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中成药通用名称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要  中成药是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疗效好、不良反应少的优点,在国内外享有很高的声誉。根据《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以及2009—2014年国产中成药数据库,分析中成药通用名称现状,并对中成药通用名称的命名原则提出具有传统特色的相关发展性建议。指出关键在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继承和发扬中医药事业,使中医药的发展能够与时代接轨,符合时代发展要求,更加具有中医药文化特色,增强民族自信和文化自信。
  关键词  中成药;通用名;命名分析;传统文化;命名特点;命名建议;中成药发展;现状
   Analysis of Generic Names of Chinese Patent Medicine
  Chen Xiuxiang, Zhang Man, Wang Xue, Gong Aimin
  (Hainan Medical University, Haikou 11810, China)
  Abstract  Chinese patent medicine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It has the advantages of good curative effects and fewer adverse reactions, enjoying a high reputation both at home and abroad. According to the Guidelines of General Naming Technology of Chinese Patent Medicine (Draft) and the database of Chinese patent medicines for 2009-2014 years, analysis of generic name of Chinese patent medicines were made. Some suggestions on traditional nomenclature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were put forward. It is pointed out that the key is to establish a management system that conforms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and to inherit and carry forward the cause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The development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can be integrated with the times. In line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times, it has more cultural characteristics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and can enhance national self-confidence and cultural self-confidence.
  Key Words  Chinese patent medicine; Generic name; Naming analysis; Traditional culture; Characteristic of naming; Naming suggestions; Development of Chinese patent medicine; Current situation
  中圖分类号:R287 文献标识码:A  doi: 10.3969/j.issn.1673-7202.2019.02.008
  中成药是以中草药为原料,经制剂加工制成各种不同剂型的中药制品,包括丸、散、膏、丹等各种剂型。临床反复使用、安全有效、剂型固定,并采取合理工艺制备成质量稳定、可控,经批准依法生产的成方中药制剂。中成药是我国历代医药学家经过千百年医疗实践创造、总结的有效方剂的精华。狭义的中成药,主要指由中药材按一定治病指导原则配方制成、随时可以取用的现成药品。广义的中成药,除包括狭义中成药的概念外,还包括一切经过炮制加工而成的草药药材。
  1 中成药通用名称的研究意义
  中成药是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疗效好、不良反应少的优点,在国内外享有很高的声誉[12]。中成药历史悠久、品种繁多,已形成一个包罗万象的知识宝库。其中,中成药的命名就是集中医药学、语言学、文化学、心理学等多门学科知识为一体的综合艺术。研究中成药的通用名称规律对掌握药物的组成、功效、主治病证具有一定的意义,并且能够引导消费者通过中成药药名正确选购药品,避免存在诱导消费现象。立足于研究分析中成药通用名称,放眼继承和发扬中医药事业,使中医药的发展能够与时代接轨,符合时代发展要求,更加具有中医药文化特色,增强民族自信和文化自信[1]。
  2 传统中成药命名特点
  2.1 以药物的组成命名 单味中药制成的中成药,多直接以药名命名,如当归浓缩丸、阿胶等。2种以上中药制成的中成药,则以组成该药的君药或臣药来命名,如朱砂安神丸,小柴胡颗粒等。
  2.2 以药物功效命名 如主治冠心病,心绞痛的速效救心丸,是因为该药能快速缓解心绞痛。这种命名方法可以从药名直接推断其功效。
  2.3 以主治病证命名 如能够治疗风寒感冒的感冒清热颗粒、治疗乳腺增生的乳癖消颗粒等即是以这种方法命名的。   2.4 以服用方法、炮制方法、药物的颜色命名 如主治风邪头痛的川芎茶调颗粒,需要用清茶来送服,是以服用方法命名的。如十灰丸,是用10种中药炒炭而制成的,所以叫十灰丸,是以炮制方法命名的。如黑锡丹为黑褐色的水丸,则是以它的颜色命名的[2]。
  2.5 以人名、来源、产地命名 周公百岁酒、陆英糖浆、帕朱胶囊等,是以人名命名的。云南白药膏、广东凉茶颗粒、昆明山海棠片等,是以产地命名的[13]。济生肾气丸出自《济生方》,是以来源命名的[2]。
  2.6 以不同科室命名 如儿科常用的小儿感冒颗粒、小儿咳喘灵颗粒[14]等,妇科常用的妇科千金片等[3]。
  2.7 以中医术语命名 如消渴丸,消渴为中医术语,泛指以多饮、多尿、多食,身体消瘦,或尿有甜味为特征的疾病。
  2.8 以处方药物用量比例命名 如六一散则是以滑石:甘草(6∶ 1)的比例制成的[3]。
  2.9 以中医五脏理论命名 如导赤散,赤在五脏理论中属于心,从药名可以看出其作用为泻心火从小便而出。
  3 中成药通用名称现状和原则
  2017年1月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向社会公开了《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主要目的是集思广益,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总体来说,社会各界对《意见稿》的出发点给予肯定态度,既加强中成药药名的管理力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具有中医药文化特色,增强民族自信和文化自信。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由CFDA提供的2009—2014年中成药数据库中,含有中成药总数量为11 003个(包括相同药品的不同剂型),剔除不合格的中成药名7个(即无剂型和规格的类别说明),剩余10 996个。按照《意见稿》基本原则要求,为了便于调查国内中成药的通用名称使用现状,本研究以CFDA提供中成药数据库为依据,对基本原则的具体规定如第一条“科学简明,避免重名”原则等,进行数据的定量分析。
  3.1 “科学简明,避免重名”原则
  3.1.1 中成藥一般字数不超过8个字 通过对中成药数据库进行筛选分析,结果显示超过8个字的中成药药名共有52个,占总比例的0.47%,筛选出来的中成药药名按照剂型不同划分为合剂、颗粒剂、片剂、胶囊剂、喷雾剂和其他剂型。见表1。
  3.1.2 名称中应明确剂型,且剂型应放在名称最后 通过对数据库进行筛选分析,结果显示不明确剂型的中成药通用名称共有142个,占总比例的1.30%。见表2。
  3.1.3 避免同名异方、同方异名 通用名称不通用,有部分品种存在同方异名、同名异方的情况,易致患者错误用药或重复用药。如心血丹改为丹香葡萄糖滴注液,但其和丹参注射液、香丹注射液的主要成份一致。
  3.2 “必要、合理”原则
  3.2.1 一般不采用人名、地名、企业名称、代号命名  通过对数据库进行筛选分析,结果显示采用人名中成药通用名称有18个,所占百分比为0.16%;采用地名有11个,所占百分比为0.10%;采用企业名称7个,所占百分比为0.06%。见表3。
  3.2.2 一般不应含有濒危受保护动植物名称 通过对数据库进行筛选分析,结果显示含有“麝香”“熊胆”“鹿”“龟”“羚羊”“蛤蚧”和“虎”等濒危受保护动植物中成药名称数据(以上包括中成药药品名称相同,但规格或者剂型和生产企业不同)见表4。
  3.2.3 “避免暗示、夸大疗效”原则 通过数据的筛选分析,结果显示含“降糖”“降压”“降脂”“消炎”和“癌”等中成药名称数据见表5。
  3.2.4 不应采用夸大、自诩、不切实际的用语 经过数据分析,结果显示中成药药名含“宝”“灵”“精”“强力”“速效”和“精制”等溢美之词中成药名称数据见表6。
  4 关于《意见稿》中成药命名的建议
  4.1 新老药不能“一刀切” 传统中成药名称有它独特的文化特色和中医药内涵,如果按照《意见稿》不加考虑直接修改,既不合情理,也是对中国传统中医药文化传承的不尊重。但是现代中成药当中确实存在夸大疗效,诱导消费者的现象,所以对老药和新药应该分开来看,保留正确的,修改错误的,将老药和新药进行分类并制定不同的标准[4-8]。例如以被大众认可的,疗效好的,口碑好的品牌从旧,新审批的,不被大众所认可的中成药必须严格按照新规定进行改革。
  4.2 封建迷信界定应审慎 《意见稿》中的基本原则中“不应采用封建迷信或低俗不雅用语”。对于“封建迷信”,很难给出一个明确标准的界定范围,中医药的发展蕴含着浓厚的传统文化气息,两者关系密不可分。中国传统文化具有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特点,中医药的命名方式也融合在其中,经历过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医药名也深刻地折射出中国传统文化缩影。因此到底是传统文化还是封建迷信,该如何界定?确实说不清楚。
  4.3 人名、地名、企业名命名应具合理性 对于用地名命名,中药讲究道地,道地药材的质量、疗效有一定保障,而地名则是道地药材的最好体现。同种药材不同产地其功效也不同,比如产于四川的川贝味甘质润,偏于润肺止咳;产于浙江的浙贝清热力较强,偏于清肺化痰[9]。因此,用地名命名是合理的,不能禁止。云南白药企业已经有了400多年的历史,不仅是中华老字号品牌,其药品的疗效也赢得了西方国家对中国传统中医药的认同和尊重。一旦改名,中医药的形象将会受到冲击,中成药企业也会遭到巨大人力、财力损失,树立起来的百年品牌的信誉、公共认知将会坍塌。用人名命名与夸大、自诩,误导消费者没有必然关系。中成药的命名中把人名考虑在内,是对发明人贡献的一种认可和尊重,也是鼓励人们发明、创新的体现。如马应龙痔疮膏、冯了性风湿跌打药酒、史国公药酒等已经形成了一种质量保证、消费者信赖的品牌。但对于存在借助名人效应炒作药品的现象应坚决摒弃,名人效应往往是商家为了提高经济利益而炒作的结果,如2009—2014年数据库中的中成药药名“华佗膏”,其功效是杀菌止痒,用于治疗鹅掌风、癣症湿气,成份为腊梅油、樟脑、水杨酸等,此中成药虽然命名为“华佗膏”,但并不是华佗所创的方药,而是生产商家为了扩大药品知名度和提高药品销售量,利用老百姓对华佗精湛医术的信赖心理而采取的商业手段,它直接造成了对消费者的洗脑与心理暗示。   4.4 以濒危动植物名称命名不能一概而论 含有濒危受保护动、植物名称命名的中成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现代社会提倡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重视保护濒危动植物[10-11],因此以濒危受保护动、植物名称命名与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现代和谐理念相悖,其主要目的是禁止以濒危受保护动、植物入药,但是限定命名原则,仅仅只是中成药名称改变,成分不变,也无济于事。现今有些以濒危受保护动、植物作为原料的药味如麝香、虎骨粉等已经找到人工研制的方法代替,这样既不违背保护濒危动、植物的国际理念,又可以达到中成药的治疗疗效。另外,一些中成药名称中尽管含有“虎”的字样,但实际成份中并无濒危受保护的“虎”,如虎力散片由制草乌、三七、断节参、白云参4味药组成。四虎散由生天南星、生草乌、生白附子、生川乌四味药组成。它们的成分中并无“虎”之踪迹,中成药命名与中国传统文化密切相关,虎是中国文化传统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一直被当作是权力和力量的象征,以“虎”字命名,只是借助“虎”来比喻药物疗效如虎般迅猛。还有与“虎”无关的油剂“复方虎杖烧伤油”,由虎杖、龙骨(煅)、象皮(制)、冰片、黄连、甘草六味药组成,“虎杖”虽然含“虎”,但是它是一味中药材,因此类似这些名称都不应受限。
  4.5 夸大、自诩、不切实际的用语应适当规范
  4.5.1 含“降糖、降压、降脂、消炎、癌”等字样的中成药名称 这些字词会给予患者强烈心理暗示,虽然这些字样对中成药功能主治起到方向性的指示作用,但是这其中存在许多漏洞。1)中医并无“血糖”“血压”“血脂”“消炎”“癌”等专业术语,它们不属于中医学的范畴,因此更不可能作为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的标准;2)这些所谓的降糖、降压、抗癌的中成药,如:降糖甲片、清脑降压片、降脂灵胶囊、消炎利胆片、消癌平胶囊等,它们的确切疗效如何,到目前为止没有足够的临床试验数据和药品上市临床再评价来支撑;3)这些药品主治范围过于笼统,如:消癌平片这类药到底消的是什么癌?难道能够治愈所有癌症?降糖甲片是用于降什么类型的糖尿病?降脂灵胶囊是用于降什么类型的高脂血症?清脑降压片是用于降什么类型的高血压?都没有明确的主治范围,而这些字样都不属于中医学的范畴。现代药理学强调病理分型,而中医讲究辨证论治,这明显是生产商家为了推动经济效益而使用老百姓最关注的字眼命名中成药,把西医术语生搬硬套到中成药的命名上。
  4.5.2 含有“宝”“灵”“精”“强力”“速效”等用语的中成药名称 只是借助这些用语迷惑消费者,诱导其购买以促进销售额,但实际并无所谓神效。如速效止泻胶囊,因其名称中含有“速效”二字,很多消费者腹泻之后,便买来服用。中医治疗注重辨证论治,这款止泻药并不是对于所有类型的腹泻都有效,用“速效”二字只是夸大它的疗效。含有“秘制”“御制”等溢美之词的古方,不应该改名,保留古方的命名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尊重和继承,但被商家用来恶意炒作的,应坚决摒弃。另外我们认为,中成药的生产厂家们应该在提高中成药的疗效上多下功夫,而不是一味地利用夸大自诩的用语误导消费者制造商业利益。但是对于含有此类用语的中成藥改名不能一笔抹煞,需要对不同药名适当区分,特殊对待。我们认为中成药名称中含有上述字样的,比如风油精、速效救心丸、肾宝合剂等已经被大众所认可且疗效突出的中成药,没有必要改名字[12-13]。
  5 关于中成药发展的建议
  5.1 加强中药材的种植和生产等环节 目前日本汉方药占据了全世界90%的中药市场销售份额,这一成绩应归结于严格的生产质量管控,其品质疗效及其安全性得到了全世界的认可和信任。而国内一些药农大量使用农药、化肥,或未按规定时间或超过采收,使中药质量下降。很多厂商不按规定的炮制方法炮制药物,使药物的疗效大大下降。随着中药材品种的增多,市场上的假药也越来越多。一些药材商以假乱真、真假掺杂,向消费者销售假冒、伪劣药材。另外,药材的储存不当也会影响药效。所以对中成药的监管需从根源入手,重点解决种植、生产等环节的问题。
  5.2 完善说明书标注 药品说明书是指导安全用药、避免出现差错事故的重要依据,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而中成药说明书中的不良反应和禁忌证等方面标识不明确的现象明显泛滥。药品的制作到上市的过程具有严谨的科学性,需要严格的质量监控和全方面的药物测试实验,因此说明书需要明确的态度,而不是模棱两可的解释。中成药的制作过程缺少药品不良反应和禁忌证等方面的检测和评估,而这两项正是药品安全检验标准的重要指标。因此中成药生产经营企业机构等应对所生产的中成药发生的不良反应等进行分析、评价,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测中心应及时对中成药不良反应等报告进行核实,作出客观、科学、全面的分析,并将分析评价意见上报国家药品监测中心,由其作进一步的分析评价。此外,也建议启动中成药上市后临床再评价。
  5.3 重视中医药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 中医药传统文化是祖先遗留下来的医学瑰宝,具有民族独特性。据报道,目前中药专利被外国抢注的多达1 000多项,其中超过80%的中成药处方掌握在日本、韩国、德国手里。早在几年前,日本就已经向国际申请了张仲景经典医籍《伤寒论》和《金匮要略》里的210个古方的专利,并且被批准获得专利,成为正式医疗用药。张仲景经典古方被日本无偿地用于商业开发,并从中获取了巨大的商业利益,每年仅日本的汉方药生产总值就已超过1 000亿日元。除此之外,日本的药王园则利用我国中医药传统知识发展本国的旅游事业,其建造的阴阳池、药茶屋、五行广场、药王馆、药膳餐厅等项目,均为日本赢得丰厚的利润[15-16]。对我国来说,类似上面的中医药传统医药知识被发达国家当作“免费大餐”的事件屡见不鲜,他们凭借其先进的科学技术,不遗余力地对中医药进行商业研发。发达国家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不当侵害,使处于“公知领域”的中医药传统知识面临流失,潜藏着可能损害中医药可持续发展并威胁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严重隐患。因此,国家应当对中医药及其理论的知识产权高度重视,建立并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启动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建立张仲景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名录,并且积极推动相关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建立等措施,这样才能避免受到他国的不当侵害。   6 总结与展望
  中成药是我国民族文化的瑰宝,是药物资源重要组成部分,当今时代发展趋势为中成药产业孕育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因此中成药改名不能一刀切,且行且审慎,既要摒弃不合理的中成药改名方式,又要尊重和保留优秀传统中医药文化。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继承和发扬中医药事业[17],使中医药的发展能够与时代接轨,符合时代发展要求,更加具有中医药文化特色,增强民族自信和文化自信,促进中医药产业化和世界化!
  参考文献
  [1] 张碧华,邵晖,李怡,等.论中成药的命名与文化内涵[J].中华中医药杂志,2018,33(12):5317-5320.
  [2]杜光.浅谈中成药的命名[J].中国药师,2000,3(5):313-314.
  [3]李久成.中成药命名规律及意义[J].中国医院药学杂志,1990,10(7):33-34.
  [4]程龙.中成药命名是个“技术活”[N].中国医药报,2017-12-06(001).
  [5]王庆林.非处方中成药命名分析[J].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2007,5(1):42-44.
  [6]刘德军.中成药命名法概况[J].中医药信息,1989,7(3):35-36.
  [7]王承德.中成药大面积“改名”有弊无利[J].前进论坛,2017,57(4):56-57.
  [8]王新娟,吕树欣.中成药使用管理存在問题及应对措施分析[J].大家健康(中旬版),2018,12(5):287-288.
  [9]朱建平.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之商榷[J].中国科技术语,2017,19(3):26-31.
  [10] 牛恒立,陈晓东,马中兴,等.甘肃民间中药接骨丹的药名和基原辨识[J].中成药,2015,37(7):1557-1561.
  [11]罗旭.尊重中医药的科学价值[N].光明日报,2014-03-14(007).
  [12]孙茜.中成药命名新规:改名为表规范为本[J].中国医院院长,2017,13(5):31-32.
  [13]杨璞.为中成药“正名”文化底蕴不能丢[J].中华医学信息导报,2017,32(4):20.
  [14]于金冉,孙莉,陈建刚,等.我国中成药通用名称的命名问题研究——基于2009—2014年中成药批准数据的统计分析[J].中国医药导刊,2018,20(8):494-500.
  [15]赵瑞占,董淑兰.从《伤寒杂病论》浅谈非处方中成药[J].光明中医,2015,30(5):1129-1130.
  [16]杨金运,石保山.张仲景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策略[J].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14,13(8):17-19,26.
  [17]罗毅,郭咸希,雷嘉川,等.我院2015年一季度门诊中成药处方应用分析[J].中成药,2018,40(3):762-764.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1/view-1474419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