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权来源演进的经济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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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勇军
摘要:公司财权来源理论强调资本所有权(产权)的决定作用。公司财权界定中也遵循着资本逻辑传统。传统公司财权来源的“财务资本决定论”逻辑具有很大的局限性,越来越受到理论和实践的挑战。公司财权来源的资本随着企业理论发展不断扩展,“新资本”理论提出预示了公司财权来源的“多元论”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财权来源财务资本多元论
一、传统财权来源理论
(一)公司财权概念的提出财权是一个与产权相近的范畴,随着产权经济学的发展而发展。作为产权经济学在财务上相适应的观念,伍中信于1999年首次提出财权概念。认为财权是一种“价值”与“权力”的复合概念,能够很好地概括财务学的本质。财权就是“财力”以及与之相伴随的“权力”的结合。用公式表示为:“财权=财力+(相应的)权力”。公式中的财力代表企业的财务资金或本金,表现为该资金或本金的价值;而公式中与财力相伴随的权力则是在支配这一财力方面所具有的权能,具体包括收益权、投资权、筹资权、财务决策权等权能。郭复初认为,公司财权归结为筹资权、投资权、资产处置权、留用资金支配权、成本费用开支权、定价权和分配权等。李连华则将公司财权看作由不同层次、不同权能所构成的一个以资金和资产的支配与使用为核心内容的权利结构系统,认为该权利结构系统分为“出资者终极财权”、“公司法人财权”以及“法人财权分割所形成的明细财权”等层次,其中“公司法人财权”包括决策权、监督权和执行权。对于公司财权的具体权能大家普遍赞同公司财权包括财务控制权和财务收益权。
(二)传统财权来源理论的资本逻辑及其存在的问题首先,从传统资本逻辑分析。产权理论认为企业的权力来源应当遵循了资本所有权的逻辑,提供资本所有者享有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资本在财务学上表现为财务资金或本金,主要指股东投入公司的货币资金和厂房、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所以“物质资本”、“财务资本”实际上就是资本的代名词。因而有的财务学者干脆主张“财权相当于财产权或物权”的观点,更是突出了物质资本在“企业所有权”中的重要地位。“物质资本是公司财权的唯一来源”、“股东至上论”成为主流经济学和企业管理的权力理论,主流经济学和管理学认为,“财务资本是公司权力的唯一来源”。
产权理论将企业界定为“一组契约的联结”,认为企业是一系列合约组合(Anexus of Contracts),企业并非为了取代市场而设立,仅仅是“一种合约取代另一种合约”即“要素市场”取代“产品市场”。企业与市场是不同性质的合约:市场可以说是一种完备的合约,而企业则是一种不完备的合约(An Incomplete Contract)(Grossman,Hart,1986)。科斯认为企业取代市场是由于其能够降低交易费用,之所以能够降低交易费用是由于非完全合约下的企业权威的存在。公司权力(权威)的重要作用,并把权力的产生归结为合约的不完全性。张维迎认为,将企业所有权理解为合约的不完全性带来的“企业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是可行的。这样企业的权力来源就转变为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来源问题。格罗斯曼和哈特研究了科斯所提到的企业“权威”问题,认为这种权威来自于财产所有权。股东拥有财产所有权,从而拥有由所有权带来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即股东是“终极权威”。财权作为企业所有权的核心理念,受其影响,物质资本自然成为了财权的唯一来源,股东就应当拥有公司财务的控制权和收益权。“出资者财务论”就是专门研究股东的权、责、利,在财务学层次理论体系中处于核心位置。
从财务经济学来看,传统财权来源理论认为资本是其唯一来源似乎也有一定的道理。在早期的企业中尤其在古典企业中,物质资本所有者投入物质资本并直接管理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一致,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合二为一,物质资本所有者既是管理者也是资本的提供者,无需与自己签订合约。“资本家拥有企业”,享有财务控制权和财务收益权,这就是“资本是公司财权的唯一来源”命题的认识论根源。从“专有性”来讲,古典企业中企业资源主要是物质资本与劳动者的劳动力,劳动者的劳动技能不具有“专有性”,市场上劳动力供给充足,劳动力容易受到物质资本所有者的压力,因而,劳动者谈判力的低下,此时的劳动力还不属于人力资本范畴,企业唯一的资本就是物质资本。物质资本“具有专有性、非流动性、稀缺性和信号显示功能,决定了资本所有权能够无条件地给其所有者带来某种控制其他要素所有者的权利,并能够因此获得分享组织盈余的权力”。“所有者拥有企业”,而物质资本是唯一人格化的所有权资本,公司权力是“股东至上论”、“物质资本决定论”,公司财权也就遵循着物质资本唯一来源论。
其次,从传统资本逻辑存在的问题分析。传统财权来源理论是物质资本所有权逻辑,遵循着主流的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范式,以资本所有权作为逻辑起点。科斯虽然没有直接提出资本所有权在企业中的决定作用,但他用“主人与仆人”来比作“雇主与雇员”的关系,也间接凸显了物质资本的作用。威廉姆森则在其模型中论证资本雇佣劳动的模式是最有效率的,强调了企业中资本家对工人形成“权威关系”。到格罗斯曼和哈特那里,企业是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结合的合约”,由于人力资本的专有性,离开企业人力资本价值可能受到破坏,非人力资本可以利用人力资本的专有特性威胁人力资本,从而控制人力资本,形成了“权威”的基础。
传统财权来源理论认为合约的不完全性是财权产生的原因。该理论隐含了一个假定,即“提供物质资本的所有者――股东完全拥有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其推导的逻辑是:股东的合约是不完全的,应当完全拥有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其他参与者的合约是完全的,享有合约规定的权利。其他参与者不会在意控制权如何配置,股东就会将剩余控制权完全安排给自己,并作出与股东相同的决策。另一方面,股东考虑到控制权实施的成本,股东会作出与自己相同的决策,自己也就没有必要掌握控制权了。现实中股东、经营者、员工等为什么要争夺控制权呢,因为控制权的实施不但有成本,更有价值(Rajan.and Zingales,1994)。利益相关者的收益最终由分配来决定,控制权影响到收益在利益相关者的分配格局,作出有利于控制者的分配。这个“事后的”结果说明,除股东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并未得到合约的完全保护(Zingales,2000),相反,股东却得到合约的完全保护,这在理论上形成了一个悖论。
二、财权来源的演进:“新资本理论”的解释
传统经济理论的资本是指股东投入企业的货币资金和厂房、设备等物质资本。舒尔茨和贝克的“人力资本”概念则突破了传统经济理论的资本同质性假设,使得资本成为可以带来价值增值的资源。“新资本”理论,更加扩大和泛化了资本的概念和涵义,认为资本不仅包括了传统意义上的货币资本、实物资本等财务资本,还
包括了人力资本、组织资本、关系资本等知识性资本。这类资本范畴的资本理论称作“新资本”理论。认识资本范畴的变迁,重新认识资本结构,是创新公司财权来源理论的关键和必经之路。在现代企业中物质资本仍然是权力的重要来源,特别是在资本密集型的行业,资本的作用巨大。除了物质资本外,财权来源的资本逻辑在现代企业中发生了演进。
(一)人力资本的产生和发展现代公司制企业的产生尤其是股份公司的出现,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产生了不再经营企业的资本所有者,出现了专靠股利的生息资本。随着股权的分散,股东也分化为控制性股东和非控制性股东。数量众多的非控制性股东,对公司财务控制权漠不关心,成为“消极所有者”。相反,在公司内部经营者成为公司创造价值的关键因素,形成了职业经理人,并从劳动者中分离出来,后来称之为“人力资本”。随着经营者在企业中的谈判力增强,人力资本能够分享公司财务控制权和财务收益权。方竹兰认为:“人力资本所有者是公司财富的真正创造者,在财务资本日益证券化和社会化的条件下,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不再休戚与共而是隔岸观火,公司风险的真正承担者是人力资本所有者。”大量实证研究也证明普遍存在着经营者控制企业。经理人股票期权在世界各地的风行和公司内部权力中心从董事会到经营者的转移。这些现实证据足以充分说明作为经营者和管理者的人力资本(企业家)已经成为公司财权的一个重要来源。虽然权力过多集中于经营者手中可能导致“内部控制人”和“管理人资本主义”,有时会对公司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但是“内部控制人”和“管理人资本主义”的事实正说明权力来源的资本要素的扩展。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知识经济的到来,人力资本的范围也在进一步扩展,由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扩展到企业的知识员工,即人力资本由企业家向普通员工扩展。在许多高科技企业中,不仅经营者具有较强的谈判力,普通劳动者的劳动也具有很大的“专有性”,成为了企业不可或缺的高级技术人员。这些专业人员的知识是企业竞争优势和价值创造的主要来源。在现代公司制企业中,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普遍具有“专有性”,劳动力有普遍人力资本化的趋势。
(二)债权资本是公司财权的重要来源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的物质资产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由债权资本转化而来。即使企业依靠股权资本在量上能够满足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在企业面临剧烈变化的环境条件下,也会出现经营高峰期的资本短缺和经营低谷期的资本闲置,并且为了适应灵活多变的市场和战略调整的需要,也需要债权资本。现实中,债权资本常常比股权资本还要多,负债率偏高是我国企业的普遍现象。债权资本和股权资本都为企业提供物质资本,一般都通过金融市场可立合约保护其产权,有学者把两者统称为“金融资本”。然而,通常认为两者的合约性质是不一样的。人们通常认为股权合约是一个不完全合约,享有财务控制权和收益权;债权合约是一个完全合约,只能获得固定的利息。从企业理论和财务理论不把债权当资本的事实,就能看出人们对债权资本的忽视。在我国,向企业提供债务的主要是国有银行,企业大体上也是以国有企业为主的特殊情况,导致企业误认为用国家的钱为国家的企业发展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在财务资本的投资者日益证券化的前提下,经营者占有先天信息优势的情形下,作为债权人的银行成为了企业风险的第一防线。虽然破产清算程序明确规定,企业破产时债权人比股东享有优先偿还权,但是当企业真正到了破产境地时能够用来还债的资产估计也就所剩无几了,在此之前享有信息优势的投资者和经营者也许早就逃之夭夭了,债权人银行就成为最大的承担风险者。所以,债权契约的保护性条款,在信用缺失的社会结构中,其保护功能是相当弱的。国外常用的“相机治理机制”在我国也是无效的。我国企业中股东和经营者“抽逃资金”、“转移资产”、“卷款潜逃”的事件时有发生,也一定程度说明人们对债权资本作为公司财权来源的忽视,对债权人权利保护不力。如何将债权人融入公司权力结构中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三)组织资本、关系资本等成为公司财权的新来源现代公司制企业中,公司财权来源更趋多元化,仅仅以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为基础的公司财权来源越来越缺乏解释力。企业在信息化和全球化的影响下,企业与企业间的联系广泛,合作性加强。企业价值创造不再局限于公司内部或者公司本身,而是利益相关者构成的价值创造系统。在系统内不同的经济行为主体――供应商、商业伙伴、同盟者、顾客一起工作,共同创造价值。其任务是这些行为主体问的关系和角色的重构,目的是以新的方式、由新的参与者实现价值创造。客户成为企业越来越重要的市场资源,以客户为中心来设计企业权力结构的企业越来越多。供应商直接面对客户需求的价值网络系统创造了更大的价值。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例如大客户、供应商等)的关系直接影响了价值创造。在对价值创造的贡献过程中,声誉、知识、组织核心竞争力等发挥着巨大作用。现代公司中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的作用大小,企业价值创造的大小日益取决于组织的核心竞争力和企业专用知识,以及公司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如社会对企业的隐性投入和社会规范、诚信等成为企业的重要资源,形成新的资本形态如组织资本和关系资本,其所有者是公司财权的重要来源。
(四)政府提供的“公共资本”作为权力的又一个新来源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依靠价格机制可能会发生“市场失灵”,政府依靠“看得见得手”填补“市场失灵”的缺陷,为企业提供大量的“公共资本”。企业如何建立同政府的良好关系,获得银行较多的贷款,并且利用企业的庞大资源影响政府或法律部门制定法律的行为、在行业中处于主导地位也是企业成败的关键。同时,政府则凭借其给企业提供的公共资本分享着越来越多的企业权力。在我国由于政府影响企业的力量强大,政府主导型企业特征明显,其能够分享的权力更多。
三、结语
财权是财务学上一个重要的概念,公司财权的来源的研究,有利于人们研究财权的配置和运作。公司财权的概念界定就能反映出“资本逻辑”的思维,但这种“传统公司财权来源理论”的资本逻辑遵循的是“财务资本”一元论,或者说遵循了“物质资本所有权论”。传统财权来源理论存在推导逻辑上的悖论和现实现象解释力弱的问题。从而,我们提出“财权来源新资本多元论”,分析了现代企业财权来源的演进过程。现代公司制企业中,公司财权是一个多元化的来源。公司资本扩展为财务资本、人力资本、组织资本、关系资本和公共资本的多元资本结构。公司财权遵循资本所权的来源逻辑,公司财权相应地来自这些资本所有者,即公司的利益相关者都是公司财权的来源。资本是公司财权的源泉,这里的资本是“新资本理论”中的资本,不再是财务学上的惟独指的“财务资本”或者“物质资本”。这样,资本是权力的源泉不仅适用古典企业,更对现代企业有很强的解释力。
(编辑 程瑞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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