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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索赔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雷 刚 孙爱云

  随着国家招投标制度、建设监理制度和项目法人负责制的不断完善和健全,工程索赔也逐步步入正轨,正逐渐成为工程承建者用来有效规避风险、增加利润的手段。
  
  一、工程索赔的内涵及索赔证据
  
  (一)工程索赔的含义建设工程索赔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由于其它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二)工程索赔证据索赔证据是用来支持其索赔成立与索赔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主要包括:(1)各种合同文件,如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标准、图纸、施工过程中的补充协议书等。(2)经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实施情况记录等。(3)施工日记和现场记录,如:设计交底、设计变更、验收及使用方面的凭证及材料清单、材料合格证等。(4)工程中的各种来往函件、通知、答复、会议纪要、气象记录等。(5)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书等。
  
  二、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及程序
  
  (一)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索赔成立的条件主要有三个:一是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工期损失;二是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三是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出索赔意向书和索赔报告。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索赔方可成立。
  (二)工程索赔程序(1)发生索赔事件后,按照投标文件及合同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索赔意向通知书及时递交给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承包人必须在28天内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其它合理时间内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意向通知书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发展动态、索赔依据和理由、索赔事件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的不利影响等内容。(2)索赔意向通知书递交后,经认真核对,由监理工程师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再由发包人批准,并与承包人进行协商解决。(3)索赔意向通知书经确认后,需及时收集证据,经监理工程师确认;所有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计算书应附有采用的施工定额标准和工程工期网络图等)。
  
  三、工程索赔项目及计算方法
  
  (一)工程索赔项目(1)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承包单位应收到建设工程的有关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并参加技术交底会议。若28天内无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资料,承包单位应依照合同进行索赔。日期从第29天开始计算到收到为止。此时原则上仅进行工期索赔。(2)恶劣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工期较长、气象因素影响较大的工程项目,发包方应进行投保以降低风险。若未进行投保,恶劣气象天气的索赔从恶劣天气影响第一天开始计算到影响结束为止。(3)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在索赔中占的比重最大。它包括工程项目数量的增减,工程量的变化,工期、质量变化等。应从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工程变更指令的日期计算至变更工程完成为止。包括费用和工期的索赔。(4)外部原因引起的索赔:包括因业主原因引起的拆迁安置、施工条件、施工场地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索赔等。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起计算到外部影响消除为止。索赔包括工期和机械停滞费用、人工误工费用等。
  (二)工程索赔计算方法费用索赔计算参考公式主要有:(1)机械台班费=台班折旧费+台班修理费+台班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台班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2)人工费=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福利工资;(3)材料费=材料消耗量×材料基价+材料实验费。
  [例]聊城黄河大堤加固工程,断面桩号为K80+050-K83+450,取土区以壤土、砂质土为主,取土区平行于堤身,垂直距离150米,包边垂直深度32厘米,盖顶厚度50厘米,盖顶土质以粘质红土为主。工程工期为半年。工程建设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1)承建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期进场。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收到完整的施工图纸,无法确定施工起止点及基准点、控制点高程等,延误工期7天。
  分析:因建设方原因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收到监理工程师转交的施工图纸,承包单位应依照合同进行工期索赔。
  (2)施工过程中,K83+150―K83+450段,取土区内发现古坟5座,村民阻挠施工。后经协商赔付20000元后继续施工,延误10天。
  分析:由于该工程性质决定,填筑、整平、碾压均属于关键工作,将直接影响建设工期,因此可进行工期索赔。同时,可进行费用索赔,包括机械停滞费,人工误工费,企业管理费等。
  (3)施工中,监理工程师发布施工变更指令,要求去弯取直。施工方案改变,工程量增加11%,误工14天。
  分析:索赔应从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工程变更指令的日期开始计算至变更工程完成为止。包括费用和工期的索赔。
  (4)盖顶工程中,经实验室实验发现,取土区土质不符合工程标准,干容重值偏低。监理工程师通知变更取土区。另确定取土区比原来地点远了1公里,为保工期承建方进行了必要施工方案变更。
  分析:此事件属于发包方的原因,承建方为变更施工方案,增加了机械台数,增加了成本。可在接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变更取土区的通知后及时进行费用索赔。
  
  (编辑 袁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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