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慈善组织透明度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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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二十世纪以来,我国相继出现各种各样的慈善组织,作为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慈善组织在增强国民幸福感与快乐感,保障社会稳定,缩小贫富差距以及改善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等方面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2008年以来,我国慈善组织迅速发展,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暴露各种问题,其中由于个别慈善组织的透明度低失去了公民对慈善组织的信任,使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有所下降,质疑的声音也越来越大。本文从分析我国慈善组织的信息披露现状展开,对深圳壹基金和中国红十字会的信息披露的现状进行评述,发现我国慈善组织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首先是我国的信息披露制度与收入来源不挂钩,其次是信息披露制度对慈善组织起不到约束的作用;以及慈善组织信息披露的制度不规范。为提高我国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我们应当增强我国慈善组织的透明度,完善信息披露的制度,应当按照慈善组织的规模将信息披露的程度纳入慈善组织分级标准中来,其次应当加强对慈善组织信息披露制度的监督和管理,并且要建立统一的信息披露制度。
关键词:慈善;慈善组织;信息披露
截止至2019年1月31日,我国共计5285个慈善组织,而且各慈善组织类型数量还在持续增长,随着这些慈善组织的快速发展,他们也承担着更重的社会责任,同时由于“慈善”概念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公民关注慈善,视角也开始聚焦到慈善组织的信息披露,慈善组织的信息透明程度也直接影响到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尤其对于慈善基金会来说,信息的透明程度直接影响到基金会的运行,为了提高我国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提高慈善组织信息透明程度,使慈善组织和公民直接能有效沟通,使我国慈善组织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更好的发挥作用,有必要对我国慈善组织的信息披露程度进行研究。
一、我国慈善组织透明度总体分析
根据《2012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显示,该报告抽取了五百家慈善组织参与检测,在及格线以上的慈善组织接近五分之一,其中高分的慈善组织有20家,只占总数的4%,而且大多都是基金会。结果显示,目前我国公民对慈善组织的信息透明的满意程度有所上升,但仍然有60%以上的民众表示,对慈善组织的信息披露程度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他们表示慈善组织还是应该披露更多的信息给公众,不仅仅是公益款项的花费情况,更重要的是公民想了解慈善组织的业务信息,希望有更多的渠道了解慈善组织的具体工作内容,不仅仅是慈善组织在做什么,还有怎么去做的。
二、深圳壹基金和中国红十字会的案例分析
1、信息披露比较
从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来说,壹基金是能够做到及时公布信息的,壹基金的官方网站,有专门的信息披露专栏,并且会实时更新,能够完全按照《基金管理条例》以及《基金会信息公报办法》执行,公布相关信息。然而,中国红十字會的官方网站有严重的信息滞后性,截止到2019年3月,官网还没有更新2015年的相关报告。
在壹基金的官方网站上,能够找到机构基本信息、组织章程、基金会理事主要来源单位等《基金会信息公报办法》要求的全部内容。而反观红十字会,在官网上只能找到机构基本信息,而没有主要捐赠人、业务活动情况、财务会计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审计报告等相关情况的说明。
壹基金和中国红十字会都运用官方网站来进行信息披露,符合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资深组织应该通过官方网站或者批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认可的信息网站进行信息发布。
2、信息披露质量
壹基金的官方网站上我们不仅公示的内容,而且还会配以数据,图表以及各种实时更新的图片以及视频,简单易读的同时,更增加了可信度。而中国红十字会相对比壹基金来说,在公布这些年报,审计报告以及财务报告等信息的时候,可读性较差,而且形式比较单一,而且对于项目的实施情况没有介绍,加上之前几次丑闻的影响,大多数人表示已经表示对红十字会已经不是很有信心了。
壹基金的信息在官网上都可以搜索得到,而且还有壹基金的信息披露专栏,有大量民众想要了解的信息可以获得。红十字会的官网上也可以找得到,但是未设有信息披露的专栏,需要网站的游客进行自我搜索。
三、我国慈善组织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1、信息披露制度与收入来源不挂钩
慈善组织的收入来源与信息披露的制度不挂钩,所以使得慈善组织机构没有信息披露的动力。根据FIT分数排行,FIT分数较高的慈善组织并没有因为透明程度的提高,而得到更多的捐赠,也没有因为增加慈善的资产,所以,目前我国的这种机制,缺乏对慈善组织的激励程度,没有促进慈善组织公开自己的信息的动力。
2、信息披露制度约束能力差
目前我国的慈善组织的信息是慈善组织自身自愿主动的进行信息的公开,即使有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管理协会对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布的内容进行了要求,但是根据2015年度的慈善组织信息公布报告的情况来看,大部分的慈善组织并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公布相关信息,所以这些信息披露制度并没有对慈善组织起到任何约束作用。
3、慈善组织信息披露的制度不规范
根据我们上述对壹基金和红十字会的案例对比来看,两家慈善组织的信息披露程度和信息披露质量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而且在比较重要的财务信息审计情况上来看,国家尚未对慈善组织的信息提出一个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只是基础层面的要求,所以其公布的信息也缺乏真实性和可信度,难以达到公众的满意。
四、提高我国慈善组织信息透明度的建议
1、慈善组织的规模将信息披露的程度纳入慈善组织分级标准中来
应当将慈善组织的信息披露程度纳入到慈善组织的等级考察标准中来,建立一套规范统一的慈善组织信息披露制度规范,根据制度定期度慈善组织进行考察和监督,并以此为标准,来评定慈善组织的级别,根据慈善组织的级别分配政府对慈善机构的补助,和社会资源,以此来激发慈善组织主动披露信息的热情。
2、应当加强对慈善组织信息披露制度的监督和管理
应将慈善组织的信息披露进行法律的约束,将慈善组织定期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做出明确的法律规范和要求,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来帮助约束慈善组织的进行信息披露的行为,并且要求慈善组织在官方网站进行实时的信息更新,对于不遵守相关规定的慈善组织进行相应的惩罚,以此来促进慈善组织的健康发展。
3、建立统一的信息披露制度
为了保证慈善组织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可信程度,我们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一套统一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不仅仅有利于社会公众、政府、捐赠者以及受助者对于信息的需求,另一方面,更有利于慈善组织的自省和反思,以及和其他机构的对比,促进整个慈善行业健康积极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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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吉林 长春 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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