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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会计信息产生原因及对策再思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张开颜

  摘要:在市场经济日趋成熟的今天,会计已成为经济管理的最有效的手段之一。特别是现代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会计已经成为委托代理关系的中介。但由于会计受雇于企业管理当局,再加上改革中政策不配套,导致会计实际上在各种压力和利益驱使下,背离会计制度的要求而提供虚假信息,虚假会计信息充斥市场。本文从制度层面,分析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原因,并借鉴外国经验,试图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虚假会计信息 信息不对称 虚假信息之对策
  
  一、引言
  在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经济的今天,在一个以诚信交易为基础的市场经济背景下,诚信缺失问题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阻碍,假冒伪劣商品、坑蒙拐骗经营、浮夸虚报、证券欺诈,凡是进入市场的东西都有虚假的。在整个社会诚信水平下降时,会计也不可能“一枝独秀”。所谓虚假会计信息是指违背《会计法》、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规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会计核算而编造的数据。会计信息失真严重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虚假会计信息主要变现为原始凭证造假、财务账务管理虚假、会计报表虚假以及资产、收入、负债、成本费用失真和社会监督失真等。这些虚假的会计信息不仅给企业所有者、投资者以及交易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而且影响着政府决策和对企业管理。近年来屡屡出现企业甚至上市公司虚假会计信息的丑闻,会计的公信力降至底谷。虚假会计信息对现实生活也带来了很多麻烦,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爆出了琼民源、红光实业、ST渝太白、银广夏等恶性会计造假事件,社会公众对会计的信任陷入了危机。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美国也发生了世通公司造假案、安然公司会计丑闻。如何防范虚假会计信息问题既是一个古老的问题,也是一个时代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利益驱动 会计造假主要原因是会计造假背后有着巨大的利益。企业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取得投资者、债权人及国家有关管理机关的信任,获得投资、政策倾斜、减少税金支出等经济利益。管理人员、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人员也可以因此而得到更多的收益,单位职工也可以多拿工资奖金,这是经济利益与政治利益的双赢。就目前而言,我国的会计行业正处于买方市场的地位,会计师事务所为了占有一席之地不惜背职业道德出具虚假报告。正是这些复杂的利益关系构成了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内在原因。作为企业的管理层,无论是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还是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会计人员都面对着股东及股东授权人的监控与考核,这就产生了对企业管理经营质量的考察以及现有的各项经济待遇和职位能否保住并提高的问题。特别是在我国现行体制下,企业管理者的业绩在一定程度上与政治待遇相联系。如取得一定层次的成绩可以被授予一定级别荣誉称号,甚至可以获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企业负责人有可能因此获得更高的职务和薪金及股票升值等方面的利益,会计人员可能会因此获得升迁、奖励等。
  (二)现代企业制度不完善 由于我国实行市场经济起步较晚,在转型现代企业中,相应的企业资本结构缺陷为会计造假提供了可能性。现代企业制度讲究的是产权分离,在这前提下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使得企业的投资者与企业的管理者分开。投资者实际上只享有财产受益权和股份所有权,不直接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投资者对企业的了解是通过委托的企业管理者作出的财务报表和经营管理方案。因此,这增加了投资人对管理人的监控困难。这种产权分离的结构下,为管理人向投资人造假提供了可能性。在管理人和投资人利益不一致的时候,管理者会在资源使用过程中的财务反映上发生非诚信行为。会计人员一般来说会听从于企业的管理者,甚至会有盲目服从的行为,因此管理人的造假直接导致了会计人员在财务上的造假。现阶段我国大部分企业产权主体不明确,这就为管理人造假提供了方便。因为在产权明晰的条件下,管理人还有投资人的严密监控,但产权不明晰的后果就是管理人的监督更少了。另外,当企业在进行扩张和吸引外界投资时,为了达到目的想方设法会对不达标的财务会计资料进行造假,编造合乎条件的财务会计资料;当企业为了享受特殊政策,如依据绩效考核制定工资分配方案,以及领导者为了体现政绩时也会对会计资料进行操作。
  (三)信息不对称性与委托代理关系存在风险 信息不对称为会计信息制造者提供虚假信息提供了条件。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经济的各个主体掌握的信息不对等。现代企业制度公司企业的投资人与管理人是委托与代理的关系。委托代理实质上是一种契约关系,管理人在代理过程中涉及的种种利益都通过会计账面来反映。在市场交易中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往往是代理人,另一方则是委托人。一般说来,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者有投资者、债权人、股东、政府部门、工会和企业管理者等。对上市公司来说,股东则是最庞大的需求者群体。但在公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里股权交易使得股东经常处于变动的状态,以至很难辨明公司的股东是哪些人,最终形成所谓的“委托者虚位”。一个委托者虚伪的环境下,加上已经在信息掌握程度上代理人有着明显的优势,这导致了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风险很低。尽管现代企业制度的进步在于投资与管理的分开使得效率的提高,投资人与管理人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但这一关系也存在难以克服的缺陷。一般来讲,会计信息的制造者往往是公司的管理人,其直接参与公司的运作管理,控制着企业经济活动的全过程,拥有企业内部的各种信息,而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公司的股东,由于多数不能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只能靠会计信息制造者提供的信息来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因此,信息不对称性的结果是资本市场上会出现一种浮躁、非理性、短期的投机炒作心态。会计信息的制造者就可能出现违反诚信原则,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情况。
  (四)监督体系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体系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是会计诚信缺失的外在原因。目前,我国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是指机构内部的自我监督,外部监督是指财政、税务、审计、银监、证监、保监等部门的监督。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健全,许多方面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符合,内部监督常常由于会计监督人员缺乏足够的独立性而流于形式。国家出台了多项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现金内部控制制度、银行存款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等,目的是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监督会计信息的确认、计量、报告制度。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内部控制制度未能有效的执行。对于一般的企业来说,会计机构人数不多,通常一名会计既管现金又管银行存款,大大地增加了会计舞弊的风险。内部审计机构与内部会计机构虽然名称不同,但人员基本一致,对会计机构很难起到监督作用,并且这些内部机构都是在企业的管理者者领导控制之下。若管理者授意会计机构作假,内部监督机构视若无睹甚至出谋划策,根本没有追究的意愿和动力。内部监督机构不但没监督,反而成为做假的同伙,内部控制制度缺乏应有的权利及独立性。来自企业外部的财政、税务、审计、物价、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虽然具有一定的权利和独立性,但大多数执法机构各自为政相互推卸责任。对于个别偷漏税、提供虚假资料的违法行为避重就轻只要求改正,更倾向于通过罚款的形式进行处罚,对违法违纪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较少。这样通过罚款“创收”的执法行为,严重的影响了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会计行业的不正之风,严重削弱了会计信息的可信度。同时外部监督点多、面广、任务重,注册会计师制度又刚刚恢复建立不久,加之人员知识老化等问题,与其承担的任务和需要达到的目标不相适应,不能从外部监督上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五)法律制度的缺陷 从制度层面上讲,现行我国的法律制度对会计造假的约束不够。从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来讲,会计法规中关于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的判定方法和判定标准要有良好的可操作性,这样才便于执法部门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和管理。理想的会计法规不仅要有原则要求,还要制定体现各种原则的具体措施和手段,为会计法规的贯彻执行奠定良好的基础。从法律责任的角度来讲,缺乏健全的虚假信息民事责任体系,弱化了对虚假会计的民事责任,直接弱化了法律行为对独立审计的约束。同时在法律诉讼的角度来讲,会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要想在符合法律证明力的要求上取证是相当困难的。从法律成本来讲,接受虚假会计信息的受害人往往诉讼成本很高,胜诉的几率小,而公司企业制造虚假会计的成本低,风险小。如在银广夏造假案中,银广夏和中天勤事务所面临的被告都是零星的被告人,这是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里规定了这类案件不接受集团诉讼,那样无疑是将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成本降低了。另外,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是个人有限合伙,这是低风险的有限责任制,出了问题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本人仅承担有限赔偿责任,这极易诱发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投机行为。
  三、虚假会计信息产生控制策略
  (一)加强会计立法,完善会计制度和准则 会计法规对会计工作起指导和约束作用,成熟的会计法律法规是会计工作的基础,有助于创造客观、公正的市场秩序,这也是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措施。由于我国会计工作起步较晚,会计法规中关于会计处理方法的规定缺乏统一的处理标准,这就为企业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留下隐患。有的企业财务人员利用目前的会计法规漏洞,对报表进行虚增利润,财务数据造假,虚构发生的经济业务,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如对网上购物、网上交易等经济业务,会汁规范体系中缺少完善的会计处理方法体系,对会计账务处理未能规范性地指导,这样就导致同样的企业发生同样的业务,因为网上网下交易的不同造成企业会计信息的不同,影响企业的公平竞争。另外,国家有关部门在会计法规的制定过程中,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与会计信息有一定利益关系的人员对会汁信息的影响,制定相应的措施约束其行为。我国目前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了驻派稽查特派员制度,效果十分显著,一旦查明企业存在虚假会计信息,不仅对企业会计虚假信息的主要责任者进行处罚,而且还要对虚假会计信息的利益获得者进行处罚,从根本上杜绝有关人员通过虚假会计信息谋取利益,造就企业良好发展环境。
  (二)完善民事责任追求制度,加大执法力度 安然事件发生后,遭受巨大损失的投资者立即起诉安然公司和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要求赔偿广大投资者的损失,这使人们想到美国对投资者利益保护的民事法律机制的完善。在会计行业的诉讼案中,一旦法庭对执业者作出有罪的判决,执业者将承担巨额的赔偿,不但有责任的合伙人要承担金钱和名誉上的无限责任,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也要背上沉重的债务,一些会计师事务所甚至因此而破产。我国目前对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公司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追究的责任多数是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相比较而言,民法责任虽然是金钱上的赔付,但所涉及的受害人之广,赔付的金额会远远高于一般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且,巨额的赔款激励市场的监督力量对失职行为进行主动的核查。无论是对会计舞弊行为的受害者,还是旁观者,巨额的赔偿都能够产生激励来促使其实行监督,这无形中是给造假者一个心理上的压力。对于会计这个专业性很强、信息高度不对称的领域来讲,这样的压力是很重要的,行业自律的根本就是以会计师制约会计师,通过激励去促使监督是美国会计行业可信度较高的秘诀。杜绝我国企业虚假会计信息现象必须加大执法力度。由于我国会计相关法规正处于发展阶段,因此相关违法处罚措施还比较落后;另外,虽然部分会计法规已经制定,但执行起来却遇到很多阻力或困难,使会计法规在运行中缺乏权威性。因此,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对会计信息的检查频率,充分曝光检查出来的虚假会计信息,使造假企业暴露于阳光下,对造假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避免会计信息造假行为愈演愈烈。从国内外已有的案例可以看出,只有加大会计法规的执法力度,才能有效地避免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发生,才能更好的促进经济秩序的建立。
  (三)公司企业监督机制的转变 我国公司企业的管理,目前更多的是属于“人治”的局面,人治治理公司的情况下,随意性很强,造假几率很高。而要克服这种制度上的缺陷,则要改善公司治理机构,实行向“法治”的改变。我国公司法增加了独立董事制度,这是一个很好的起步,尽管目前独立董事不独立,但随着相应的制度设计,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能够彰显。加大独立董事的监督权力,由其组织公司内部的审计委员会与聘请独立的外部审计相互沟通,这些制度都应该由公司章程所规定清楚。同时,上市企业在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后方可披露年报,如果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后,公司年报仍然出现虚假会计信息,就说明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很好的履行其职责。所以在对企业内部监督的同时,应从法律的角度从细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违反职业道德,协助企业弄虚作假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予以严惩,并制定具体的惩罚措施,以严肃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纪律。通过转变企业监督机制,使会计工作更加法制化、合理化,减少甚至杜绝虚假会计信息。要充分利职工代表大会、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有效预防和治理会计虚假信息。在对会计人员的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和标准方面要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制度,明确会计人员职责,会计人员、出纳、审计等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
  (四)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分离 从美国安然破产事件中看出,安达信事务所不仅负责审计安然的业务,还同时向安然提供咨询服务。由于利益冲突的原因,安达信没有指出安然在会计财务上的违规操作和造假行径。分析在我国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来源,一般提供咨询服务所获得的收益远远高出审计获得的收益,审计与咨询业务的利益冲突,无疑是孕育会计师事务所成为帮凶的条件。美国证管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影响其做到真正的独立性。会计师事务所应禁止为客户提供广泛的咨询服务,包括装置财务资讯系统、提供内部稽核、执行精算服务、设计薪酬制度、担任客户的律师或辩护者。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分离,同时也需要行业的监督和自律。面对经济利益的诱惑,更需要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咨询业务和审计业务进行必要的规制,法律似乎对此仍然不完善。
  (五)建立会计诚信评价机制 建立会计诚信评价机制,将会计行业市场化。针对会计行业的信息不对称,会计信誉的建立就靠相应的会计诚信评价机制,建立和完善会计信息披露原则,以此原则作为对会计诚信与信誉的评价标准。在美国安然公司事件后,布什在国情咨文中说:“终生努力工作和储蓄的雇员,不应当由于其公司的倒闭而失去自己的一切,通过更加严格的会计准则和更加强硬的信息披露规定,美国公司必须对雇员和股东更加负责,必须坚持最高水准的行为推则”。我国政府也应该要求完善信息披露原则,通过经济利益来激励更多的参与者参与评价体制,并且尽可能的考虑弱势群体的利益,评价的规则和标准应该以程序上的公平公正为首要追求价值,毕竟千差万别的标准中,唯有程序正义才能最大范围的保证实质公正。

  (六)强化会计管理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强化会计管理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是一项系统工程,该项工程有助于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杜绝企业弄虚作假。从有关企业虚假会计信息案例中可以看到,绝大部分企业会计信息造假行为都会牵涉到企业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工作态度影响整个企业的财务发展方向,只有把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了,才能从源头上堵住了大部分虚假会计行为。自从国务院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了驻派稽查特派员制度后,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得到了质的提高,基本杜绝了先前出现的会计造假现象。应该普及该项制度的经验,在中小企业中推广会计委派制度,对大中型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实行委派财务总监制度。国有企业再对下属企业实行委派会计主管制度,层层下去就会给会计人员坚持原则、客观公正的提供会计信息刨造有利条件。
  四、结论
  会计信息作为评价企业发展以及经济运行好坏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国家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具有重要影响。但通过研究分析,我国企业由于各方面原因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这不仅影响了企业相关利益主体对会计信息的使用,而且扰乱了整个经济发展运行秩序,增加了国民经济运行中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同时危害了国家、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影响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进程。会计虚假信息已经成为经济领域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虚假会计信息是一个国际性的难题,这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也提出了高要求。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良好的信用体系下才有健康的经济发展前景。近年来的美国的安然事件也凸显出,即使在市场经济已趋于完善的美国,会计诚信问题依然是挑战着人们的神经,会计诚信的缺失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因此,对于诚信建设必须多管齐下,通过国际合作借鉴好的制度与管理方法,从而营造一个公平安全的市场交易环境。
  
  参考文献:
  [1]耿红:《会计诚信缺失的伦理学探析》,《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年。
  [2]陈雄根:《浅谈会计法律责任及其预防》,《当代法学》2003年第1期。
  [3]孙杨俊:《从安然公司破产案看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及其完善》,《当代司法》2003年第1期。
  [4]杨雄胜:《会计诚信问题的理性思考》,《会计研究》2002年第3期。
  [5]樊列辰:《如何看待会计信息失真问题》,《财政与发展》2006年第5期。
  [6]杜兴强:《会计信息产权的逻辑及其博弈》,《会计研究》2007年第1期。
  (编辑梁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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