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小学数学教学的“再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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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兴宏
摘 要:受传统教学观念的影响,大多数情况下,小学数学教师注重了按现有教材发掘教法,却忽视了按教材知识体系进行“再创造”,使其更能适应学生学习实际,从而导致本应丰富多彩的教学活动陷入枯燥的境地。本文就小学数学教材处理过程,教师主观“再创造”和学生被引导“再创造”两个方面,粗浅地谈了谈笔者在工作实践中的体会。
关键词:小学数学 教学 再创造
新课程标准认为:“由于学生所处的文化环境、家庭背景和自身思维方式的不同,学生的数学学习活动应当是一个生动活泼、主动和富有个性的过程。”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由于受传统教学观念的影响,许多教师对教材的发掘只是片面的侧重于如何更好地“教”,而没有注重或引导学生将教材内容和自己身边的事物有机结合起来的“学”。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学生只把教师的讲授或机械的教材作为数学知识的唯一来源,把会做书本上某一道数学题作为自己学习的终极目的,使本应丰富多彩的教学活动陷入枯燥的境地,使本应服务于生活的数学和实际运用产生脱节,因而很多学生在成人后产生了“数学课里的很多东西对我们没有多大用处”的怀疑。基于此,笔者以为再好的教材、再丰富的教学资源,都应该经过本土化、个性化的“再创造”,使其能更贴近学生的实际,以此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提高学习效率。
一、创造“学材”,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教材”和“学材”只有一字之差,但后者更能体现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所谓“学材”是在不改变教材原有知识体系的基础上,对教学资源进行“再创造”的材料,是教师依据自身的教学风格、教学环境,从学生的认知基础和认知特点出发,对教学资源进行开发、挖掘、整合、拓展后形成的适合学生学习的材料。
请看一段课堂实录片段:
师:同学们看,这是老师画的我们班的教室平面图,谁能够从图上找到自己的座位?
生:我的座位在这里。
生:这是我的座位。
师:你能告诉大家图上的讲桌和最后一排桌在哪里吗?
生:这是我们的讲桌,这是最后一排桌。
师:老师准备了米尺、卷尺等测量工具,想请几位同学选择合适的测量工具量出讲桌到最后一排桌的图上距离和实际距离。
(组织学生测量,然后汇报测量结果)
生:我用米尺量出了讲桌到最后一排桌的图上距离是30厘米。
生:我们选用的测量工具是卷尺,量出讲桌到最后一排桌的实际距离是3米。
师:根据同学们测量的结果,你能自己算出讲桌到最后一桌的图上距离和实际距离的比是几比几吗?试试看。
(组织学生计算,教师巡回指导)
师:谁来告诉大家,你是怎样算的?最后结果是多少?
生:我是这样算的,先把3米化成300厘米,再用图上距离比实际距离,最后结果是1:10。师:1:10这个比,我们叫它是这幅图的比例尺。(生小声说)
师:哪位同学告诉老师,什么叫比例尺?
生:图上距离与实际距离的比,叫做这幅图的比例尺。
在这个实录片段中,教者就地取材,巧妙地把教材进行“再创造”,将本应由教师口干舌燥“讲道理”的“教”,变成了学生有饶有兴趣主动的“学”,使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感受到数学学习的意义,体会到数学学习的价值、从而使本来枯燥的教学内容焕发出生命的活力。
二、变老师“包办”为学生“操办”,充分发挥学生的“再创造”潜能
数学教学的“再创造”不单是教者给自己刻意“设局”,更应给学生“设局”的空间。荷兰数学家和数学教育家弗赖登塔尔认为:“学习数学的唯一正确的方法是让学生进行再创造,也就是由学生本人把要学的数学知识自己去发现或创造出来。教师的任务是引导和帮助学生进行这种再创造工作,而不是把现成的知识灌输给学生。”看来给学生留下自主再创造的空间更显重要。实践证明,学习者不实行“再创造”,他对学习的内容就难以真正理解,更谈不上灵活运用了。
如学习小数除法时,计算“9.47÷2.7”,竖式上商3.5后,余下的2究竟表示多少, 学生不容易理解。于是,我在横式上写出9.47÷2.7=3.5……2,让学生判断是否正确。经过独立思考,不少学生都想到了利用除法是乘法的逆运算来检验:3.5×2.7+2≠9.47,得出余数应该是0.2而不是2,在竖式上的余数2表示2个十分之一,即每次除后的余数数位与商的数位一致。
在上述实例中,惯常的做法是,教者会把余数究竟是“2”还是“0.2”作为突破重点,用反复理论讲解的方式,让学生记住所谓的“法则”。殊不知,这样包办灌输的结果,只能使学生在遇到实际问题时频频出错。其实,在本例之前,学生已经知道了有余数除法运算的检验方法,这里只要教者动动脑筋将自己担心的难点甩给学生,让学生自己“操办”,经过讨论探究,通过已有的“检验方法”这一知识储备“再创造”的得出结论,所得效果自然事半功倍。
总之,整个数学教学活动过程的开展,应通过灵活机变的教学方式,在充分调动学生已有知识储备及新旧知识联系的基础上,实现知识的“再创造”,使学生在枯燥的数字中解脱出来,进而使学生在课堂上能兴趣高昂,积极主动地参与学习。
参考文献
[1]小学数学《新课程标准》.
[2]小学《教育理论》.
作者单位:
陕西省旬阳县沙阳中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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