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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儒家传统个人伦理观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贾丽民

  摘要:传统中国是一个伦理型社会,儒家伦理观在中国社会的绵延中占据了核心位置,由此,在现代的转型中,如何发挥儒家传统伦理观在建构现代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将直接关系到中国现代化的成功与否,而在这其中,通过对儒家传统伦理观的分析,探求儒家个人伦理观的内涵,则更是一个基础性的问题。
  关键词:伦理观; 仁; 礼; 儒家
  中图分类号: G41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749(2011)01-0053-03
  
  在中国古代汉语中,“伦”主要有三种代表性的解释,一是长幼尊卑的秩序,二是秩序、次序,三是具有相同属性的归集。“理”主要有四层代表性解释,一是物质之“理”,二是人文之“理”,三是科学之“理”,四是使某物有序或合理之“理”。“将‘伦’和‘理’结合在一起,成为‘伦理’一词,其含义是:人们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时所应遵循的道理和准则。”[1]王海明指出,“所谓伦理,就其在中国的词源涵义来看,便是人际关系事实如何的规律及其应该如何的规范。”[2]
  无论是“道理和准则”还是“规律”和“规范”,强调的都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人际关系”,通俗一点说,就是人如何与人沟通、交流、打交道,以实现人们之间共同生存的目的。“一个人的尊严、自主和独立不需要奠立在个人主义之上”,而是“通过他人来界定我们的个性和自我”,这“不仅不会破坏我们的个性,反而有助于我们获得不证自明的真理:人在交往和共同参与的活动中,才能开发出他们的最高的潜能。”[3]在个人与他人的交往之中,儒家强调以“仁”为内核,约束个人的行为动机,提高自身的内在品性;以“礼”为方,作为判断行为合法性的标准;并且,个人在与他人打交道的同时,要以“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为原则。
  
  一、“仁”是儒家伦理学说中的核心观念,在《论语》中虽然没有对“仁”的直接解释,但对“仁”作如何把握,则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阐释
  
  首先,是从“孝弟”的角度对“仁”的阐释,《论语・学而篇》中,“有子曰:‘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所谓“孝弟”,就是孝敬父母、尊重兄长。朱熹的解释是:“言君子凡事专用力于根本,根本既立,则其道自生。若上文所谓孝弟,乃是为仁之本,学者务此,则仁道自此而生也。”程颐的解释是:“仁主于爱,爱莫大于爱亲,故曰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4]由此得出,君子行事要以孝敬父母、尊重兄长为基本出发点,立足于此,“仁道”就自然而然的生发出来,此即为“仁之本”。
  如何做才是“孝”呢?“子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篇》)“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篇》)可见,对父母的孝敬,不仅要观其志、行,而且要以礼相侍,但是仅仅做到这些还不够,还要观其心。“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篇》)这是说,孝敬父母,要心怀敬爱之心,“当种种德行之间发生冲突的时候,孝先于一切,”[5]不是只做表面文章,而是由心而生的爱,自内而外的“无违”,才真正达到“孝”。做到“孝”,也就把握了“仁之本”。
  其次,从“爱人”的角度看。“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论语・颜渊篇》)朱熹释:“爱人,仁之施。”可见,“仁”即“爱人”,“爱人”就是“仁”本身的一种体现,“爱人”之“爱”绝不仅仅是固着于对某个人或某种关系的“爱”,而是对人的广泛的、普遍的“博爱”,对父母的爱体现为孝顺,对兄弟的爱体现为敬重,对朋友的爱体现为信义,臣民对君主的爱体现为忠诚,君主对臣民的爱表现为“宽、信、敏、公”。整个社会人与人之间呈现出互相关爱场景,即是“仁”本身的显现。
  再次,从性情的角度看。“子曰:‘巧言令色,鲜矣仁。’”(《论语・学而篇》)朱熹注:“好其言,善其色,致饰于外,务以悦人,则人欲肆而本心之德亡矣。”[6]花言巧语、能说善变的人,总是用“小聪明”将自己打扮起来,以取得众人对他的另眼相待,如此,其为人之“德”已被肆虐的欲望掩盖,“仁”是不会在他身上体现太多的。“子曰:‘刚、毅、木、讷近仁。’”(《论语・子路篇》)“刚、毅、木、讷”四种品德,是人本真、质朴的真性情之流露,有这四种品性,就是接近仁德。
  孔子通过对“直”的阐释,凸显出对人的真性情重视,而强调“直”,亦是呈现“仁”。“子曰:‘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论语・雍也篇》)正直、直率、坦诚是人的本性,人的生存正是这种真性情的展开,虚伪、不正直的人,他们的生存不过是“幸而免”,不是光明正大的生存。“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子路》)举证其父偷羊,抵制偷盗行为,儿子做到了“大公无私”,是其真实情感的表达,但从“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人之真性情看,此“直”非“真直”,而为“罔直”,“罔”即是“鲜矣仁”、非“近仁”,而人本真质朴之“直”方可谓“近仁”。
  《论语》中,从孝弟、爱人、直、恭、宽、信、敏、惠、学、思等多个方面对“仁”的理解,实质上回答的就是人之何以为人的问题,正如冯友兰所言:“《论语》中言仁处甚多,总而言之,仁者,即人之性情之真的及合礼的流露,而即本同情心以推己及人者也。”[7]因此,概括起来说,对“仁”的解释所揭示的就是“为人之道”,即“仁者,人也”。(《中庸》)
  
  二、“礼”是衡量行为合法性的标准,“是法则上的行为厘定,可说是仁之用,是在人的分际中谋取和谐,在和谐中掌握分际”[8]
  
  “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颜渊曰:‘请问其目。’子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篇》)孔子通过“克己复礼”回答了颜渊何谓“仁”的问题,这其中包含了三个方面,即“克己”、“复礼”和“为仁”,“克己”是克服个人自身的私欲,“复礼”是使自己的言行合乎礼,“当孔子宣称仁是复礼时,他是要求每个道德主体按照社会价值行动,并因此为他或她所在的社会与传统所接受与敬重。”[9]如果做到了“克己复礼”即是“为仁”,“为仁”就是践行仁德,就是“为人”。
  “克己复礼”的行动纲领是“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不合“礼”的事情,不要看,不要听,不要说,也不要做,这就是“克己复礼”的具体操作要求。“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表明“为仁”在于自己而不在于别人,从这一点来说,“克己复礼”就是要求自己做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以“礼”为标准来时时监督自己的行为,这是对个人自身内在行为动机来说。但孔子也强调“礼”对人外在行为的评判,即对于他人的“视、听、言、动”也要以“礼”作为评判标准,例如“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论语・八佾篇》)这就是用“礼”作为标准来评判他人行为是否合法的表现。“礼”既可以判断人的内在动机是否合法,亦可以评判人的外在行为是否合法,是衡量人的行为的“人性”的标准。

  孔子所言“复礼”之“礼”是指“周礼”,他说:“周兼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篇》)在他的思想深处,周朝之德实已达到很高的程度,他所生活的时代如果能够按“周礼”行事,则“天下归仁焉”。但是他对周礼的恢复也不是完全的照搬,他强调要继承好的一面而剔除不合时宜的礼。例如,“子曰:‘麻冕,礼也;今也纯,俭,吾从众。拜下,礼也;今拜乎上,泰也。虽违众,吾从下。’”(《论语・子罕篇》)虽然改换“冕”的面料是“非礼”,但从节俭的角度,他同意众人改换面料的做法,然而,对于臣子在台阶上参拜君主的“非礼”行为,他认为这有违仁道,他不同意。
  
  三、与他人交往应坚持“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秉承“忠恕之道”
  
  《论语・雍也篇》中,子曰:“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意思就是说,我自己不愿意别人这样对待我,我也不要这样对待别人。我自己有个什么欲求,总要想着别人也有这样的欲求,在满足自己的欲求的时候,总要想着使别人也能满足这样的欲求。”[10]这期间贯穿的是,由“己”出发至“人”、“推己及人”的逻辑。然而,对于“仁者”来说,他所要“立”的是“仁人”,所要达到的是“通达”的境界,他认为这不仅是自己的欲求,同时也是他人的欲求,“仁者”从自己的欲求出发去引导他人共同去追求“仁人”、“通达”境界,就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通俗角度讲,树立正确人生观、世界观的个人,应该从自身所追求的人生目标、道德境界出发,去引导他人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追求高尚的道德,以实现个人与他者的共在。
  “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篇》)自己不喜欢或不愿做的事,不要强加给别人,这就是终身可以奉行的格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欲”,与“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欲”不同,前者是指人的私欲,后者的前提是“仁者”,因此是指对“仁道”的欲求。一旦将前者的含义运用于后者,将出现“己所欲,施于人”的情况,将后者运用于前者,将出现“己所不欲,施于人”的状况。前一种状况下,个人从自身的私欲出发,将个人利益无限放大,他者成为个人实现私欲的工具和手段;后一种状况中,个人将自身不喜或不愿做的事情,强加在他者身上,确立个人利益至上的“合法性”假象,然后,将这种逻辑灌输给他者,使人们确信个人利益至上是人际关系的基点,如此,人与人之间关系呈现出“对立”的局面。因此,要形成和谐顺畅的人际关系,个人应坚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实质上坚持的就是“忠恕之道”。“子曰:‘参乎!吾道一以贯之。’……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论语・里仁篇》)所谓“忠恕之道”,即“克己显真”。一般来说,人总是从自身的私利出发去同别人打交道,往往为实现自身的利益而牺牲他者的利益,从而打破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平衡,使人际关系非人化。“克己”,所要克服的就是这种私心,克服自己内心的私欲,保持人际关系的人性。而“显真”所强调在人际关系中,个人与他者之间的交往,完全出自人自身的真性情,即确实认识到个人存在的前提是他者的存在,他者是作为个人存在本身的一部分,而不是与个人存在相对立的,由此真实情感出发,个人与他者之间是融会贯通的。
  
  参考文献
  [1]尧新瑜.‘伦理’与‘道德’概念的三重比较义[J].伦理学研究,2006(4):21-25.
  [2]王海明.伦理学方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3.
  [3]杜维明.儒教[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118.
  [4][6]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3:48,48.
  [5][德]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M].洪文富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129.
  [7][10]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册)[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60,168.
  [8]成中英.合外内之道[M].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62.
  [9]中西哲学比较[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139.
   [责任编辑:成方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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