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资源整合过程中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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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勇
【摘 要】 文章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山西省政府相继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整合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就增值税转型对煤炭资源整合企业影响从多角度进行了分析,指出转型后的增值税引起投资需求增加,需要适度发展模式进行调剂才能有利于企业快速发展。
【关键词】 煤炭资源整合; 增值税转型; 企业税务; 财务; 影响
2009年以来,山西省委、省政府采取有力措施,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并从一开始就明确了“统筹兼顾地处理好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努力做到被兼并煤矿、当地群众、整合主体、地方政府等各方满意”的要求和安排,最大限度地保护各方面的合法合理权益。汾西矿业集团作为山西省政府确定的煤炭资源整合主体之一,积极响应号召,兼并重组后成立了24个矿井公司,近95%整合煤矿采用股权收购方式重组,其余矿井采用资产收购方式整合,在2010年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中初见成效。在资源整合过程中如何利用增值税转型促进企业投资规模的扩大、实现投资回报;如何提高企业在市场的竞争力,从容应对“后危机时代”带来的严峻挑战,有效防范经营风险,是资源整合工作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
一、煤炭资源整合现阶段状况
国有煤炭大集团购买或控股并直接经营的煤炭生产企业主体是煤炭资源整合后的管户主要形式,企业的转换、账务的结转需要税收的对接服务。集团兼并重组过程中,新旧机构的资产清算交接,必须通过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及授权机构核准后方可实施。现在有些煤矿由于经营理念等差异造成对口管理衔接出现真空,整合主体既要履行公司章程的义务,又要承担安全生产风险带来的管理责任,被整合后煤矿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等手续还未及时办理,直接影响了技改矿井、基建矿井或半生产半技改矿井产供销业务的开展。目前简单依托拆借资金维持运行,影响了企业正常利用增值税转型提高固定资产盈利能力和周转能力及增强固定资产投资的积极性。另外上述因素会导致出现或多或少的管理空档,税款清算中将涉及增值税和所得税两个税种。在所得税清算过程中的重点是固定资产增值后的价值确定,在增值税的清算中不单要关注煤炭销售实现的税款,更要关注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因股权主体转让引起的实物资产转让征收增值税的政策执行等一系列问题,将影响企业的税负,财务风险增加。
二、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税务及财务的影响
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转型,实际上是将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也就是应税产品生产耗用的全部外购消耗包括固定资产均可列入扣除项目范围,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由于消费型增值税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重复征税问题,转型后的增值税会大幅度地刺激投资的扩张,进而引起投资需求增加,企业所缴增值税款变少,企业的资本积累变多,加速了企业的设备更新换代,企业采用更多的先进技术,有利于企业快速发展。从管理角度分析,消费型增值税的实施使得非抵扣项目大大减少,操作过程更简便易行、规范,偷逃税款也较难进行,同时也降低了税收管理成本。从长远来看,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得大于失。
(一)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税务的影响
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进项税额能够在当期抵扣,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有效降低,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的长远发展。也就是说企业在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越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也就越大,实际增值税负担率也就越低,同时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的负担也随之降低。这样形成生产型与消费型增增值税的区别。固定资产原值的不同造成企业负担的折旧费用不同,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消费型比生产型增值税要小,折旧额也随之降低,使得企业创造的利润增加,所得税缴纳增加,形成了固定资产增加与所得税负担率的正比关系。
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也非绝对优势,也存在不利因素。对于像汾西矿业这样的大集团来说,首先不利于对外延型扩大再生产的抑制。转型后的增值税不利于内涵扩大再生产,相反对外延扩大再生产有着较强的推动作用。增值税转型形成对经济结构的调整效应,从经济周期的角度看,在企业经济运行增长旺盛的时候,在资本有机构成越来越高的经济条件促合下,固定资产投资越多,投资的膨胀就越会被消费型增值税刺激。增值税转型形成了对通货膨胀的刺激效应。要保证集团企业经济的稳健增长,就势必要对消费型增值税刺激投资膨胀造成抑制外延型扩大再生产的影响予以足够的重视并合理筹划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另外固定资产存量问题难以解决。固定资产净增加值数量增大,导致所含的税额更大,将会使新购进固定资产与以前的存量资产在抵扣问题上出现衔接不上的情况,不利于企业兼并等资产重组的进行。
(二)增值税转型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固定资产作为企业非流动资产来管理,其价值变动会对资产结构产生影响,并形成资产负债率的变动,消费型增值税中个业新增的固定资产当期进项税可全部抵扣,对固定资产的购置、增值税的缴纳方面,首先节约了货币资金、固定资产价值降低,这对于流动资金的周转起到一定的缓解作用。鉴于资源整合煤矿,由于种类证照不全的影响,销售情况不容乐观,新增的进项税由于没有获取相关交易的正规发票,进项税不能全额抵扣,造成企业流动资金的紧张,经营业绩每况日下,不得不以拆借资金的方式来维持简单的再生产,不利于长远发展。
在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下,当年固定资产新增规模大,可能形成投资当年的利润有较大的上幅,但考虑回收期较长,那么第二年的利润可能会因折旧费和财务费的增加大于新增固定资产形成的经营利润而回落。因此,固定资产价值越高,折旧相应提高,对净利润的影响也越大。经营状况下的现金流由于增值税的减少而有所提高。固定资产周转率是影响企业资产运营能力的重要指标,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价值减少,固定资产周转率越大,资产的运行效率越高。
三、煤炭资源整合过程中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影响应采取的措施
一是煤炭资源整合前期是在市场条件下进入的,煤矿经营权又是在市场中配置的,而整合过程是在政府政策干预指导下开展的,鉴于目前整合过程中出现的突出矛盾,例如部分煤矿资产评估缺乏可靠入账依据、白条入账、虚列资产等,是否可以考虑政府除了监督验收职能外,继续履行间接政策干预,以明确产权,促进整合双方尽快规范决策程序,加快被整合矿井的各类证照手续办理速度。这要考虑政府在煤炭资源整合中运用行政手段干预,同时面临法律法规与市场经济的制约因素。
二是在经济运行稳健的前提下,适度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降低企业现金流出。被资源整合矿井开采规模“多、小、散、杂”,各类安全设施投入不大,这也为整合创造了先决条件,势必要求整合后上规模、上产量、上安全增加投入,但要清楚地认识到,不是一味地进行机械化设备投入,也要结合矿井的实际生产状况及井下工作面的变化做出合理的投入;否则盲目上投资项目会造成企业的重复建设投资。
三是规范结算管理,促进矿井合法经营。鉴于整合后的新煤矿证照正在积极办理及融资难度大等原因,作为国有大型集团更应采取积极措施,在完善财务结算体系等相关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应继续考虑完善被整合矿井投资规模测评机制及监督机制,做到边测评边投入,边建设边监督,防止出现经济运行增长旺盛,固定资产投资越多,投资的膨胀就越会被刺激的现象发生,有效规避财务风险,合理降低企业税负。
四、增值税转型后资源整合矿井如何应对税收管理
煤炭资源整合彻底改变了原来煤矿多、小、分散和隐蔽经营的弊端,但在目前这个过渡时期,因煤炭资源整合后的主体煤矿新旧之争引起的所得税管户国地税归属问题应引起重视。整合后的煤矿都是新成立的企业,其所得税就应该归国税部门管理;而地税部门,如果煤矿在选址开口注册登记都是全新的,应由国税部门管理。但煤炭资源整合后的煤矿都是以原来的某个煤矿为主体整合而来,它只是营业变更,是旧管户,原来谁管理就应该还归谁管理。对此是否能够通过出台政府性政策明确管理权限,有效防止整合双方缴税难的现状,这还需要政府与企业做进一步的探索。
增值税转型后适度扩大固定资产的投资,对企业发展有利,但同时存在被整合矿井固定资产经过资产评估增值后的价值如何确定,以谁为准等问题,这些在相关文件及解释中都没有明确,如果是整合方占51%股权的应积极与被整合方协调,按上报国资委审核批准后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确定。
五、结论
煤炭资源整合是大势所趋,适度固定资产投入,将会为企业合理降低税负成本、增加企业利润、降低成本经营现金流出、增强固定资产的盈利能力和周转能力,为企业高效经营提升竞争力起到有效作用。同时也应认真总结经验,研究新问题,内部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外部积极争取政策,确保资源整合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参考文献】
[1] 孙浩轩,孙乐.增值税转型改革意义何在[J].产权导刊,2009(2).
[2] 陈华.浅谈增值税转型改革[J].税务研讨,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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