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看家长的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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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面对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作为监护人的家长可以从自身实际出发采取一些应对举措。首先,家长应该客观了解其产生原因。致使幼儿园教师做出虐童行为的原因除了教师本身,还有社会、国家、幼儿园管理者、家长以及幼儿等;其次,家长可以视情况采取提前考察园所、合理运用教育知情权以及保持与教师、幼儿、其他家长和社会志愿人士等的沟通合作等方式进行应对。
关键词:幼儿园;虐童事件;家长;应对
中图分类号:G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9)05-0112-04
近年来,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被频繁曝光,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尚处在身心快速发展期的幼儿被本应该是守护者和启蒙者的教师施以拎耳朵、扎针、喂不明药片等虐待行为,无论是生理健康还是心理健康都受到了很大伤害。事件发生后,政府和各界人士纷纷采取了干预措施。其中,对于幼儿的监护人——家长来说,大多数人仅停留在担忧、愤恨或一味抱怨阶段,个别家长甚至全盘否定幼儿园教育的价值和幼儿教师的工作。对于事件的产生原因、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等问题,家长却关注较少,也缺乏客观理性的分析和判断。同时,在现有的关于事件的诸多研究中,从家长角度出发的研究也非常稀少,且阐释程度基本都是点到即止。本文将从家长角度提出应对幼儿园虐童事件的策略。
一、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产生的多元原因
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的产生原因并不单一,大到社会、国家和政府,小到幼儿园关联人群,都对事件的产生负有不同程度的责任,家长应对此有基本、客观的了解。
(一)社会因素
从社会层面来讲,主要体现在社会观念的反映和社会氛围的营造中,不易感知但又最容易对人们产生影响。首先,社会观念使然。“在传统的观念中,(人们)认为‘棍棒底下出孝子’,尤其是在偏远的农村(比较常见)。”[1]这样的社会观念就使得不少家长和教师认为体罚是合理的,进而对一些虐待幼儿的行为缺乏足够的重视,也容易让那些常遭受虐待、辨别力不强的幼儿不知反抗。其次,社会氛围影响。幼儿园教师虐童实际只是个案,但它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的不良情绪。在当下的社会中,诚信普遍缺乏,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很容易滋生猜疑、愤恨的情绪,如果不能及时消解,人就会被乖戾的情绪所笼罩,进而可能演变成不当的言行,对此,暴力事件的发生说明幼儿教师作为社会中的一员亦不可避免地会受到这种消极情绪的影响。另外,幼儿教师一职长期受社会轻视也是不争的事实,“高级保姆”“看孩子的”这些带有蔑视性的称谓也给幼儿教师营造了一种并不愉快的工作氛围,容易加重其负面情绪。
(二)国家和政府因素
从国家和政府层面来讲,主要体现在资金投入不足、监管不当和应对机制不完善上。首先,在资金投入方面,有研究表明导致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发生的制度层面的原因时指出,“在全国教育经费总量中,学前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过小,仅占1.2%-1.3%,且十年徘徊不前。2003年以来,占全国幼儿园总数70%以上的非公办园,基本上得不到国家和地方财政的支持。”[2]足够的资金是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物质保障,而资金缺乏显然会给其发展带来不便,诸如地方政府普遍缺少专门的幼教管理人员、合格的幼教师资缺乏以及公办幼儿园、普惠式民办幼儿园缺少等人力、物力资源缺失的现状即是其体现。其次,在监管方面,我国地域广大,不少欠发达地区幼儿园的地理位置分布并不集中,监管起来较为不便,而资金投入的不足也进一步给监管增加了难度,尤其是在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民办幼儿园的监管上更是如此。最后,在应对机制方面,在我国现行的关于儿童保护的法律中,对虐童的界定和惩治措施普遍存在模糊、笼统的毛病,这种情况同样存在于教育类的法律文献中。同时,我国的儿童保护制度尚不完善,还缺乏系统的应对包括幼儿教师虐童在内的多种伤害幼儿事件的处理流程。
(三)幼儿园管理因素
从幼儿园管理层面来讲,主要体现在幼儿园在前期的教师引入和后期的管理上存在漏洞,特别以民办幼儿园为突出。“从某种意义上说,园方的疏于监管及忽视对教师的专业培训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教师的虐童行为。”[3]首先,在教师引入方面,21世纪以后,我国幼儿园取得了快速发展,数量大幅度增加,幼儿教师因为培养周期较长的关系供不应求。其中,民办幼儿园占据了我国幼儿园的半壁江山,由于条件不及公办幼儿园,它们在教师引入上并不占优势,不得不走教师先上岗、再培训的路子。不少无证的黑园钻了国家监管人手不够的空子,彼此甚至结成同盟,和当地监管部门玩起了“躲猫猫”的游戏,导致在被取缔之后还能“死灰复燃”,其教师引入状态可想而知。其次,在后期管理方面,就算在已经持有合格证件的园所中,由于要顾及投入成本,管理层势必要在可以节约成本的地方进行缩减,这时,教师的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以及后期的培训费用就成了缩减对象,致使民办幼儿园普遍存在教师工资低、福利薄、培训少的情况,而这种低廉的待遇显然更无法留住本就供不应求的合格幼教人员,致使其整体教师队伍素质低下,更容易出现有悖于幼儿教师专业素养的行为。纵观近些年发生的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民办幼儿园的发生率占据了三分之二的比例就是很好的說明。
(四)幼儿教师因素
从幼儿教师层面来讲,主要体现在专业素质偏低、职业压力大且自我调适和控制能力弱等方面。首先,在专业素质方面,“涉事教师大多无证上岗,没有接受过专业的教师教育培训,对教师专业伦理、职业道德和幼儿教师工作特殊性缺乏认识。而部分发生在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幼师身上的‘虐童’行为则反映出当前学前教育专业培养过程中师德教育不深入、不到位的问题。”[4]虐童不仅说明涉事教师专业知识缺乏,更说明其道德素养、法律素养有问题。他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有违道德、更是有违法律的。实际上,道德素养和法律素养也应该是幼儿教师整体专业素质的组成部分。其次,在职业压力和自我调控能力方面,幼儿园的日常工作是保教结合的,幼儿教师既要担负教师群体固有的教书育人的职责,还要完成保育工作、逐步甚至反复地引导幼儿学会服务自我、帮助其提升生活自理能力,这些都需要教师付出很大的爱心、耐心和细心,因此,幼儿教师群体很容易出现职业倦怠。部分专业素质欠佳的教师在面对幼儿的吵闹和琐碎的事务时,一旦自我调适能力减弱,就容易出现失控行为。 (五)幼儿家长因素
从幼儿家长层面来讲,主要体现在教育参与意识不高、对虐童的认知不正确、监护不到位等方面。有研究指出,家长的责任有:教育观念薄弱、对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性质仅仅停留在“托儿所”上、教育子女方法简单粗暴以及疏忽于跟幼儿园保持联系等[5]。首先,在教育参与意识方面,许多家长由于工作忙或不理解、不重视幼儿教育的原因,总认为幼儿教育就是看孩子的教育、是小儿科,要等孩子大一点、进入小学后再进行干预教育,这就导致其忽视与教师的日常沟通、对参与幼儿教育的积极性投入不够。其次,在对虐童的认知方面,如前文所述,大多文化水平较低或持有旧观念的家长对打骂幼儿持有“不打不成器”的态度;同时,部分家长如果受暴力性原生家庭影响,自己可能本身就对打骂幼儿抱有无所谓的态度,无论哪一种情况,都会导致家长对教师虐童行为缺乏敏感和足够的重视。最后,在监护方面,不少家长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选择将幼儿交给父母代为看管,部分甚至全权移交监护幼儿的责任和义务,对幼儿的日常生活、学习知之甚少,导致监护力不够。
(六)幼儿因素
从幼儿层面来讲,主要体现在幼儿自控能力弱、调皮不服管教、自我保护力弱等方面。“幼儿园的孩子正处在不会进行自我评价、自我克制的阶段,所以幼儿经常会出现打闹、不听话等现象,这也成为很多幼儿教师责罚孩子的理由,动辄打骂,但是很多孩子都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在受到幼儿教师打骂时忍气吞声。”[6]首先,在自控能力方面,幼儿园阶段的孩子处在3-6岁阶段,不少民办幼儿园还招收2岁甚至更低龄的幼儿。这一阶段的孩子正在经历或刚刚经历完第一个叛逆期,活泼好动、执拗、自我服务力和控制力弱等是他们的共性。如若教师对此缺乏了解,就很容易将幼儿的一些正常言行看作故意而为。其次,在调皮方面,在当下的少子化时代,每个幼儿基本上都是家里的小太阳,得到了很多宠爱。如果家长不注意进行引导,幼儿就容易养成骄纵任性的性格,调皮不服管教。最后,在自我保护力方面,显而易见,由于年龄小、阅历少,多数幼儿并不知如何进行自我保护,因此,一旦他们受到教师的虐待和恐吓,表现更多的就是惧怕和沉默。
二、掌握应对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的适当方法
相比其他教育阶段,学前教育是稚嫩的,它有着蓬勃的发展朝气、亦有着发展中事物必然具备的不足。对于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从国家到社会各界人士都重视非常。我国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记者会上指出,目前学前教育在保教过程中,管理和安全问题存在着诸多漏洞、薄弱环节。未来要通过人防、物防、技防并举,加强幼儿园的安全管理。这说明,国家在逐步探寻防治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的路径。对于家长来说,目前,除了了解虐童事件的产生原因外,还可以从自身实际出发、选取以下几种应对策略。
(一)提前考察园所、合理运用教育知情权等权利
在家长将幼儿送入幼儿园之前,应该通过入园长办公室咨询、咨询其他家长、浏览网页评价等多种途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的内容包括园所口碑、教师持证率情况、师生配比情况、幼儿适应情况、师幼关系情况、园所及教师处理家园关系情况等方面,在此基础上,再利用幼儿园每天放学时间争取带幼儿进入熟悉环境,同时找机会与适宜幼儿进入班级的教师进行交流,了解教师的性格与待人接物的方式,为幼儿选择信得过的老师。同时,我国公民有包括教育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等多项权利,家长应该对此有清晰的认识,通过主动询问、及时浏览园所公告栏信息以及积极参与园所活动等方式对幼儿在园所受的保教情況进行了解。
(二)保持与教师的沟通、尊重教师的日常工作
良好的沟通是营造和谐亲师关系的前提。为此,家长应利用接送幼儿和参与幼儿园家园活动的机会与教师多沟通,及时咨询幼儿在园情况、反应幼儿在家的表现,营造良好的亲师沟通氛围。同时,针对当下幼儿教师工作尤其是民办园教师工作普遍不受尊重的情况,家长应摒弃幼儿教师是“高级保姆”“带孩子玩儿的”等标签,给予幼儿教师的日常工作以应有的尊重,肯定教师的关心及付出。
(三)避免幼儿养成娇纵任性的毛病,注意与幼儿的交流,教会幼儿自我保护的方式
在当下独生或少生子女家庭中,家长对幼儿的关注相对集中,为此,应注意避免养成幼儿娇纵任性的性格,以免让幼儿成为“小霸王”式人物、影响其适应幼儿园的集体生活。同时,家长要坚持每天与幼儿交流其在园情况、观察幼儿情绪状态,不过,交流时要避免使用负面词汇,不要问诸如:今天老师有没有打你?之类的话语,因为低龄幼儿会混淆实际发生与假想发生的事情。如若家长发现幼儿情绪不好,要耐心询问原因,不要马上就认为是教师的原因,若幼儿当时不愿意说,就缓一缓第二天再问,不放心的家长也可以在幼儿不注意的情况下查看其身体有无伤痕。另外,家长也要在平时反思教育方式、避免体罚幼儿,可以通过看绘本、看动画片、使用简明易懂的话语等方式教会幼儿自我保护的方式,但注意不要告知幼儿教室有监控,防止大龄幼儿不服从教师的正常管制、理性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
(四)成立家长委员会,建立民间儿童保护组织
正规幼儿园一般都有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通常是园长负责制,成员可以有当地政府部门人员、家长以及社会专业人士,主要承担家长参与幼儿园教育管理、配合幼儿园开展协调一致的教育幼儿的活动、促进幼儿园与家庭和社区的联系等功能,是加强幼儿园、家庭、社区三位一体教育的一种组织形式。如若幼儿园没有家长委员会,家长可以通过建立脱离于幼儿园的、保障家长参与幼儿园教育与管理的中介组织这种方式解决。另外,有时间和余力的家长还可以尝试发起民间的儿童保护志愿组织,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建立儿童保护体系,不仅应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而且还需要大量非政府组织的积极参与和支持,有效整合社会力量。”[7]这种从社会中建立起来的自下而上的儿童保护机构可以与国家自上而下的保护机构相互呼应,建立起调查、报告、评估、确认、干预等一系列的处理儿童虐待事件的应对体系,为包括3-6岁幼儿在内的所有儿童撑起一个少虐甚至无虐的成长环境。
总之,家长要认识到,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的发生并非单个因素所致、且绝非常态,它的解决需要在我国学前教育事业逐渐发展的过程中集合政府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作为幼儿的第一监护人,家长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干预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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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婷.“拿什么拯救你,我的孩子!”——幼儿园“虐童”事件的反思[J].科教导刊(中旬刊),2017,(12):151-152.
〔6〕高桐江.从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反思幼儿教育管理[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6,(02):24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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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高晗.关于我国学前教育领域内图画书研究文献的统计分析[J].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4):103-105.
(责任编辑 徐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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