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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史课堂教学中渗透传统文化教育的实践与反思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安世皓

  摘 要: 民族精神教育与历史学科教学可以很好地结合,民族精神教育包括文化认同的培养,文化认同包括对中华民族传统优秀文化的认知与了解。作者尝试把传统文化教育与历史课堂教学相结合,讲“中华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其中中华法系体现了儒家思想对法律的影响。
  关键词: 传统文化教育 历史课堂教学 民族精神
  
  一、背景介绍
  本节课讲述的内容是“中华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是有关法律的内容。在课前准备的过程中,最大的难题就是在课堂教学中渗透民族精神教育能否与教学内容不相冲突、不喧宾夺主。怎么才能体现民族精神呢?
  中华法系的“以礼入法、礼刑结合”的特点是中国古代社会注重“礼”的传统在法律中的表现,尤其是儒家思想成为统治思想后,这一特色更是鲜明地体现在历代历朝的法律中。为了更好地解释以上特征,这节课的重点设计为中华法系的特点。怎样才能够实现在讲述中华法系的特点时让学生在学习中获得对中华传统文化的了解呢?同时也能够通过对中华法系的学习,产生为中华博大、优秀的传统文明而自豪的情感,坚定“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弘扬民族文化而努力的信念。
  另外,学生在初中的语文和历史学科的学习中已经接触到儒家思想的一些内容,也学习过有关儒家的名言名句和建立情况。因而对于儒家是不陌生的,但是对于中华法系却是全然不知道的。要让学生对中华法系的特点有全面的了解,就要充分运用学生对儒家思想的知识储备,让学生用所学过的知识来解决新的问题。
  二、教学过程
  为了实现课前制定的目标,我首先引用《唐律疏议》中“十恶”“八议”的内容,希望通过对条文的解读,了解其所体现的中国古代的道德规范,进而归纳这些规范,最终引出“礼”的概念。学生很快就能回答出“忠君、孝道”,也知道这些内容就是“礼”的体现。同时设计了三个案例,第一个讲述的是父亲包庇杀人的儿子,第二个讲述的是为父亲报仇的女子,第三个讲述的是居丧嫁娶的故事。这三个案例从三个不同的角度揭示了中华法系的特征,希望学生在对案例的讨论和思考中理解“礼”的思想在中华法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这三个案例确实引起了学生们的极大兴趣,提出:“甲爱子心切,不应该有罪”“乙杀了人因该充军”“判决有罪就太没有人情味了”“父母去世时结婚就是对父母的不孝”等观点,还积极地扮演法官的角色。当听到为父报仇的女子得到丰厚的奖赏的时候,全班同学一片惊叹。但是听了我的解释后又不禁点头称是。
  接着在分析案例的基础上,我再一次询问大家“以德服人”“《春秋》决狱”体现了中国古代哪一个学术流派的思想?“儒家思想。”大家异口同声地回答。那么快就能回答出,这说明学生对于儒家思想的一些内容已经十分熟悉了。
  讲述“西汉中期儒法结合”时,我提出第一个问题:“儒家思想是由谁建立的?”学生大声答道:“孔子,还有孟子。”“对!”我心中暗暗赞许,“孟子也是儒家一个重要的思想家。”接着提出第二个问题:“儒家有哪些优秀的传统思想直到今天还在影响我们?”“生于忧患,死于安乐”“不耻下问”“三人行必有我师”。“非常好。”我由衷地感到高兴,看得出同学们回忆了自己曾经学过的和看过的课文,但是遗憾的是儒家思想的核心“仁”却没有提及。然后提出第三个问题:“儒家思想中也有很多反映了封建专制统治,你们知道哪些?”学生没有回答。于是我按照事先准备的内容介绍了“三纲”,似乎没有能够引起共鸣,一片摇头,还是一片摇头。
  三、自我反思
  很快一节课就过去了,对于整节课的过程和在课堂中学生的表现值得反思。
  首先,应该明确的是这是一节以讲述法系形成过程、特点和影响为内容的历史课,不是以宣扬民族传统精神为主的思想品德课程。因此,对于传统文化精神的教育与传播就必须与课文的内容相结合,为课文的内容服务,不能为渗透而渗透。这就要求教师对一节课的内容进行梳理与分析,找出两者相结合的最恰当的地方。《法系》这节课最大的优势在于中华法系虽然是法律内容,但是中华法系本身又是中华传统文化的反映。无论是其内容还是特点,都是建立在儒法思想的基础上的。儒家思想影响中国千年,法律中也处处体现。所以让学生感受中华法系的内容,了解中华法系的特点,可以说就是对传统文化和民族精神的宣扬。因此在课文设计中将这部分内容作为重点,尽可能详细地分析与解释,让学生听懂了内容也就是传播了传统文化与精神。另外,全部内容尽可能地使用历史资料,不仅“十恶、八议”取自于《唐律疏议》的原文,而且使用的三个案例全部来自于史籍,三个案例既有发生的事情的描述,又有当时的审理判决的情况。在向学生展示时,可把三个案例全部用现代语言扩展,让学生了解案情。但是案件的判决要使用原文,从而在阅读原文的过程中让学生体会到中华法系鲜明的特点,同时也是对儒家思想的一次剖析。对案例的思考也是让学生在作出判断的同时对法律的一次体验,让学生认识到是非善恶的重要性。
  其次,学生的知识贮备是帮助完成这节课的重要条件。只有建立在学生对儒家思想的初步了解基础上,才能将法律与文化这两者顺利地结合。另外,课文也提供了回忆儒家优秀思想的载体。这就要求学生回忆曾经接触到、看到或者学习过的儒家名言名句,同时也希望学生知道任何传统文化都是精华与糟粕共有,“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是继承发扬传统文化精神应该有的态度。从上课实际过程来看,学生对于传统文化是有一定基础的。但是出现的问题也是值得注意的,从学生回答的内容来看,课堂学习的知识占主要地位,课外的文化知识几乎没有触及。同时,也没有系统地接触过儒家思想的内容,所以对于儒家思想的核心几乎没有人能够回忆起来。而且对于一些反映了封建糟粕思想的内容,学生的认识几乎是空白一片,这说明我们的传统文化教育既不全面又不完整,说明在历史学科中渗透传统文化教育的重要性。
  与课文内容的紧密结合和注重建立在学生已知基础上的拓展,为学生创造学习的条件。既没有让这节课上得支离破碎,仍然历史味十足,又没有让学生感觉到脱离实际,难以接受和理解,在以后的课程教学中这也是值得我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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