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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学生成为作文评语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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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作文评语;评价主体;激励性评价;引导式评价
  【中图分类号】G62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6009(2019)25-0070-02
  作文评语是较为直接、较能改变学生写作水平的综合性评价反馈。《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课标)明确提出了作文评价标准,强调作文评价的重要地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每学年课内习作16次左右,有的地方规定每次课内习作眉批不少于3处,总批不少于3行。然而,在教学过程中,由于习作篇数较多、班级人数多、教师精力有限等原因,往往导致作文评价出现问题。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作文评价是对习作的反思和总结,也是学生写作学习的重要教学方式。因此,在高年级适当实施作文自评,让学生成为评价的主体,或可缓解作文评价中的上述问题。
   1.把评语权还给全体学生。
   美国教育心理学家布鲁姆的“教育目标分类学”将教育目标体系划分为认知领域、情感领域、操作领域,其认知领域目标又细分成:知道(知识)—领会—应用—分析—综合—评价五个阶段,评价是认知领域里教育目标的最高层次。这个层次的要求不是凭借直观的感受或观察现象而作出评判,而是理性地、深刻地对事物本质的价值作出理性判断,它综合内在与外在的资料、信息,作出符合客观事实的推断。
   把作文评改权还给学生,能够让儿童自评、互评,提升其批判性思维能力。在教学实践中,教师可以在学生誊写好作文后,引导学生读自己或小组同学的作品,写下自己的思考。具体实施时,教师可以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并进行评前指导:先整体读完文章,然后从文章题目、内容、开头、结尾、错别字、句子是否通顺等方面进行评改,最后总结归纳,逐条写出评语。将评价权还给学生,转换儿童的写作视角,有助于培养儿童写作的读者意识,提升儿童的写作能力。
   2.按课标引导学生写评价语。
   课标是语文教师教学设计的指南,也是学生学习的目标。教师可以根据课标要求和学生习作的实际情况,设计切合本节课实际情况的习作评价表,帮助学生写作和评价。例如在第三学段习作教学中,教师可以设计“习作七星级作品评价表”(见下页表1),在写作前让学生读一读,了解写作要求;在作文评改时,以评分表为参考标准写修改评价。
   根据课标和学生寫作的具体情况设计评价表格,有助于让学生知晓评价标准,逐条对照评改作文,逐渐优化作文的写作思路与逻辑,提升写作能力。同时,设计习作评价表还有助于学生自评自查,了解自身习作优点和不足,明了进步的方向,引领学生写作水平的不断进步。
   3.适时施予激励性评价。
   所谓激励性综合评价,是教师用语言描述学生作文的优点,肯定其努力成果,激励学生建立写作自信,体验进步与成长,不断超越自我的一种综合性评价。反观作文评价现状,多数教师在指出和纠正学生的错误时往往带有个人情绪,让学生陷入畏惧状态,影响其理性思考和改正的积极性,甚至令学生对写作文产生畏惧和排斥的态度。小学阶段的习作与中学6年的写作不一样,小学阶段的写作属于浪漫式写作,应该是非精准型写作,教师应该以宽容的心态对待学生作文中出现的错误,以恰当的方式和严谨的教学帮助学生纠正其中的错误。
   教学设计应尊重学情,在理性认识的基础上不断实践探索。让学生成为习作评价的主体,是习作评价方式的一种尝试和变革,旨在引领学生在写作和评改中学会反思和创造,不断完善自我。
  
  (作者单位:江苏省靖江外国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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