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促进村镇银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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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朝阳
2007年3月1日我国第一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始试点建设,经历两年多的发展,目前,我国已设有百余家村镇银行。村镇银行的建设,为缓解农村地区金融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为农村金融注入了新鲜“血液”,对激活农村金融市场、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村镇银行面临的困境
村镇银行作为我国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现阶段仍存在很多局限性和发展瓶颈,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资本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弱。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而在目前百余家村镇银行中,多数村镇银行股本在5000万元以下,最少的只有200万元(例如刚开业时的四川省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其抵抗风险的能力较弱。
经营环境不佳,信用风险偏高。村镇银行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当地的农户或企业,农民生活水平低,懂技术、懂市场的少,从而使农村资金积累能力较弱,而农业作为高风险低效益行业,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影响较大,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同时,我国目前农村信用环境体系建设较为滞后,还没有建立起覆盖所有农户和农村企业的征信体系,再加上农村担保体系不完善,农民中可供抵押、担保的财产不多,且难以变现,村镇银行面对农村市场,其经营系统性风险较高。
社会认知度低,业务拓展缓慢。由于村镇银行是根据市场化原则来开展各项业务,其设立时间普遍较短,资金实力有限,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储户对存入村镇银行的存款缺乏安全感。尤其在目前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金融巨鳄纷纷倒闭,客户很难放心地将资金放入村镇银行,致使村镇银行业务拓展更加困难。
机构网点较少,品牌形象不佳。我国村镇银行只经历两年多时间的发展,目前仅有几家村镇银行开始设立分支机构,大多数村镇银行只有一个对外服务的网点,这与商业银行网点林立相比,相形见绌,影响其在农民中的品牌形象。
支付系统不畅,对外结算受限。从全国支付信息资料获悉,目前没有一家村镇银行以直连方式加入到现代化支付系统中,村镇银行的汇兑业务当前主要实行他行代理制,大部分是通过发起行进行转汇,资金一般要一天至两天左右的时间才能到账,这与其他银行实时到账相比,村镇银行支付结算问题已成为其发展的“瓶颈”。
金融产品单一,营销渠道不畅。目前村镇银行的业务以存款、贷款等传统产品为主导,以柜台交易为主渠道,而银行汇票、银行卡、理财产品、银行承兑汇票等基本的金融产品缺失,加上又缺乏网上银行、电话银行、自助设备等交易渠道,这都严重制约了村镇银行的发展。
需要配套的扶持政策
基于上述原因,各家村镇银行业务发展缓慢、经营艰难。当前正值村镇银行经营初期,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应举各方之力,给予村镇银行更多的政策与扶持,以促进其健康发展。笔者认为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给予村镇银行以支持。
财税政策支持
实施财政补贴政策。要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培育富有活力的农村金融机构至关重要。2009年4月,财政部出台了《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符合监管要求、贷款有增长以及年末存贷比例超过50%的村镇银行,由中央财政按村镇银行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这为村镇银行初期发展给予有力的扶持。
实行优惠税收政策。为了体现对村镇银行的扶持政策,国家应对村镇银行的营业税率实行农村信用社的优惠税率,使村镇银行营业税率从目前5%统一下降至3%,减少村镇银行经营成本。同时,应给予村镇银行所得税3年~5年的免税期,减免的所得税作为其一般准备金,以提高村镇银行抗风险能力。
推行差别化呆账准备金提取制度。目前税务部门对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均按贷款资产余额的1%来控制。为了国家体现对“三农”的支持,对农村金融的扶持,应对涉农贷款损失准备金允许税前按3%~5%计提贷款呆账准备金。
实行积极的核销政策。2009年5月,国家税务局下发了《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仅明确“村镇银行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抵押(质押)贷款,经迫索一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金额”的核销情况,而没有针对小额涉农呆账贷款出台相应的核销政策,建议对无法清收逾期一年以上的小额涉农贷款,允许税前自行核销。
央行政策支持
减化审批流程。根据央行《关于票据凭证印制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村镇银行需要使用人民币票据凭证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出申请,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统一制版、印制”。目前村镇银行均设立在村镇,其票据制版申请及印制要经过县、市、省人民银行层层上报,最后经总行批准,时间跨度过长。建议央行将审批权限下放至各省级中心支行,以减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降低结算准入门槛。根据银发[2008]137号文件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申请加入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但村镇银行目前没有一家以直联方式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而无法分享现代化支付系统带来的便捷。建议央行在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的村镇银行进行试点,准许其直联加入现代化支付系统,以提高其结算效率。
实行宽松的利率政策。根据现行政策的规定,村镇银行存贷款利率政策与商业银行相同,在同等基础上村镇银行毫无竞争优势。建议央行给予村镇银行更为宽松的利率政策,准许其存款利率可高于商业银行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的10%;贷款利率可低于商业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10%。这样,给予村镇银行更为灵活的定价政策,尤其是在发展初期,有利于市场拓展。
提供资金方面支持。村镇银行由于规模小、股本少、资金来源不充足,日常的资金营运及头寸可能会出现周转困难,除发起行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外,央行应简化审批流程,通过隔日资金拆借、短期再贷款等形式支持村镇银行日常周转需求,避免其流动性风险的出现。
监管政策支持
分支机构准入。目前村镇银行大都是单个网点对外,品牌形象不佳,而在村镇中各类小客户缺乏先进的自备交通工具和时间,一般偏好就近办理金融业务。因此,为了村镇银行的业务拓展,提升其服务品牌,村镇银行需要适当增设网点,作为银监部门应当适当放开村镇银行分支机构的准入门槛。
实行存贷款保险制度。村镇银行要坚持市场原则和商业化运作模式,积极开发“银行+保险公司”模式,开办由村镇银行放款、农户承贷、保险公司担保的贷款品种,以降低村镇银行经营风险。同时,为了提升村镇银行的信誉,确保存款人的利益,应尽快出台存款保险制度,以解决存款人到村镇银行办理业务的后顾之忧。
实行差异化的收费政策。监管部门应根据银行规模的大小,制订不同的收费政策,以引导不同的目标客户。应允许村镇银行采取降低收费标准,来吸引对价格敏感的客户群体,以提高社会居民对村镇银行的认识度。
尽量减少监管成本。经过近几年来的发展,监管部门对村镇银行也逐步加强了管理,根据监管要求,村镇银行将逐步建立征信管理系统、反洗钱系统、统计等系统,每个系统的上线均增加了村镇银行的运营成本。本着减少开支,降低营运费用的原则,在村镇银行业务规模不大的情况下,监管部门应减少村镇银行的报送频次,减少相关成本。
(作者单位:九江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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