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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新会计准则体系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媚莎

  【摘要】本文就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收益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说明了随着我国生产要素市场的不断发展、完善,通过新会计准则以数据的形式定量地表现出相关因素对上市公司价值的影响,使上市公司所公布的会计数据更贴近于上市公司的实际价值,也更有利于投资者作出正确的决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发布实施,标志着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间实现了实质性趋同,是促进中国经济发展和提升中国在国际资本市场中地位的非常重要的一步。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立后,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将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范围的逐步扩大而将予以取消。
  此次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新理念,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趋同,首次构建了比较完整的有机统一体系,并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有益借鉴,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新的跨越和突破。
  新增的会计准则和修订的会计准则在许多方面作了重大的调整,如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及转回、债务重组收益的确认、存货管理及公允价值的重新应用等,此外,对于投资性房地产价格重估损益、外币折算损益、递延税项、企业兼并收购、生物资产折价、油气开采成本确认和折耗计提、金融工具减值、衍生工具表内化和套期保值价值等作出了具体的会计处理规定,这些新的变化和新的规定将对企业的利润、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发生重要的影响。
  
  一、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处理
  
  在2000年1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注重对稳健性原则的贯彻实施,要求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应计提“八项减值准备”,分别是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目的是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一步夯实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的资产。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减值准备的提取,是以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的,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而可收回金额是以该资产的销售净价及该资产持续使用和使用年限结束时处置中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中较大者,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活跃的资产交换二级市场的情况下,会导致可收回金额确定的人为随意性,而在以后年度企业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价值回升时,冲减当期费用,从而形成了某些公司计提用以操纵利润的“秘密准备”。上市公司在补提2001年年初新增的四项资产的减值准备时,属于会计政策的变更,采用了追溯调整法,并不会影响2001年度的利润,从而使得2001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某些上市公司出现了“疯狂”计提减值准备的现象,其目的在于当公司盈利下滑时,通过计提减值准备的转回以增加公司的利润,当然,如当年企业盈利过多时,也通过多计提减值准备的方式平滑利润,从而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成为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
  按照新的会计准则,“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从2007年开始计提后不能冲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原来利用大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作为利润调节手段的上市公司,就有可能利用2006年这一次最后的机会。2006年度上市公司可能出现大量转回减值准备的行为,这样从表面会提升公司利润,但并未反映出公司实际的经营状况,投资者在解读上市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时应该加以注意分析上市公司的盈利构成。
  
  二、债务重组收益的重新确认
  
  我国最初的《债务重组》准则是于1998年6月颁布的,并于1999年1月开始正式实施。在准则施行后的两年间,上市公司债务重组行为越来越普遍。有许多公司利用债务人重组债务产生的差额可以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的规定进行虚假重组,从而成为上市公司维持账面盈利或扭亏为盈的主要手段之一,也引发了公众对债务重组的严重信任危机。2001年1月18日财政部正式颁布了新修订的《债务重组》,不再以公允价值作为入账基础,债务重组中产生的债务重组收益不再计入当期收益,而是列为资本公积,从而切断了债务人通过债务重组实现巨额收益的可能;而债权人重组所取得的非现金资产以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其资产的不真实性通过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予以调整,简化了会计处理。修订后的债务重组严格限制了公允价值的使用和重组收益的确认,同当时的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相背离。但这种稳健的会计处理方法适应当时我国资本市场的状况,并有利于防止企业通过债务重组制造利润的做法再度发生,对解决公众对上市公司的信任危机具有促进作用。
  新会计准则详细规定了可能产生损益的债务重组的情况: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等。即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确定债务重组收益并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按新规定,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能极大地提升其每股收益水平,这对上市公司而言是有利的,因此,在2006年度预期上市公司会减少债务重组业务,将可能进行的债务重组业务递延到2007年。当然,对于*ST及ST公司而言,由于债务重组给上市公司带来的利润计入营业外收入,属于非经常性损益,而上市公司摘帽、摘星的条件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正值,所以仍然切断了这类上市公司通过债务重组获益摘帽、摘星的途径。
  三、关于公允价值的重新应用
  新会计准则体系在基本准则中对会计计量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规定,明确规定“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生物资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具体准则中得到了具体的运用。实际上我国准则不是第一次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远在1998年,公允价值就出现在“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等具体会计准则中,但由于公允价值的使用需要活跃的交易市场,以及会计人员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在当时我国交易市场不活跃,公允价值在某些情况下很难取得,造成在实际运行中出现很多公司滥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因而公允价值在2001年修订后的准则中被限制使用。公允价值的抛弃虽然避免了被公司作为工具操纵利润,但是也带来了很多的其他问题。首先它违背了国际惯例,国际会计准则、美国、英国等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都对可以取得公允价值的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抛弃了公允价值造成国际之间会计信息的不可比性;其次,采用公允价值能有效地增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为投资者、债权人等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加有助于其决策的信息。因而这次新的准则重新引入了公允价值概念,但是为了避免被滥用,准则规定仅在经济环境和市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特定的资产或者交易采用公允价值,在经济环境和市场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新准则仍然坚持采用历史成本,历史成本仍然在新准则体系中占据了主导地位。

  公允价值的运用还被运用于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中,对于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处理可以采用成本模式或者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如有活跃市场,能确定公允价值并能可靠计量,也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这种模式下不计提折旧或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与原账面值之间的差异计入当期损益。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近几年物业升值迅速,因此,如果上市公司一旦采用公允价值法来计量其早些年购入的投资性房地产,必将大大提高其净资产和当期净利润。
  此外,新准则要求交易性证券投资期末应按交易所市价计价,这也可视为交易性证券投资的公允价值,上市公司的证券类投资如市价比成本低,必须计提减值准备,但如市价比成本价高,新准则也使得证券投资的账面盈利成为利润。新会计准则还对衍生金融工具的计价和核算作了规定。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将相关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这对上市金融企业利用衍生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行为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在新《存货》准则下,取消了原先采用的存货准则中的“后进先出”法,一律应采用“先进先出法”,这对一些原材料价格持续下跌的如家电等企业的利润会产生较大的影响,产品成本的上升会导致公司的毛利率和利润的下跌。而《借款费用》准则中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时,应当予以资本化,这就意味着可资本化的资产不再限于使用专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对于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且用于出售的资产所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也可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而不再直接计入损益,对于此类公司而言是有利的。在《合并报表》准则中对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则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即使是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从而将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财务状况和利润均产生较大影响。
  对于新会计准则实施后的影响,目前业内人士都给予了充分的重视,认为会计准则的变更可能会影响到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的股价走势。这一点的确存在,因为相关处理原则的改变的确会引起上市公司当期净利润或者净资产的变化。但上市公司会计准则变化所引起的净利润变化,并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经营运行和内在资产价值。因为公司经营运行的效果是会计核的前提,而公司资产的内在价值是客观存在的,这些都不会因为会计准则的变化而发生变化,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使得公司的内在价值得到正确地反映。
  综上所述,新会计准则的发布对上市公司当期净利润会产生一定影响,这同以往我们一再强调的稳健原则有一定的背离。可以说,以往过分强调稳健性,限制公允价值的使用,是由于当时我国还没有形成活跃的资产交换二级市场、资产评估随意性较大、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为了防止上市公司滥用公允价值、借助关联交易、以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编造利润,粉饰财务状况的做法而做出的举措,但带来的负面影响是上市公司所公布的财务信息并不能真实反映公司的价值。随着我国生产要素市场的不断发展、完善,通过新会计准则以数据的形式定量地表现出相关因素对公司价值的影响,可以使上市公司所公布的会计数据更贴近于上市公司的实际价值,也更有利于投资者作出正确和理性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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