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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院校校局合作模式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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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在当前新背景之下,校局合作已经成为当前公安院校为公安机关培养公安人才以及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整体服务能力重要的方式之一。但是当前校局合作普遍存在整体深度不够,而且公安院校适应公安机关的整体能力不足,公安机关参与教育发展的整体动力上存在较大不足,依然没有形成校局合作整体的有效模式。由此,作为相关部门必须要积极采取相关措施提升校局合作相关方面的措施。从而力求能够更加全面的提升公安教育整体质量。
  关键词:公安院校;校局合作;问题;对策
  当前背景下,公安部对于公安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空前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文件,以此来提升公安院校与公安实战部门之间的整体合作,目前很多省市地区的公安机关都牵头制定了加强与公安院校联合培养人才的相关机制,从而更加密切两者之间的整体联系,实现两者之间的优势互补,通过将训练与实战展开良好的结合,更好的提升教育与实战之间对接的质量。通过校局合作在很大程度上优化了当前公安院校办学当中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办学质量,保证公安机关与公安院校之间的良好合作,积极推动公安机关建设特色专业,保证公安人才培养的整体质量。
  一、当前公安院校校局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合作深度不够
  目前,全国已有超过80%的公安院校在公安部的要求之下,与公安的实战机关签署校局合作、联合培养的相关政策,旨在提升公安专业人才的质量,但是,目前从实际来看,真正能够贯彻落实联合育人并且最终取得良好的效果的学校数量仅占其中的30%左右。更多的学校只是签署了相关协议,在具体的落实上依然存在较大的问题。目前,校局合作以实习以及实训为主,整体较为单一,层次相对较浅。
  1.渠道以及形式相对单一
  通过针對已经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的相关省份的情况来进行分析,其中有90%的省份为院校主动与公安实战机关进行联系,很少有公安机关主要与院校联系的院校。
  2.当前校局合作以实习实训为主
  从当前来看,公安机关与院校之间的整体合作主要是公安实战机关为公安院校学生提供实习以及实战的基地、安排院校的教师采用挂职等层次相对较浅的合作方式,与此同时,还参与到公安院校的专业设置、课程以及实训项目开发、实训基地整体建设等相对层次较深的合作却十分有限,除此之外,在相关警察业务的培训以及技术开发等问题在合作的整体意愿上存在一定问题。
  (二)适应公安机关需求的能力存在一定缺陷
  公安院校本身在专业设置、教学过程、课程设置以及培养方式等方面与公安实战机关的要求上存在较大的不符,而且校局联合进行人才培养的机制依然没有建立完善。公安院校自身在合作能力上存在一定的问题,技术服务以及整体科研能力相对较差使得其对于公安实战机构的吸引力明显不足。一部分公安院校依然依照传统教学方式来进行教学,导致教学模式仅在理论上比较的完整而且系统但是针对性以及实践性都相对欠缺,也不能很好的满足公安实战机关对于岗位能力上面的要求。
  (三)公安机关参与的动力存在明显不足
  一部分公安机关,对于自身参与公安教育的意识明显不足,片面的以为公安教育的发展对自身没有任何影响,由此导致合作的整体意识十分淡薄,而且没有很好的将人才的培养工作纳入到公安队伍的整体建设之中。
  二、促进校局合作人才培养的相关建议
  (一)进一步提升各级公安机关推动校局合作整体的战略意识
  要想更好的推进校局合作必须要在公安部以及各省市的公安厅(局)部门的大力支持以及统筹之下,才能够更好的保证工公安机关与公安院校协同努力,创建出更加有效的整体合作机制以及模式,力求能够更好的推进校局合作真正发挥自身的作用,并且实现双赢。作为各省市主管公安机关而言必须要立足于当地治安形势,积极规划公安机关以及院校的协同发展,积极推进校局之间的统筹协作真正将校局合作作为整个公安队伍建设推进的重要方式。
  (二)促进机制创新,积极拓展校局合作的新空间
  无论是何种系统,机制都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另外,针对校局合作来说,通过良好的机制建设能够更好的为校局合作提供良好供求关系之间的互动。方便公安机关及时的发现人才培养过程当中的问题,并且反馈至公安院校,作为公安院校则可以及时的针对公安前沿进行把握,了解公安的基本需求,积极的展开相关的调研工作,进而达到有效供给。
  (三)进一步加强校局合作整体在内涵上的对接工作
  校局合作应以学生社会能力的培养作为主要的入手点,以校局合进一步突出培养学生未来从事公安工作所需要的人生态度以及相关的社会适应能力,与此同时还需要将校局合作对接之后的社会能力更好的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之中,从而保证学生自身的社会能力能够与公安机关在文化上做好对接工作,要求学生以警察的形象以及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作为公安机关必须要积极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并且将更好的接受学生实训以及教师的时间能力提升作为进行公安机关评价以及衡量的一项重要指标。积极组织公安院校的专业教师到基层实战公安机关进行挂职锻炼,从而积极的建立起公安机关教官与公安院校教师之间的双向交流合作,进一步提升公安院校学生自身的动手实践能力以及公安机关当中教官的整体素养。
  三、结语
  当前背景下,公安教育的校局合作模式正处于不断拓展的过程当中,两者之间合作的整体内容与模式不但深化,其对于更好的额推进公安教育整体发展以及公安机关整体事务整体水准也具有积极的意义。必须要不断推挤校局合作,最终实现公安实践、教学与科研之间的必然结合,其本身也是公安教育机构改革未来必然的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张志强.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
  [2]王龙.校局合作多元模式的探索[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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