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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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新祈
经历了近几年来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于这项政治性、业务性较强,责任和风险较大的新的工作,本文就其所存在的有关问题和面临的一些困难,希望与同行们共同来思考和探讨。
一、“先离后审”问题。经济责任审计现在是领导干部调整工作的一个必需程序,有关法规要求要“先审后离”,而且要视审计结果对领导干部工作业绩和经济责任的评价来决择调整方向。但在实践中却往往是组织部门已经决定了领导干部离职并确定新的领导岗位后,才委托审计部门审计。这样就很容易造成审计“走过场”现象,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社会威信度和政治严肃性。因为经济责任审计不仅仅与组织部门、审计部门和离任者三方面相关,一定程度上还是社会舆论非常关注的具有相当政治敏感性的工作。同时“先离后审”会降低离任干部的责任意识,反正是生米已成熟饭,审与不审已经不会影响自己的调动和升迁。审计若审出了问题,前任已不在原单位,审计结论难以执行,而接任者又推给前任,新官不理旧账,使审计部门左右为难,久而久之容易形成恶性循环,有些问题会在同一单位屡查屡犯。再就是审计结果无法充分利用,存在的隐性风险可能给组织部门造成被动,个别带“病”上任的领导干部会严重影响党的形象,因为干部调动或升迁的任命文件已经传达,审出的一般性问题也不便改动任职决定,只好权当没事,而一旦存在隐藏的重大问题,将造成干部使用的重大失误,使党政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处于被动,影响组织威信,使民众失望。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无计划性问题。因为审计部门对审计对象具有不确定性和离任时间的任意性,决定了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安排的临时性,致使审计部门无法实行计划性安排。很多时候是必须暂停正在进行的计划性项目审计工作,去完成组织部门委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如果与时间性较强的业务上级安排的计划性审计项目相冲突,审计力量就比较难调配,造成审计部门被动应付的局面。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与时间的矛盾。许多领导干部的任期比较长,需要审计的内容和范围较广,而完成审计的时间要求往往很紧,如果审计中发现了需要进一步调查落实的经济问题,那么要彻底澄清干部的经济责任,实事求是的评价干部的工作政绩,在有限的时间内就很难达到目的。要是达不到应有的审计质量,就违背了开展这项工作的初衷,由于审计结论的简单、草率,可能使一些有经济责任的干部逃过责任的追究。因此,会给审计部门带来很大的审计风险。
四、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工作的新领域,人民群众希望通过经济责任审计,了解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廉洁奉公和执政为民所创造的业绩及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但目前审计结果仅限于组织人事部门使用,使其社会影响受到限制。而且由于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很不够,不少部门单位和领导对这项工作的内容、范围、作用的了解较表面化,缺乏深刻的理解,社会上对这项工作的期望值很高,有些脱离实际,以为审计部门只要对某位领导干部进行了任职审计,就能把方方面面的问题全面反映出来,这在一定程度上容易造成对审计结果的误解。
鉴于经济责任审计的性质和新的特点,为促进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监管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需要审计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共同探索研究并达成一些共识。
1.要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宣传广度和深度,加深社会各界特别是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解,客观认识经济责任审计的性质和特点及所能达到的实际效果和现实目标,避免因期望过高而产生误解。
2.努力实现“先审后离”的目标,在现阶段虽然条件还不完全成熟,不能全部实现,但任何方式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应灵活地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审计的时机。对退职离岗、免职、退休等不再安排新的领导岗位的,因其社会影响较小,可视情况暂不排除采取“先离后审”,但凡拟升迁和拟任更高或重要领导岗位的,应尽力实行“先审后离”的方式。这样能增强干部的责任感,使其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工作,提高审计结论的使用效果,最大限度地避免干部任用的重大失误,避免给社会上造成“走过场”的感觉,实行“先审后离”是实现实践和法规规定完全统一的需要。
3.要积极推行“任中审计”。将经济责任审计推向常规化、制度化,创造条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临时性、无计划性,工作调度难协调及质量与时间的矛盾,变“离任审计”为“任职审计”,任中、任终都可以审。这样有利于分解工作量,有利于“计划外”变成“计划内”,有利于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切实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效果,更好地满足社会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期望。
笔者以上浅见,希望能抛砖引玉。
(作者单位:黎川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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