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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小学数学教学中的逻辑思维方法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宋彩红

  “培养学生初步的逻辑思维能力”是九年义务教育小学数学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任务和教育目标。而指导学生学习和掌握常用的逻辑思维方法。是培养和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使学生乐于思考并善于思考的关键。在小学数学教学中要启发学生掌握如下一些常用的逻辑思维方法。
  1.分析与综合的方法。所谓分析的方法,就是把研究的对象分解成它的各个组成部分,然后分别研究每一个组成部分,从而获得对研究对象的本质认识的思维方法。综合的方法是把认识对象的各个部分联系起来加以研究,从整体上认识它的本质。
  2.比较与分类的方法。比较是用以确定研究对象和现象共同点和不同点的方法。有比较才有鉴别,它是人们思维的基础。分类是整理加工科学事实的基本方法。比较与分类的方法贯穿于整个小学数学教学的全过程。
  3.抽象与概括的方法。抽象就是从许多客观事物中舍弃个别的、非本质的属性,提取出共同的、本质的属性的思维方法,概括就是把同类事物的共同本质属性综合起来成为一个整体
  4.归纳与演绎的方法。这是经常运用的两种推理方法。归纳推理是由个别的或特殊的知识类推到一般的规律性知识。小学数学中的运算定律、性质及法则,很多是用归纳推理概括出来的。
  演绎推理是由一般推到特殊的思维方法。例如一年级学生“算加法想减法”,实际上是以加减互逆关系作为大前提,从而推算出减法式题的计算结果。又如,由“O不能做除数”为大前提,根据分数、比与除法的关系,推理出分母和比的后项不能为O。事实上,人们认识事物一般都经历两个过程:先是由特殊到一般,再由―般到特殊。因此,归纳与演绎法是人们人认识事物的重要方法。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归纳推理的判断是一些个别的、特殊的判断,因而它的结论与前提之间的联系并不具有逻辑的必然性。例如,虽然有0÷2=0,0÷3=0,0+100=0,……”但并不能因此推出“0除以任何数都等于0”。所以,人们在得到一般规律性知识以后,还要用某个规律性知识推到某个个别的特殊的知识。一般说来,如果一般规律性知识是真的,那么,所推得的个别或特殊的知识也是真的。
  综上所述,我们看到运用分析、综合、比较、分类的方法研究事物,有助于人们认识事物的本质和事物发展的规律。然而,人们要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必须要经历一个抽象概括的过程,而抽象概括的过程既要运用分析、综合、比较、归纳,也要运用概念、判断和推理进行。在实际的学习和工作中,这些方法通常是在结合使用、交替使用和综合运用中发挥作用。因此,上述逻辑思维的方法是小学生学习数学经常用到的一般方法,也是在小学数学教学中必须让学生学习和掌握的基本方法。我们要根据各年级的教学内容,认真研究某些逻辑思维方法对学习某个内容所起的作用,这样才能在教学中有意识地培养学生初步的逻辑思维能力。
  (作者单位 山西省柳林县李家湾乡王家会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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