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简讨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及安全技术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仅涉及社会科学领域,与自然科学更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企业管理、施工组织、工艺工序方法、材料、机械及设备等,都与建筑施工安全密切相关。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66(2010)017(C)-0227-01
  
  一、建筑施工安全问题
  近年来,建筑工程领域对工程的要求由原来的三“控”(质量,工期,成本)变成“四控”(质量,工期,成本,安全),特别增加了对安全的控制,可见安全越来越成为建筑业一个不可忽视的要素。
  1、施工安全。安全(safety),通常是指各种(指天然的或人为的)事物对人不产生危害、不导致危险、不造成损失、不发生事故、运行正常、进展顺利等状态,近年来,随着安全科学(技术)学科的创立及其研究领域的扩展,安全科学(技术)所研究的问题已不再仅局限于生产过程中的狭义安全内容,而是包括人们从事生产、生活以及可能活动的一切领域、场所中的所有安全问题,即称为广义的安全。这是因为,在人的各种活动领域或场所中,发生事故或产生危害的潜在危险和外部环境有害因素始终是存在的,即事故发生的普遍性不受时空的限制,只要有人和危害人身心安全与健康的外部因素同时存在的地方,就始终存在着安全与否的问题。换句话说,安全问题存在于人的一切活动领域中,伤亡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始终存在,人类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也永远存在。
  二、建筑施工安全问题分析
  1、政府法律和监管方面原因。我国工程建设投资体制的变化使原有的建筑生产安全管理已经不适应现在的建筑生产方式,因此一直由政府主导的安全管理出现了很多管理漏洞,再加上有关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监管效率低,社会监督体系不完善,致使安全管理不到位,适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手段与经济手段并行的建筑安全管理体制尚未形成。
  另一方面相关法律的覆盖面及执行力度较为薄弱;现行《建筑法》仅在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中出现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文。这表明了目前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实际上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并未真正做到行业管理。
  2、企业安全管理方面的原因。一是建设单位将建筑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发包给不够资质或能力的单位甚至非法的个体承包商,或没有向施工单位提供准确完整的地下管线、水文观测、气象以及相邻建筑物的资料这可能导致施工中挖断管线、损伤地下设施和影响场内及周围建筑物的安全。二是勘察、设计单位不按规范进行勘察或设计,或改变勘察设计文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使勘察设计存在缺陷不能保证建筑物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三是随着国家基建投资的不断加大、建筑企业准入政策的调整,使得施工企业数量不断增加,施工队伍不断扩大。
  3、安全投入问题。由于建筑市场的竞争十分激烈,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中肆意压价,甚至将发包价格低于成本价格;对确保施工安全的措施费用不予认同或拒绝支付合理的安全费用;为追求最大的经济利益,强求施工单位不合理的工期要求,而施工单位为了保证施工进度和工期,把有限的资金优先用于生产上,设备和安全防护措施落后,工人劳动条件得不到有效的改善。
  三、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中央与地方政府对安全生产的宏观监管。从宏观经济上来说,中央政府的作用是通过宏观经济调控,用其“看得见的手”去促使市场经济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发挥其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同时为社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环境。对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中央政府的监督手段主要为:法律政策和行政政策,并通过各级政府和安监机构加以落实。各级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政策精神指导下,结合自身地方情况进一步细化和监督。同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相关安全管理法规。以现有的《安全生产法》为基础,对《劳动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建筑法》中的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整合,成为一部安全生产领域内综合的适用范围广泛的基本大法,明确规定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2、部门对行业及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严格推行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严把建筑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关。因此,准入问题实质上就是建筑安全资格问题。建立建筑市场“退出”制度,以符合国家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对建筑施工事故,必须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而导致事故的施工企业,停止其招投标或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取消其工程承包资格。
  3、切实加强工程监理在施工安全监管中发挥的作用。第一,加强监理队伍自身素质建设。在施工安全的监理责任难以明确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能否做好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理队伍自身素质的高低。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有责任也有义务为防止和减少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贡献绵薄之力,这是目前建设监理工作的现实需要,也是监理人员职业道德的根本所在。第二,充分利用经济制衡机制和手段加强施工安全责任主体的安全意识。施工安全问题源头还在于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要使得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安全中发挥真正的作用,首先必须对作为施工安全责任主体的施工单位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并切实搞好自控。
  结束语:本文对建筑施工安全价值及效益进行了分析,深入研究并提出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对策措施,以期降低建筑安全事故率,提高建筑业生产力,提高经济效益。
  
  作者单位:广西越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9/view-94045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