些中小银行的负债业务集中度很高。随着这些银行贷款集中度的提高,贷款期限的延长,负债的集中度风险也在不断加剧,流动性风险的敞口不断扩大。由于受到经营成本的约束和低成本负债模式的惯性,使得负债集中度风险要比资产集中度风险对银行流动性的威胁更大。
集中度风险的监管还不够充分。目前具有法律约束性的监管规定,只有单一客户贷款不能超过资本金的10%、单一集团客户授信不能超过资本金的15%。对金融机构快速集聚的集中度风险缺乏一套完整的监管制度和监管指标,对某些业务集中度风险较高的银行也很少进行有效的风险提示或窗口指导。同时一些化解银行集中度风险的渠道、路径、工具又没有得到充分的应用。
防范集中度风险的几点思考
要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银行集中度风险,政府有关部门、监管部门、银行、企业等都要从国家的金融安全、长远的发展战略、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考虑,进一步加快金融创新,丰富金融产品;进一步开放和活跃金融市场,积极引导和规范银行的经营行为;并使银行能有更多更好的渠道、路径、工具来防范和控制集中度风险。
要加快金融创新,进一步开放金融市场。积极地总结和汲取这次金融危机的教训,积极鼓励金融创新,也不因曾遭受过损失而把金融市场交易产品妖魔化。根据目前的实际,加大市场开放的力度,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要进一步完善一级市场,扩大企业直接融资的范围和数量,使有能力在市场上直接融资的企业和重点项目,尽可能从市场直接融资。凡需超过100亿元贷款的项目,原则上要通过发债来筹措,如可以发行定向的重点项目建设债券、地方公共建设债券、企业经营债券等。尤其是一些大型企业,一些建设期、还款期较长的大型项目主要应通过发债来解决资金问题,少用或不用银行贷款,减少对银行贷款的依赖,使银行贷款主要投向那些难以直接在市场进行融资的中小企业,这既可缓解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又可化解银行贷款的集中度风险。在此基础上要开放和发展二级市场,扩大市场交易主体的数量,使所有的金融机构都可以自由地在市场上买卖金融产品,既有负债类产品,如大额可转让存单、各类债券包括各种短期的、长期的、专项的债券等,也有各种资产类产品,如资产的转让、贷款的买卖等。银行发放贷款后可随时在二级市场上转让出售,通过市场机制使风险得以充分暴露,如不能按正常价格卖出去的贷款就是有风险的贷款。
加强集中度风险监管,严格监管执法。银行的集中度风险是最重要的监管内容之一,监管部门要投入相应的监管资源,严格监管。要制订一整套包括银行所有集中度风险的监管制度,形成一个完整的集中度风险监管指标体系,如对单一客户贷款、单一集团客户融资、10个集团客户授信额在监管上除了法律规定外,还应有监管的风险警戒线。法律规定是最后控制线,风险并不是到了突破法规控制线后才暴露的,而是在远未到法规控制线就暴露了,所以在法规控制线之内还应有一个监管的风险警戒线。对银行单笔超过100亿元的贷款或超过净资本1%的贷款、户均贷款、10年期以上贷款占比、单笔市场风险敞口超过一定比例的交易、单一行业贷款超过本行贷款总额25%、超过10%资金来源的单一存款人或拆借人等设立监管控制指标。对表外业务的集中度风险也要与表内业务一样进行监管,要有量化的监管指标,按制度、按指标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发出监管风险提示,并要求银行进行整改。还要将银行自身的集中度风险管控措施作为重要的监管内容,要严格评价这些措施是否可行有效、能否防范集中度风险,并进行必要的压力测试。对集中度风险较大的银行机构,监管部门不仅要提示风险,还要提出整改意见和责任追究建议;对集中度超过监管指标的机构及其负责人要有一定的处罚,要有监管的严肃性,并一视同仁。对超过一定集中度限额指标的机构,要根据超限额的程度相应增提风险拨备,把因集中度提高而增加的收益全部提作风险拨备。
银行要根据自身特点,确定经营战略。董事会要在完善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偏好,确定银行经营的战略目标和市场定位,明确经营战略的布局,包括资产布局、负债布局、各种结构布局。不仅要有业务发展的总量目标,还要有业务发展的结构目标,总量目标的实现不一定等于结构目标的完成,有时总量目标与结构目标还会有冲突,不完全一致。对各种结构不仅要设定限额,还要对限额有严格的控制措施,以确保结构目标的完成,更不能以高风险的结构为代价来实现总量目标。董事会要定期听取管理层有关集中度风险的情况分析和压力测试报告,要求管理层更谨慎的经营,关注和把控集中度风险,不断优化经营布局。
银行管理层要根据董事会确定的经营战略,制订出一套管理集中度风险的措施,建立统一的集中度风险管理制度,明确归口牵头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包括业务领域集中度、产品集中度、交易对手集中度、资产分布集中度、负债结构集中度等。加强和健全集中度风险的识别、度量、监测、报告制度,完善集中度风险压力测试制度。所有的集中度风险都要有相应的压力测试,模拟各种极端情况下的情景,根据压力测试的结果,设定风险警戒线,对集中度风险进行提示、预警,要形成一套集中度风险防控的机制。对每类业务的集中度还要细化管理,如大中小各类信贷客户结构;行业、区域的信贷分布结构;各类信贷产品的结构布局;各类贷款的期限结构等。如对负债业务的集中度风险要把握来自主要客户的余额占比,包括主要存款大户的存款余额占比;主要同业机构同业存放余额占比;总负债中主要的产品占比、币种占比、期限占比等等。不仅对表内业务要分散经营,对表外业务也要充分考虑分散布局,要把表内表外的集中度风险一并管理。要加强对其分支机构集中度风险的监测,虽然分支机构的集中度不能代表整个法人机构的集中度风险,有时某个或某一部分分支机构的集中度可能会很高,但这并不影响银行整体的集中度,可是如果就此而放松对分支机构集中度的监测管理,则会加剧集中度风险。要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实际的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的限额占用和业务分布,使经营布局更加合理有效。
扩大客户的数量,控制大额贷款客户。信贷集中度风险是银行最主要的集中度风险,增加贷款客户数量,降低单个客户贷款总量和户均贷款额是解决信贷集中度风险的一个重要措施。银行既要控制单一客户的信贷集中度,又要控制大额贷款户数。户均贷款额和大额贷款客户数量的变化对银行贷款集中度的影响很大,只考虑户均贷款不考虑大额贷款户,或只考虑了大额贷款户而不关注户均贷款都失之偏颇,必须要全面把控贷款集中度风险状况和态势。
一是要加强限额管理,不仅考虑表内的风险集中度,还要考虑表外业务的风险集中度;不仅要考虑客户本身的信贷风险集中度,还应把与其关联密切的上下游客户的风险包括进来,形成一个完整的最高综合授信限额。同时要严格按限额执行,银行所有并表的附属机构都要按设定的限额执行,再好的客户没有限额也不能增加贷款,这里特别要强调,附属机构也不能排除在外,也必须严格按既定的、统一的限额执行。
二是要在新增贷款总量的同时不断增加新的贷款客户,尤其是要大力增加对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贷款,提高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贷款占比,防控贷款客户的过度集中。银行不仅要关注贷款总量的增加,也要关注客户数量的增加,把当年户均贷款额的增加还是降低,中小企业、小微企业贷款增幅,作为评价集中度风险的一个重要指标,以避免过度垒大户。
三是大力倡导和强制实施银团贷款,对大额贷款要倡导实施银团贷款,对超过一定额度的贷款要强制组银团。再好的客户也要分散风险,仅靠协会的自律来要求是很难落实的。如果是小客户则另当别论,因为小客户融资总量小,即使出现风险银行也可控、可承受,只有全额承贷,才能全面了解客户的经营情况及各种相关信息,才能有效控制风险。否则就会提高成本,降低效率,还会因信息不完整,而使得风险不可控。
严格规范交易业务,强化集中度风险控制。对交易或持有某一类、某一只金融衍生类产品,尤其是结构复杂的衍生品要有量化的单笔、单个产品、单类业务控制线,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超过,对交易账户不仅要有明确的各类产品限额,而且还应对持有的期限要有严格的要求,逾期要强制出售。对高风险的结构性衍生产品,关键是要把握两条原则:一是要搞清楚交易的产品,不论多么复杂,只要搞清楚风险了,就可以选择做还是不做。二是要有限额控制,不论这个衍生产品的风险是大是小,都要有限额控制,包括单笔交易额的限额控制、单只产品的交易总量限额控制、单类产品的交易总量限额控制。盈利再高的产品也不能做得太多,要适度,要有控制,杜绝赌徒心态,谨慎经营。三是对交易的每个产品都要事先有压力测试、情景分析,要考虑极端情况下的最大风险暴露和风险损失及其承受能力,严格把控一个产品、一笔交易最大的风险敞口可能给银行带来的损失。
(作者系中国工商银行首席风险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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