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师音乐教育专业声乐课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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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基础音乐教育的深入进行,成人高师音乐教育专业培训模式、专业课程设置、师资知识结构、教育教学方法等一系列问题面临着极大挑战。本文结合成人音乐教育培训现状,提出了旨在探寻适合成人教育特点的声乐课程改革的方式方法。文章内容纯属个人见解,不当之处恳请斧正。
关键词:成人高师 声乐课 考核
Thinking about vocality courses reformation of musics education speciality
of adult higher normal colleges
YAN Bing
Abstract: With the deepening of basic musics education, a series of problemes, like training mode,speciality course setting,teachers' knowledge structure ,and education and teaching methods for musics education speciality of adult higher normal colleges, is facing great challenge. The article puts forward the mode and method of vocality courses reformation ,aiming at seeking for the characteristics of adult education. The content of the article is purely the author's own opinons, improper points for corretion.
Key words: Adult higher normal colleges Vocality courses Check
成人高等师范院校担负着为中小学校培训在职教师的重要职责。目前,我国大部分成人高师音乐教育专业声乐课教学基本采取的是“小音乐学院”式的教学方法。即:重视学生专业技巧、演唱能力以及舞台表演能力等方面的培养,缺乏有针对性、适合成人教育特点的教学模式。体现在教学过程中,就是采用“一对一”的专业授课方式进行课堂训练。缺乏集体或小组师生互动的授课方式。作为专业音乐院校培养专门的音乐表演人才,使用符合自身特点的教学方法无可非议,但同样的教学方法对于培训中小学音乐教师是否适合,就非常值得认真商榷了。
成人高师是否应该全盘照搬音乐院校的授课方式?应否建设适应我国中小学教育需求的专业教学方法?高师课程中专业技能和基础理论知识的比例应当怎样安排配置?等等。只有将这些长期困扰高师教育教学矛盾彻底解决,才能办出具有成人教育特色,适应迅速变化发展的基础教育改革的形势需要的成人教育。
一、培训目标
首先应当明确,成人高师不是培养专业歌唱家,而是培训合格的中小学音乐教师。这就要求学员除了必须掌握一定的演唱技能外,还应当具备比较全面的声乐基础理论知识和教学方法。原国家教委师范教育司1991年颁布的《音乐教育专业声乐教学大纲(修订版)》(以下简称《教学大纲》)中强调:“要通过声乐课的教学,使学生获得声乐基础理论知识,对歌唱发声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有较清楚的理解和认识,初步建立起正确的声音概念。”如果参训学员在经过系统的声乐学习后,还不能够科学地运用所掌握的基础知识来指导学生实践,那么他也就无法胜任中小学的音乐教学,就不是合格的成人高师音乐教育专业毕业生。
其次,专业音乐院校的教学注重演唱技巧、表现能力等方面的提高,教学内容往往侧重于学生对所演唱作品的驾驭能力。国内外传统的声乐教学通常以直观的和“感觉式”的方法进行。前提是:音乐院校的学生都是经过几年的系统练习并具备了基本的理论技能和发展潜力后才进入大学的。而成年教师则因为学习经历、教学对象、培养方向诸方面的区别,与专业院校就有很大的差异。所以仅凭“直观感觉式”教学显然不够也是不科学的。对于中小学教师来说,其培养对象是青少年,如果不了解青少年青春发育期的生理特点,没有对生理结构比较透彻的了解,没有对身体各部分机能参与歌唱工作的正确把握,是无法培养孩子们成才的。作为培训音乐教师的成人高师,完全依从专业院校的教学方式同样也不可能培养出合格的中小学音乐教师。
《教学大纲》指出:“在教学中重视基础理论知识,技能技巧的传授和训练”,“注重培养学员分析和解决有关学与教的问题的能力”(着重号为作者所加)。这就从根本上区别出专业音乐院校的学生与成人高师学员之间的教学目标。试想:一个连声乐基础理论知识和歌唱生理常识都不具备的中小学音乐教师,又如何能在其所担负的基础教育音乐教学和学校课外活动的声乐教学中做好辅导工作?
二、课改措施
鉴于上述原因以及成人高师教育教学内容改革的迫切性,有必要在成人高师音乐教育专业教学中尽快开设“声乐基础理论知识”教学并设立相应的考察、考核办法,以彻底改善和提高成人高师音乐教育学员的学习质量和水平。具体办法是:
1.规范教材 我国成人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育专业的声乐教材远不及其它学科统一规范。这就无法实现《教学大纲》所要求“开设声乐基础理论及声乐教学法专题讲座”的要求,给声乐基础理论的教学带来了困难。同时在教学中也形成“有多少个声乐教师就有多少种教学方法”的局面,造成教学体系的无序。因此,成人高师音乐教育专业应当制定基础理论知识的科学、合乎逻辑、规范的统一标准和要求,编写和制定统一的声乐教材,从而实现教学方法的科学合理化。
目前,已部分试行了针对成人教育教学需要的教材。包括为音乐教育专业选用的内容,如高等师范院校试用教材《声乐曲选集》(人民音乐出版社)、山东文艺出版社的《声乐教程》以及其他各类为数不少的声乐教材,等等。这些教材都在一定程度上为成人高师的声乐教学提供了很有价值的曲目。但由于大部分教材选编内容是针对有一定演唱能力的中、高等师范院校的学生,而相对于演唱水平各异,年龄参差不齐的成人音乐学员来说,这些曲目内容就显得有些难易不均。
笔者个人认为,在全国尚无统一规范教材之前,由教育部或权威人士暂时指定部分适合成人教育教学特点、基础理论深入浅出、有适合成人学员演唱曲目的参考教材,作为声乐基础理论学习的试用教材也未尝不可。各地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符合教学要求的教材。
2.考试、考核 考试作为检验学员掌握知识的必要措施,应当在每学期进行。具体办法的确定,应以《教学大纲》要求为依据,结合成人教学的特点和目的。内容大致应包括:①呼吸器官。包括鼻、口、咽、喉、气管、支气管和肺及以上器官在歌唱中的作用;②发声器官。了解和掌握几组最重要的软骨、韧带和肌肉的工作机理;③共鸣器官。共包括哪些部分及在歌唱中的作用;④吐字器管;⑤青春期的嗓音保护,等等。
细分起来,还可将歌唱基本状态、歌唱的声部分类及特征、吐字咬字等重要理论知识以问答、选择、填空、名词解释等,以不同的方式设置考题,使学员在充分理解和掌握的基础上,能够在今后的音乐课教学中得以正确发挥运用。
3.课时设定 按照教育部要求,声乐基础理论作为音乐教育专业学员学习的重要内容,应开设专门的讲座,时间为24~32课时。并列为声乐考试的组成部分,以书面答卷的方式在结业时进行。以总成绩的30%记入学员的学习考核档案。
收稿日期:201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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