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听觉感知在音乐教育中的重要地位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听觉”是音乐教育的先决条件和基础
“听觉”是声波振动鼓膜所产生的感觉。而乐音是一种信号,它刺激人们的听觉,使人的感觉器官及中枢神经发生一系列的反应。
一个人从一出生时的声音的“接受者”到“参与者”,进而发展到声音甚至是音乐的“创造者”,其物质基础是“听觉感知”。一个正常人的“听觉”并不像许多人认为的那样真的有许多天生“五音不全”的人。“听力”具有可塑性,据法国作曲家德彪西调查,世界上有300种音阶,而根据俄国作曲家斯克里亚宾的调查,世界上达700种音阶,各种不同的音阶形成着各国截然不同的音乐文化,生活在不同国度的人们,受本国语言的影响、受本国文化的影响,接受着不同的音乐文化传统。例如:于印度音乐中的各种各样的“拉格”,有些音出现时,是从下一个音以滑进方式到达该音,有的音并不是静止的,而必须具有摇动感……;对于听惯了西方音乐和其他地区音乐的耳朵来说,要理解印度音乐的旋律是有相当难度的,会演唱或演奏它就更难,就像接受西洋音乐理论的人会认为中国传统音乐中的“中立音”、“游移音”是没有唱准或奏准的音,无法解释我国民族乐器奏法和民族声乐唱法中的许多不同的“摇声”。因此,音乐听觉的基础很重要,如同一个人学习语言的音调一样,不同的母语环境形成着人们不同的语言、语调、以及由此基础而形成的音乐,这也就让我们不难理解为何匈牙利著名的音乐教育家柯达依以民族音乐为首选,以母语音乐为教学基础来施行音乐教育。
重视音乐学习中的“听觉感知”
一个人总是先学会说话,再去认字。音乐的学习实际上也应有这样一个过程,在大家熟知的奥尔夫音乐教学过程中,孩子们是在具有大量音响体验之后才开始学习识谱的。我国在战国末期最重要的思想家、先秦乐教思想之集大成者荀子十分重视“听觉”在审美中的作用,强调“乐”之同“听”,与审听之“和”,有“听其雅颂之声,而志意得广焉”之说,他认为要从音乐行为基本而又最特殊的特征――“听”着眼,达到乐教审美中“和”的境界。再看看古希腊文明的缔造者,他们大多是文盲,所有诗歌、历史、哲学,大多通过口头流传下来,或从戏院听来,就这样,他们凭耳朵听,心里记,创造了灿烂的希腊文化。
由此可知,“听觉感知”是人类认识世界的、仅次于视觉的重要媒介,在以声音为其物质基础的仅仅诉诸于耳朵的音乐及音乐学习中,“听觉”及“听觉感知”就显得尤为重要和突出。无论是专业还是普及音乐教育,都必须通过倾听进行音乐感知,然而正像廖乃雄先生在谈到我国音乐教育现状时,不无痛心地提醒人们:“试看当今有多少孩子和学生――被教师或家长逼着学某种乐器,完全不顾年龄、生理、心理条件和特点,不顾学习者自己的兴趣,不按艺术作为艺术的自然规律,而被迫着致力于技术的操练,力求达到技能的掌握,从而逐渐丧失了对音乐原有的乐趣和敏感;――被教师或家长逼着独自一人埋头苦练,以独奏、独唱为几乎惟一的学习目标和内容,从而使音乐丧失了作为一种人际交流和协作的优越功能……,这样的音乐学习和教育,实际上根本违背了音乐作为人类艺术的本性,与音乐人类学的基本原理背道而驰。”殊不知,音乐感知是每个孩子的权利,学乐器并非音乐学习的惟一途径,而乐器学习的本质是音乐的学习,音乐学习者通过感知音乐来发展思维、完善人格、提高审美。1994年8月,《今日美国》以《音乐课可开启数学与科学的头脑》为题报道了美国心理学家罗斯彻的有关音乐学习与儿童智力发展的最新研究成果,该报道提醒家长注意:如果每周的音乐课尚未将你的孩子变成一名小伯恩斯坦(美国作曲家)的话,它至少可以点燃一名未来的居里夫人或伽利略的天才之光。音乐教育是一个人素养的培养,音乐对儿童来说,更多地是一种自我情感的流露和相互之间的交流,他们对音乐的欣赏和表现也不是非得要使艺术知识技能水平达到一定的高度才行,奥尔夫教学法把教学的最后目的确定为“是完整的音乐体验”。
加强对学生“听觉感知”的引导和训练
每个人的听觉敏感程度是不同的,尽管有的孩子有着惊人的绝对音高的记忆力,能准确无误地听出音高,然而真正的音乐耳朵的形成确是要在听力训练中获得,而不是天赋式固有的。
奥尔夫教学法所强调的“完整的音乐体验”也是要从体验声音做起,从训练听觉做起。大千世界的声音是音乐最原始的素材,而音乐世界里的声音又不同于单纯的声音汇集,它存在着生命和感情,人从一出生单纯感知声音,到反复聆听声音而感知到它所代表的一些特定的情感色彩,需要一个听觉的训练过程,世界上的音乐教育家一直在议论人们清除“耳垢”的必要性,加拿大著名音乐家、作曲家莫雷・沙弗尔将其称为“Clairaudeience”,也叫“清耳”,他诊断通过练习可以拥有特别的“听觉”,人们可以被教会有辨别、有目的地去听。开始时先判断一些简单的声音,比如你在某一特定时刻听见了多少种声音,他领学生进行“聆听散步”,要求他们找出最高、最低、最响亮、最优美、最讨厌的声音,同时问孩子:“你能回想起在教育中你随身所带的声音吗?”(即在空间中有些声音是在你周围移动的,而另一些声音是你自己在空间中移动造成的)。无独有偶,台湾奥尔夫教育协会理事长陈惠龄女士,也用了相类似的一些方法训练孩子的听觉,如带孩子出去散步或在任何地方,多提醒小孩注意声音来源,时常问小孩听到什么声音;要常跟孩子说话,常常唱歌给小孩听,不会唱歌的或者音不准的父母只好用唱片或录音带来取代;父母或教师敲一件乐器或弹琴声音大时,请孩子走到身边来;声音小时,离开父母或老师,使他们感受声音的大小和远近等等,他们这样对孩子进行最初的听觉感知的教育。
德国是学校音乐教育发展得最早的国家之一,也是当代学校音乐教育发展得较快的国家之一,他们的音乐教育目标已从“面向艺术作品”过渡到“引进到音乐文化中”。在德国黑森州小学音乐教学大纲中,有以下几项学习内容:1.唱歌和演奏乐器;2.听音乐;3.跟着音乐律动身体;4.谈论音乐;5.记录音乐。这五项学习内容都在不同程度上训练和发展着孩子们的听觉,在“听音乐”这一学习内容里又有要求:1.能倾听、能有方向性地听、能听出音乐中的不同因素、能把音乐中的不同因素联系起来,能有选择地听;2.能听辨出听过的音乐、能听出音乐的主要特征、能对音乐进行比较、能划分音乐段落、能找出音乐中的错误;3.能知道一些不同风格的音乐例子。与此同时,他们有很详细的训练程序,如要求以放松的身体姿态感受音乐,在寂静的教室里听楼边、马路的声音;让学生闭着眼睛指出发声的位置;感觉单声道和双声道播放音乐的区别,听一段陌生的音乐,分配不同的小组以不同的作业,比如一个小组跟踪旋律,下个小组跟踪乐器数量,另一个小组跟踪定音鼓等,感觉并认出音乐作品中速度和动力的变化等等。
作为基础的音乐教学,从小训练学生倾听的习惯,对学生的将来无论是做一个专业的音乐工作者,或是一个纯粹的音乐爱好者、音乐欣赏者都有特殊的意义,因为构成音乐的物质材料是声音,任何一个音乐成品都是由各种不同结构、不断变化的有序声音组成的,而这些有序声音仅仅是诉诸于耳朵才能为人所感知。教师指导学生对音乐中不同音色、织体、节奏、风格的听辨,将刺激学生的音乐听觉,唤起他们对音乐的感知,使他们产生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望,从而愉悦、轻松地进行音乐学习,使他们变得有信心,激发起他们对音乐的爱。
钟青宁波大学初教分院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9/view-89558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