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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Google数字图书馆计划下的中国图书馆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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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比较了Google数字图书馆相对于传统图书馆的优势,分析了Google数字图书馆计划在中国图书馆界遭受冷遇的原因,并尝试性地提出了现阶段我国图书馆能采取一些对策。
  关键词:Google;中国图书馆;数字图书馆计划
  中图分类号:G250.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09)08(c)-0095-01
  
  自2004年以来,Google数字图书馆计划一波三折,经历了重重困难,到2007年12月,Google在世界范围内已经与100多个国家的超过10000多家出版商与作者建立了合作关系,图书馆项目的合作者也已经达到28家,Google数字图书馆计划引发了的图书业界前所未有的革命狂潮,但直到今天这个狂潮才刚刚开始。
  一、Google数字图书馆相对传统图书馆的优势
  1.资源种类全面性:传统的图书馆,由于受到资金和场所限制,所拥有的资源是十分有限的。Google拥有雄厚的财力,它可以和全世界各国的图书馆和出版社合作,其所拥有的资源数量之大,种类之丰富是任何一家图书馆都无法比拟的,可以满意世界各地的不同网络用户独特的需求。相对而言,传统图书馆用户可能在特定图书馆内找不到所需资源,或者所需资源数量有限已经被别人占用。2.资源获取便捷性:图书馆是公益性、非盈利性质的机构,其建设和发展的最终目的为了促进知识更好的传播。Google数字图书馆计划与我国传统图书馆与数字图书馆计划不同,它不但具备数字图书馆便捷性的优点,而且还具有与现在大部分数字图书馆不同的优点。Google所拥有的全部资源都是免费的,无须注册且使用方便。3.财力成本技术优势:根据郭强等对数字图书馆成本的分析,数字图书馆的成本包括管理成本、数字资源建设成本、数字资源保存成本、数字资源服务成本、人力资源成本等诸多方面。以图书馆自身的力量对馆藏进行数字化成本过于高昂,于是通过与Google合作就成为了另一种经济实用的选择。
  二、Google数字图书馆计划在中国的现状
  全球共17家图书馆合作商中没有一家中国的图书馆。事实上Google在中国的数字图书馆计划中的图书馆合作部分并不成功,到目前为止Google中国只是跟许多出版商达成了协议,帮助其“推广图书”达到双赢,而并没有与一家中国图书馆合作。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版权和竞争成为了合作计划中难以逾越的鸿沟。1.版权因素:Google推出计划以来也向中国的图书馆抛出过橄榄枝,但由于Google数字图书馆计划涉及到扫描整本图书的内容并且将其上传到自己的服务器中供用户检索浏览,因此中国的图书馆都担心扫描藏书侵犯了版权,因而采取抵制态度不与Google进行合作。我国法律并未赋予图书馆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向用户提供仍在版权期内的作品数字化形式副本的信息网络服务的权利,这就从根本上对处于版权期内的作品的“合理使用”进行了限制。因此,Google全文扫描图书馆仍属版权期内馆藏的方法似乎在中国行不通,这成为了阻挠这项计划在中国图书馆界发展的最主要的因素。2.“竞争”因素:除了版权因素外,阻挠我国图书馆界和Google合作的另一大因素就是“竞争”因素。不少图书馆界人士认为:Google通过这次数字图书馆计划吹响了进军图书馆界的号角,将成为图书馆最大的竞争对手,人们将更多的使用Google网上数字图书馆而减少去图书馆的时间。这些顾虑看似十分合理,也有许多调查似乎支持这种结论,如2004年12月17日的《文汇读书周报》曾经发表过一个《上海城市读书状况调查报告》,其结果显示:网上搜索已经成为读者查找书籍的主要途径,占受访者的43.6%,接近于直接到图书馆查找(22.4%)的两倍。美国研究图书馆学会的一项调查也表明,每日通过Google等非图书馆网络门户获取信息,与通过图书馆网站和直接到图书馆的读者比例分别为69.49%、31.95%和14.80%,由此可见,Google在网络搜索领域的强大实力已经成为图书馆在信息搜索领域的最大竞争对手。然而,在图书信息搜索领域的强大优势并不能代替图书阅读。事实上通过图书信息检索只能搜寻到图书中的只字片语,这种片段式的信息并不能满足读者的阅读需求,相反读者通过了解图书的少量内容信息更加强化了其阅读的兴趣,从而使他们更希望阅读到整本书的内容。
  三、现阶段我国图书馆应该采取的对策
  1.选择性的加入Google计划:在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下,我国图书馆资源数字化受到了严重的限制。然而令人担忧的是,在从信息网络查找资源已经成为信息时代的趋势,现今不少图书馆珍稀的、濒临破损的图书资源的数字化更迫在眉睫的情况下,我国这方面的法律却阻碍了图书数字化的发展。同时面对着图书数字化的高昂成本,不少图书馆无论在人力、物力、财力、技术方面都显得捉襟见肘,因此选择与Google合作便成为一种十分经济有效的手段。图书馆可以将已经进入过版权保护期的图书、珍稀绝版的图书、濒临破损的图书交由Google数字化。这样不但可以保留数字化副本,同时节约了大量成本,还可以最广泛的实现知识的共享,符合了图书馆创立的初衷。对于仍处于版权保护期内的馆藏,在现行法律没有变动之前,图书馆则应该谨慎地参与合作,要么首先征得版权人的同意,要么干脆交由Google与出版商协商,而自身并不参与。但像目前国内图书馆界的做法一样,选择完全拒绝与Google合作似乎是不明智的。
  2.与Google合作提高虚拟参考咨询服务的效率:Google数字图书馆计划将使Google拥有世界上最庞大的电子图书数据库,这么广大的数字资源,为图书馆提供个性化的虚拟参考咨询服务提供了基础,图书馆可以利用Google的搜索引擎提升自身虚拟参考咨询服务的质量。当然这需要提升图书馆馆员自身的素质,图书馆应该针对Google图书搜索,对馆员进行这方面的培训,才能为读者提供更为优良的服务。
  作者单位: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图书馆
  作者简介:杨倩,女,馆员,现在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图书馆工作
  参考文献:
  [1]刘青,黄晓.从Google数字图书馆计划看合理使用的新发展[J].图书情报工作,2007(6):85-89
  [2]翟建雄.合理使用还是侵犯版权?――Google图书馆计划的判例解析[J].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07(4):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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