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史 宏
【摘要】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走过了20年的历程,较之国际会计行业150多年的发展史,还显得较为年轻。因此有必要对我国注册会计师及其法律责任进行研究并从理论上探讨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规范。
近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有很大发展,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数量增加较快,形成会计服务供大于求。有些事务所为了揽业务、拉客户,采取了一些不正当手段,使那些规模大、管理水平高、遵纪守法的事务所陷入困境,形成了“小鱼吃大鱼”之势。这些不正常现象,影响了注册会计师在社会上的形象,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导致了注册会计师业务市场的极大混乱。
如何有效降低注册会计师的风险,笔者认为,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增强其法制观念,提高其法律责任意识。
一、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及其规定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承办业务的过程中未能履行合同条款,或者未能保持应有的执业道德,或者出于故意而不做充分披露,出具了不实报告导致审计报告的使用者遭受损失,依法由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所承担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被称为“经济警察”,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有关法律如《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等都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文件有虚假、严重误导性内容或者有重大遗漏的,根据不同情况,单处或并处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其从事业务或者撤销其从事业务的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并撤销其从事业务的资格。民事责任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给委托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刑事责任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
从注册会计师承担的三种法律责任和实际操作中的情况可以看出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有如下问题:
(一)不同法律规定之间存在矛盾
《证券法》和《注册会计师法》强调的是工作程序与应承担法律责任之间的因果关系,而《公司法》、《刑法》以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强调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结果与应承担法律责任之间的联系。这些不同的法律规定、不一致的相关司法解释,使实际的司法判决不一,因此,协调各法之间的矛盾是目前注册会计师行业较为重要的问题。
(二)注册会计师责任的认定问题
《注册会计师法》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仅就自身的“重大过失”和“故意”行为对第三者承担法律责任,《刑法》中也明确提出了注册会计师要为“故意”和“重大过失”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目前却没有如何区分“普通过失”、“重大过失”和“故意”等的专业判断标准。另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对注册会计师刑事责任追诉的规定,仅有损失数额的绝对数,没有损失额的相对数,没有考虑到相同的损失额在不同规模公司中的重要性,不利于在刑事判决中保护注册会计师的权益。
(三)《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问题
《独立审计准则》是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由财政部批准实施的,应该是目前判断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是否有违规或过失的唯一技术标准。但实际中法院很少把《独立审计准则》作为判决依据,一方面是由于法院不了解《独立审计准则》,另一方面是由于《独立审计准则》毕竟是部门规定的,不能同《刑法》、《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相提并论。
(四)虚假财务报告的认定标准问题
虽然法律规定了对虚假财务报告的处罚,但目前没有哪部法律规定了什么是虚假的财务报告。因为会计行业内外对虚假财务报告的认识是不同的。会计行业外人士认为只要财务报告与事实及结果不符,就是虚假的财务报告;会计行业人员则认为只要按会计核算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得出的财务报告就不应认定为虚假财务报告。因此注册会计师不能对所有的虚假财务报告负责,应明确注册会计师应负责的虚假财务报告的认定标准。
三、注册会计师避免法律诉讼的策略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性质决定了它是一个容易遭受法律诉讼的行业,受害人总想通过追究过错者的责任尽可能使损失得以补偿,因此如何避免法律诉讼,已成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非常关注的问题。笔者认为注册会计师必须掌握以下防范诉讼风险的方法和技巧。
(一)积极发挥注协的管理功能,以保证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
注协应强有力地发挥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功能,通过一系列审计诉讼案例加强对我国审计法律问题的实证研究,并积极参与法律条款的制定,适度地确定法律责任。
(二)不要对未来事项的实现程度作出担保
注册会计师对前景财务资料的审核并不是对前景财务资料的准确性及结果能否实现或在多大程度上实现表示确认、提供担保或承担责任。可以以客观的态度对过去已发生的事实做出判断并提出是否公允反映的意见,但未来事项中的不确定因素决定了注册会计师无法收集未来事项演变或结果的证据,无法对将来发生的事实做出客观的判断,因而就不能对其能否实现或可实现程度的大小做出保证,否则,只会加大注册会计师本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不要代行委托单位管理决策的职能
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从事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是运用自己的专业和经验优势,指导被审计单位进行会计核算或编制会计报表,或向被审计单位提供更为合理、更为科学的建议或方案。注册会计师不要以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的身份发号施令,不要代行管理决策的职能。同时审慎选择被审计单位,严格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等均是注册会计师避免法律诉讼的对策。
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越来越多的外国资本进入我国,同时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迈出国门,在国际市场上进行筹资或投资,对注册会计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赋予注册会计师更加艰巨的任务,而注册会计师遭受诉讼的可能性也会随之加大,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已经成为广大注册会计师的共识。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3/view-7752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