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问题与对策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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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主要对晋江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问题与对策展开深入研究,先阐述了新政策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问题,然后提出了几点完善对策,主要包括出台配套政策和细则、加强政策权威解读和宣传、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体系等对策,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水平,确保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稳步提升。
关键词:新政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1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9)22-0214-02
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科技成果转化具有不可比拟的作用和优势。国家出台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然后一些地方政府也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在2017年,国务院《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出台,代表我国成果转化政策体系越来越完善。晋江市也整合推出“推进科技创新20条”,重点发力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等关键领域,并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过程,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制定出可行的完善对策,给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强有力的保障。
1 晋江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存在的问题
1.1 新政策在执行层面的配套政策不健全
(1)要想更好地落实新科技成果转化政策,除了科技部门要积极响应,税务、法律等部门的作用也要通盘考虑,在政策操作细则的制定过程中存在着较多薄弱点和空白点。这种缺失直接导致政策执行人面需要直面政策实施后的高风险,会基于个人或部门角度,按照从严从低风险这一原则对政策进行解释和执行,这样一来,对实施放开放活类科技政策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挫伤了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
(2)《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对科技成果可以通过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但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定中,职务科技成果转让和作价入股需进行评估,政策之间的冲突导致政策难以行。近年来,晋江市先后引进了中科院泉州装备制造研究所,晋江-哈工大机器人研发中心、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海西分院、福州大学晋江科教园等科研平台和高等院校,均存在因政策风险而缺乏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的問题。
1.2 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
(1)企业创新主体意识薄弱,2018年全市1738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研发投入企业为200家,仅占总数11.5%,全市大部分企业仍然缺乏创新意识,未能深刻的体会到科技创新对产业发展重要性。
(2)科创型企业数量偏少,虽然全市现有省级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168家,高新技术企业115家,省级创新型企业66家。但与全国先进地区的昆山100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江阴近500家高新技术企业仍有较大差距。
(3)企业未建立研发体系,当前不少企业存在愿意投入创新但不懂得如何创新的问题,由于缺乏成熟的研发管理体系,不少企业仍处于市场出现新产品后的跟风型研发,创新型研发较少,进而导致我市实用新型专利数量较多,发明专利较少,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仍低于泉州以及全省平均水平。
1.3 创新平台作用不显著
1.3.1 公共服务平台多头管理
目前全市国字号科研平台有中科院泉州装备制造研究所等9家,分别由发改、科技、工信等多部门管理,缺乏统筹,平台之间联动较少,对于“跨界创新”日益强调今天,不利于平台的发展。同时,各大平台的体制机制又不完全相同,导致出现管理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1.3.2 产学研合作进展慢
企业和科研院所多方联合开发的项目,多半各自为政,现在的联合研发项目多是企业牵头,企业行为很难做到将生产技术公开、普及、共享、传播,项目参与各方的收益有限从而导致项目合作开发的参与度、积极性不高,无法做到有效统合,群策群力。
1.4 技术市场发展缺乏创新突破
1.4.1 技术市场发展遇到瓶颈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动区域技术市场的建设,如科技大市场、专利技术交易平台,但往往缺乏有效的建设与运营模式,公信力有余,产品创新能力不足,为创新而创新的现象时有出现。晋江市于2017年建设海峡科技大市场,大市场选址于经济开发区咽喉地带,更加接近市场,但是存在人气不旺的现象,除了市场管理人员和入驻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人员,前来考察项目、参加洽谈和要求提供服务的外来人员很少。
1.4.2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集聚力度不足
部分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规模小,经济实力和研发能力弱,经营结构、产品结构雷同,服务层次低,内部管理不规范,经济效益低,人员流动性大,行业集中度低。这些中介服务机构在服务方向上既没有明确定位,在深入企业、了解企业需求方面做得也很不够,因而很难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2 晋江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对策
2.1 加强合理的政策引导和宣传
2.1.1 出台配套政策和细则
要想使基层职能部门的执行,满足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求,如果行政法规与新法存在一大的矛盾性,再加新修改的难度性较高,可以进行适度补充和修改,赋予成果转化一定的动力。此外,各级政府部门还要制定操作性较高的实施细则,制定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国有无形资产管理规定,探索建立资产评估制度;打消执行政策的顾虑;优化科技成果转化优惠政策的程序,促进政策全面落实。
2.1.2 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
在对相关政策细则进行完善的基础上,科技部门应加强第三方权威解释机构的构建,旨在对政策冲突或空白来加以解决和应对。扩大政策覆盖面,不仅仅只依靠政府部门,还应有第三方机构的参与,对拓宽政策执行广度,也具有重要意义。
2.2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的构建
2.2.1 融合发展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虽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是一个长期性的过程,但它能够保障企业获得更多的人才和技术资源,科研工作者在参与和实践的过程之中也可以获得更多发展自我的机会和空间,实现个人科技服务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稳定提升,从而营造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环境,引导企业走自主创新的转型之路。 2.2.2 提升科技成果高質量源头供给
坚持以企业孵化和成果转化为导向,优化完善现有“国字号”科研机构运行机制,全面放大其支撑全市科技创新、制造业装备提升、机器换工、产业转型升级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的“智库”作用,打造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加强本地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促进技术成果落地转化。
2.2.3 嫁接国内外优质创新资源
扩展企业的创新全球化的意识,加强与“一带一路”重点国家的科技合作,积极与先进国家或地区的技术转移、成果产业化、基金公司等区域外相关机构合作,帮助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引导科技成果来晋江产业化,引进高科技人才来晋江创业。利用中科院系统等引进国字号平台创新资源和资金,服务我市企业创新,常态化组织专家进企业,一线服务指导,为企业精准把脉,帮助企业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有效提升科技型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2.2.4 推动高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应用
鼓励开展跨国知识产权许可,引导开展专利、品牌、版权收购运营,支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激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加大专利创造力度,更加注重提升发明专利申请的质量,加快专利发展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着力培育高价值专利,推动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大力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集成推进一批创新水平高、产业带动性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2.2.5 提升海峡科技大市场功能
充分发挥科技大市场自由交易的“集市”功能,促进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主体携科技资源“赶集”,真正实现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产学研各方的有效合作。建立“点、线、面”结合的技术交易服务机制。促进大学、研究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与企业等进一步发挥技术、人才、资本、市场、管理等优势,通过共建或共享实验室及中试基地平台等实现科研院校与企业间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发挥平台的聚合辐射作用,保障服务平台的可持续发展。
3 结语
总之,解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问题,要制定可行的完善对策,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动力和支撑,并构建完善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推动晋江市创新型城市建设,从而促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战略性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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