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制度探讨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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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按1994年4月26日颁发的《浙江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开展工伤保险。2002年4月起,按《浙江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执行。2004年起,执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我市的劳动能力鉴定管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设区的市实行二级管理,而我市从2004年实行市本级和各县(市)分别统筹,为便于各县(市)参保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及时由县(市)级统筹基金支付,经市、县(市)共同做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盖嘉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章和嘉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章(1)、(2)、(3)、(4)、(5)[嘉善县为(1)、平湖市为(2)、海盐县为(3)、海宁市为(4)、桐乡市为(5)]。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承担全市劳动能力鉴定业务指导职责。具体做法如下:
一、建立健全劳动能力鉴定组织、不断充实和完备医疗卫生专家库,成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成立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代表组成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调整和建立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工作小组,建立了以卫生局医政处长为组长,各医院医务科科长、局医保处处长为办公室主任和工作人员组成的医疗工作小组。适时充实和完备医疗卫生专家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严格筛选,把一批专业技术高、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医疗专家吸收为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成员。而且,根据专家变动情况,我们每年年底进行摸底和考核,及时调整和充实专家库成员。
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事项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事项分为:(1)伤残等级鉴定;(2)护理依赖等级鉴定;(3)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4)配置辅助器具确认;(5)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确认;(6)工伤康复鉴定确认;(7)旧伤复发确认;(8)复查鉴定;(9)医疗依赖鉴定;(10)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11)其他委托事项(破产、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的鉴定)。
三、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
(一)申请受理。严把申请关。第一是在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用人单位不同意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申请不予受理;第二是根据工伤本人伤情决定受理时间。如烧伤6个月以上、内固定一般取出后、重度颅脑损伤、严重复合伤的职工,待病情稳定后方可提出申请。第三是不予认定的超法定退休年龄人员鉴定。第四是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启用受理、补正、中止程序。
(二)信息录入、初步拟定和分院分科。认真录入;书面审查和当面检查相结合作出拟定初始意见;根据伤情做好分院分科工作,全面掌握伤情信息,确保不漏诊。
(三)抽取和组建专家组、协助医院组织医疗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报情况,及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专家,组成医疗专家组。专家组在审阅材料的基础上,对被鉴定人伤情进行系统的全面检查,对伤情现状进行记录,与病例材料进行对比分析。
(四)医务科科长对专家鉴定意见整理提出初步意見。各医院根据专家医疗鉴定情况,归纳整理,根据伤情对照标准作出初步鉴定。
(五)专家组集体评议。在审阅材料和面检的基础上,专家组进行集体讨论作出鉴定意见,并分别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劳动能力鉴定人员情况表》上签字,以此作为鉴定结论的依据。
(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集体讨论或审定。审定完毕后再发结论。对鉴定后有疑义的我们采用复查、复核和延长治疗期后再进行鉴定办法。
(七)送达鉴定结论。用人单位申请的送达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送达本人;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申请的,我们分别送达给用人单位和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八)归档。对劳动能力鉴定档案材料进行整理,按照年份、批次、编号进行归类,然后装订保存,留存电子档案,以备查阅(保管50年)。
嘉兴市从2004年到2017年,工伤参保人数逐年递增,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市工伤保险参保总人数175.3万人,比去年底净增5.9万人,同比增加33.33%,工伤认定人数17109,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人数为9210人,鉴定比例(申请鉴定人数/总参保人数)从2004年的2.8‰增长到5.3‰。劳动能力鉴定人数的快速上升,使这项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进一步显现,对劳动能力鉴定的规范也提出了迫切要求。
第一,劳动能力鉴定的经费保障。每次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要6名或10名专家,必要时还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为了提供快捷的鉴定服务,对于边远地区、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有的鉴定机构还提供就近乃至上门服务,加之劳动能力鉴定的日常运行,如鉴定申请、书面通知、送达等,都会产生较大的资金需求。
第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需要完善。《工伤保险条例》对劳动能力鉴定程序规定得比较简单,现代法制社会越来越追求程序的价值。如果没有完善的程序规范与制约,实体规范难以得到有效贯彻,工伤职工以及用人单位的实体权利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为了确保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科学、合理,应建立并落实三个方面的规章制度,使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在自身建设上,建立并落实内部约束、监督管理等办法和学习交流、责任追究等制度;在专家队伍建设上,建立并落实卷宗评议、专题研讨、鉴定意见准确率考评等制度;在鉴定现场管理上,建立并落实工作人员、鉴定专家和鉴定场所三项鉴定管理制度。
第三,完善专家鉴定程序。专家鉴定是劳动能力鉴定的基础,为确保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公正性,要紧紧围绕专家队伍建设、 鉴定现场管理、鉴定结论集体评审、全程监督检查等环节做工作。
专家队伍建设。按照本人提出申请,医院及卫生行政部门推荐,鉴定机构审核,劳鉴委聘用的程序,选取德才兼备,具有任职资格、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医疗卫生专家,建立专家数据库。
现场鉴定。明确鉴定专家鉴定现场的工作标准,做到“一看资料、二问病史、三查体阅片、四互相研究、五明确诊断、六对照标准、七书写意见、八签字确认”的八步程序和“着制服、不吸烟、态度好、言文明”的四点要求;重点要求专家在鉴定时,对工伤认定部位的确认、病史记录、查体内容、辅助检查、医疗诊断、鉴定依据以及专家意见或建议等级书写记录完整。
第四,堵塞漏洞 拒绝造假。病历造假是出现几率较高的现象之一, 认真审核被鉴定人提供的病历资料,甄别真伪是受理申请的重要环节,决不允许假病历通过鉴定工作人员的手传到鉴定专家的手中。基本做法是:第一,认可出具病历资料的医院资质;第二,统筹区内可利用医保网络,对各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的住院信息进行比对; 第三,对有异议的要告知申请人,到指定的医院补充相关检查或在鉴定现场做须做的化验和检查。同时要求各代理申报单位切实负起责任,把好入口关。
鉴于当前我国“一调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劳动能力鉴定事关当事人的权益,既关系劳动者的利益,也关系用人单位、保险机构的利益,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核心问题之一。
劳动能力鉴定是我国社会保险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完善劳动能力鉴定制度,公正、公正、准确地实施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职工享受正当的伤残等待遇的前提,也是完善我国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险制度的必然要求,对化解和协调与人身损害有关的劳动争议、民事损害赔偿争议也具有重要意义。《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施行,对于我国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制度的规范和完善,将发挥积极作用,但从工伤保险乃至社会保险的长远发展来看,仍有探究与发展的余地。(作者单位:嘉兴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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