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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乡土社会视域下的农村养老:困境与出路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包美娇 徐利芳

  摘 要:快速发展的工业化、市场化和城市化,使得中国农村的社会结构和农民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流,打破了传统乡村社会的封闭性和不流动性,促使了鄉村社会的转型;计划生育政策造成了家庭核心化、少子化。农村社会的变迁和长期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双重叠加,使得农村养老问题面临着严峻的问题和挑战。本文从“后乡土”的视角审视农村养老问题,发现其表现的新动向,探索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出路。
  关键词:后乡土社会;农村养老;老龄化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9)11-0067-03
  费孝通先生曾用“乡土中国”对我国基层传统社会进行了高度的概括,“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这种建构在农耕经济基础上的乡土性,注定了人们生活的重心在土地上,土地情结浓厚,人们的生产生活空间以村落为场域;长期以来形成的人口低流动性,形成了“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人口生长模式,常态的生活是世代聚族而居,终老于斯,“世代定居是常态,迁移是变态”。在这种固守土地而居的社会里,人们守护相望,通过世代相传的礼俗来规矩村庄的生活秩序,形成了具备高度同质性的“熟人社会”,人与人之间熟悉程度高,人们能对彼此的行动进行较为准确的预期,达成较为默契的行为规范,形成基于伦理的信任关系。然而,随着市场化和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国特色城镇化过程中一系列的制度变迁,那种相对寂静、稳定且带有浓厚乡土气息的乡村社会已悄然发生了变化。城市化和市场化打开了村落与外部世界的联系,打破了传统乡村社会的封闭性和不流动性,改变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促进了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进而从根本上改变了乡村的社会结构,推动着中国乡村社会从传统的乡土社会过渡到后乡土社会。相对于乡土社会,后乡土社会的村庄人口流动性急剧提高、现代气息变浓、熟人社会网络拓展淡化。后乡土社会这一社会生态使得农村的人口老龄化呈现出新的特征,农村养老问题面临着更多的挑战。
  一、当前农村老龄化的现状
  1.独居和空巢化增速快
  城镇化和老龄化是我国当今经济社会的两大特征,两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城镇化的加速推进使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涌向城镇,农村地区流失了数量庞大的青壮年劳动力,由此更进一步造成农村常住人口趋于老龄化。2017年末,全国人口中60周岁及以上人口2.4亿,占总人口的17.3%,其中65周岁及以上人口1.58亿,占总人口的11.4%。预计到2020年,老年人口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达到17.17%;到2025年,六十岁以上人口将达到3亿,成为超老年型国家。相对于城市老龄化状况,农村老龄化面临着更严峻的形势,2016年老龄化水平农村是18.47%,城市是14.34%,农村的老龄化水平比城市高出四个百分点,城乡倒置明显。由于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去往城市发展,农村老年人口增多,尤其是空巢老人和独居老人增多,更是加剧了农村老龄人口空巢化问题的严重性。《2014中国农村养老现状国情报告》统计,农村老人中有50%以上处于空巢状态。预测到2020年,独居老人和空巢老年人将增加到1.18亿人左右;到2030年,中国空巢老人将超过2亿人,大部分分布在农村地区。“空巢率”急剧上升,导致农村养老“危机四伏”。
  2.高龄化趋势加剧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人均预期寿命不断提高,高龄化趋势愈加明显。2000年我国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为1 199万,2005年超过1 600万人。根据预测,我国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每年以5%左右的速度增长,到2020年将达到3 067万,2050年将达到1亿,是老年人口中增长最快的年龄组。其中,农村高龄化程度更为突出,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统计,农村老年人口大约有9 900万,其中高龄老人1 200万,约占全国高龄老年人口总数的57.14%,高龄化程度高出城市1.1个百分点。虽然人的寿命延长,但随着生理机能的衰退,罹患各种慢性病的机会也随着增加,高龄老人的病残率会比低龄老人更高,孤寡老人、空巢老人会增加,由此农村高龄老人的养护问题凸显。
  3.家庭养老观念固化
  “恋家”是农村老人心中的一堵墙,而且是一堵不容易拆除的坚厚之墙。农村老人恋的“家”不仅仅是自己的宅院,还包括自己的村落和左邻右舍之间的那份感情。中国数千年的农业文明的传承,使得乡土性成为我们民族血液的一部分。由于乡土社会主体的非流动性、社会空间的地方性和社会关系的熟悉性,形成了不同于西方个人社会的“熟人社会”的乡村格局。农村老人正是从这样一个传统的乡土社会里成长生活过来的,对家庭对乡土的情感依赖性很强。在熟悉的生活环境和熟悉的人际关系网络中,农村老人能找到自己的精神慰藉和情感归属,“养儿防老”“安土重迁”“落叶归根”的传统观念更是固化了对家庭养老的执着。
  4.自我养老能力低
  当前我国6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口中的绝大多数人都出生于我国经济政治转型时期,在他们应当接受教育的时候却因为受当时生活条件和环境的制约而错过了学习的机会,造成了受教育水平较低。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老年人口受教育程度低,以小学及以下为主,比例超过三分之二;农村老年人口文盲率远远高于城镇,城市为10.64%,镇为18.9%,农村则为26.32%。尽管老年人口受教育程度的城乡差距会逐渐呈现缩小的趋势,但总体的农村受教育水平低于城市的趋势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会长期存在。由于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农村老人多是农民或手工业者,他们不存在城镇职工“退休养老”或“以房养老”的生活保障,他们没有养老金,没有退休费,养儿育女后没有多少积蓄可供自己养老,“老无所养”也“老无所依”。
  二、当前农村养老的困境分析
  1.家庭养老意愿与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矛盾交织   家庭养老是农村老人一直来不变的养老诉求,有子辈不进养老院的旧观念根深蒂固。家庭养老的实现一方面取决于子女的数量,另一方面也取决于子女的经济支持能力。随着现代化进程和长期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影响相互叠加,离散型家庭结构和核心化家庭结构双重冲击传统家庭养老功能,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经不能完全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现实困境。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人口的流动性不断增强,家庭的结构、功能开始分化,老人独守“空巢”、独居生活的现象十分普遍。“空巢”家庭的出现,弱化了“养儿防老”的作用。计划生育政策造成的少子化、家庭规模小型化和核心化,使家庭格局形成一对夫妻要赡养四个甚至更多老人的“四二一”倒金字塔结构,子女面临着经济和时间的双重压力,致使家庭养老保障不足,阻碍了传统家庭养老功能的发挥。
  同时,由于人们思维观念的变化和外部监督力量的消失或不力,导致孝道在我国农村地区面临式微的趋势。以“敬亲、养亲、祭亲”为核心的传统养老的孝道文化在农村的传承中面临着冲击,家庭由往昔的以“孝”为本转为以子女为中心,出现“重幼轻老”的现象,家庭养老观念日益建立在平等交换的价值基础之上,而不是“反哺报恩”的责任伦理之上,导致家庭养老的伦理基础不断弱化。
  2.机构养老需求与制约矛盾交织
  一是农村机构养老起步晚、发展慢。我国机构养老服务城乡发展差距较大。城市养老机构发展相对完善,与此相对,农村机构养老起步晚、发展慢。不断加剧的人口老龄化趋势和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农村地区老年人对机构养老服务需求与日俱增。根据《2014中国农村养老现状国情报告》农村老人独居比例为11.8%,与配偶同住的为66.7%,与子女同住的占45.4%,也就是没有和子女同住的空巢老人有54.5%,机构养老需求迫切,目前我国农村养老机构数量并不能满足日益扩大的养老需求。
  二是服务供给能力弱与老人服务需求多样化的矛盾。当前多数农村养老机构只能满足老人吃住和照料等基本生活需求,精神慰藉和其他更高层次的衍生需求难以满足。农村养老机构旧房改造和租房经营现象比较普遍,大部分农村养老机构生活设施简陋、配备不足,尤其是老年娱乐休闲设施和医疗护理配备严重缺失。养老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将老年人的所有活动限制在养老院内的小范围内,几乎与社会外界完全隔绝,以致被送往机构养老的老年人,通常都有被家人遗弃的孤獨感,容易产生一种“坐吃等死”的悲观情绪。农村养老机构医疗设施和专业人员缺乏,无医疗资质或医疗水平低下割裂了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功能,无法满足那些需要长期护理和医疗护理的老年人,导致日常照料中重管理轻服务,只有基本的生活照顾缺乏必要的医疗护理,只能实现“养”的功能,无法满足“医”的需求。
  3.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不完善
  尽管进入21世纪以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很大的发展,特别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农民真正享有了社会保障,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提高了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现有的保障项目保障水平偏低、覆盖面偏窄,难以满足农村老人的养老需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居民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但是仍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居民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相对于日益高涨的医药费医疗费用而言,新农合的保障水平依然偏低,特别是对于重大疾病的救助功能较低,乡镇医疗机构技术手段落后、医疗资源短缺、医护人员学历和专业技术水平偏低的现状难以保证农村居民的就医质量,对于老人而言就医难和就医不便的问题依然突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为“保基本、广覆盖”,但这种养老保险保障标准偏低,保障功能弱。受政府财力制约,目前还难以大幅度提高,过低的养老保障金根本微不足道,无法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商业化的养老保险因缴费水平的偏高,只有一部分收入水平相对较高的农民家庭才能承担,目前还难以大规模推广。
  三、构建家庭、社区、社会协同养老新局面,健全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针对农村老龄化的特殊性和养老的困境,要进一步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终,必须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的组合拳才是应对挑战的最优选择。
  1.稳定家庭养老基础,延续家庭养老传统
  当前虽然家庭养老的功能日渐弱化,但家庭养老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依然在农村养老方式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家庭养老有其现实必要性。一是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文化尚不发达,众多的农村老年人口对养老的巨大需求与政府和社会对农村养老资源有限供给的矛盾将长期存在。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在短期内都无法满足政府养老和社会养老的需求,家庭养老仍然是农村人口最主要的老年生活保障方式,子女依然是父代养老的主要依靠力量。二是农村老年人的家庭养老偏好在短时间内难以改变。“血浓于水”的亲情、“养儿防老、安土重迁”的传统观念、相熟相知的生活环境都令老年人难以割舍,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种意愿更加强烈。
  一要大力弘扬孝道文化,重塑家庭养老的道德高地。深受儒家传统文化的影响,“孝道”仍是我们国人极为尊崇的价值理念,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乡村两级基层组织要将家风建设作为乡村文化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来抓,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进行创新,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引导村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借助各种活动形式,持续加强对孝文化的传承和弘扬,重塑家庭伦理规范,构筑起家庭养老的优良社会氛围。
  二要大力发展乡村经济,壮大家庭养老的经济基础。农村经济发展的滞后,直接拉低了农民的收入水平,进而间接加剧了农村养老的困境。各级政府要继续高度关注农民增收问题,或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帮助农民寻找合适的农业发展模式;或依托农村绿水青山、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资源,大力开发农村二三产业增收空间,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切实提高农民收入,做强做大村集体经济,让土地收益更多惠及农村老年人。   三要充分发挥农村老年社会组织作用,弥补家庭养老的精神慰藉缺失。村老年协会与老年人联系密切,熟悉老年人及其家庭的情况,了解老年人的需求。通过借助老年人协会、红白理事会等让老年人介入到村庄公共事务中,共同组织文化活动、商议公共事务,既能塑造老年人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和良好的精神风貌,能让他们获得精神的满足,提升其晚年生活质量;又为教育年轻人、内生塑造养老文化伦理起到积极作用。
  2.发展农村社区养老服务建设,发挥社区居家养老的依托作用
  大力发展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是顺应老年人需求选择、提升老年人幸福感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中国庞大的养老服务需求的客观选择。这种基础在村,管理在村,服务在村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在没有改变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和人文背景下,能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社会活动和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需求,是对传统家庭养老的一种延伸和补充,能有效弥补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不足,在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要求到2020年全国90%以上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国家有要求,农民有需求。如何确保已建成和将要建成的各类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挥切实的作用,实现健康运营、可持续发展,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府要加大支持、引导和规范,做好各项配套工作。鉴于养老服务的特殊性质,在对行业特性认识尚且不足,绝大多数居民收入尚且不高,市场发育尚不健全的背景下,政府的支持至关重要。政府是农村社区居家养老的主导者,要将农村社区居家养老纳入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中,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政策,为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提供法规和政策保障;要切实落实中央关于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加大政策优惠和资金投入,有计划地推进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事业,支持和推动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
  二是大力推进基层卫生医疗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当前居家社区养老的老年人各类需求中,最亟待发展的服务是医疗类护理照料。与机构提供医疗照料相比,居家社区养老需要的医疗照料牵涉的因素更多,也更为复杂。2015年《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将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医养结合涉及多个部门,需要明确规划引领和统筹联动机制,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对基层卫生医疗参與居家养老服务逐步建立一套完善的参与体系,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促进和保证政策的落实。
  三是充分发挥村委会的基础性作用。村委会是农村社区居家养老的具体组织者和管理者。村委会成员与村民相知相识,最熟悉本村村民的情况,了解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因此只有村委会才能担负起社区居家养老的组织和管理责任,动员社区内外各种资源为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当前一些成功的农村社区养老经验,都是源于村委会的有效组织和管理,村里群众发自内心的支持。
  3.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发挥机构养老的补充作用
  在农村地区,机构养老方式不被认可和接受,这不仅是由于思想观念的排斥,更为主要的是当地机构养老建设不完善,宣传不到位所致。因此,当地政府和养老机构要双管齐下,完善养老设施,加强养老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和层次,吸引老年人入住,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更多的养老选择。
  一是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发挥政府的主导性作用。政府应在宏观上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根据机构养老服务需求,积极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规划市场、营造环境等方面的指导和引领作用,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机构养老;强化行业监管和规则制定,为企业和机构发挥主体作用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民办养老机构与公办养老机构公平竞争,形成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把好养老机构的准入门槛,保证入口质量,加强监督与评估,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不合规、服务质量差的机构要加大惩戒力度,保证机构养老的良性发展。
  二是突出适老性理念,提升机构的自身发展能力。针对目前服务供给中存在的问题,需要从机构内部入手,提升机构的发展能力。生活配套设施的种类和质量关系着养老机构为老人提供的养老内容与服务质量,机构在加强自身建设中,要转变发展理念和服务理念,突出适老性。优化养老机构结构和功能定位,提供差别供给服务方式,对不同服务对象提供不同的服务项目,丰富机构服务内容;重视老年服务中的伦理关怀,有报告显示,住院机构老人的心情好坏与其和子女联系的密切程度呈正相关关系,针对部分入住老人家属的“不重视”和“冷漠”,机构应当在道义和为老人着想的立场上多提醒老人子女和老人多联系、探望或接回家团聚等,满足老年人“身—心—灵”多方面的需要,使其有尊严、快乐地度过晚年。
  参考文献:
  [1]翟敏.中国农村养老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经济师,2016(1).
  [2]陈雯.“四二一”家庭结构假设与家庭养老压力事实[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2).
  [3]慈勤英.农村养老不可能完成的任务[J].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6(2).
  [4]蒋清平,李电生,廖仁忠.农村养老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17(1).
  [5]周晓晓.浙江省农村养老问题实证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7(11).
  [6]郭长伟,王跃.破土与重建:“后乡土”时代农村社会关系的变迁与发展研究[J].江苏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5).
  [7]汪超,姚德超.流动社会中的农村养老的真问题与政策变革[J].求实,2016(9).
  [8]孙璐熠,睢党臣.传统养老文化变迁下农村家庭养老的困境[J].知识经济,2014(4).
  [9]李俏,李久维.回归自主与放权社会:中国农村养老治理实践[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
  收稿日期:2019-06-13
  基金项目:台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项目“后乡土社会”农村养老问题研究(18GHB01)
  作者简介:包美娇(1972-),女 ,浙江临海人, 副教授 ,从事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学研究 ;徐利芳(1970-),女,浙江台州人,研究生,副教授,从事乡村社会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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