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财务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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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财务部门是企业的核心职能部门,掌握着企业的经济走向,决定着企业未来发展的方向。文章对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其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及应对策略进行研究,论述了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必要性,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以及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企业财务管理应采取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营改增”;财务管理;策略
【中图分类号】F812.42;F426.92;F5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688(2019)03-0209-04
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的政策主要是改革税收制度,降低企业的税负,并且相对应地出台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减免企业部分应纳税额,对企业的发展有着重大影响。“营改增”为企业降低了税负,但也增加了财务管理的工作难度。所以,企业不仅要加强财务管理力度,还要积极树立正确的财务风险防范意识。
1 实施“营改增”的必要性
1.1 “营改增”的实施背景
(1)我国传统的税收制度结构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不仅影响国家税收的发展,还给企业带来较重的税收负担,加大了企业流出的资金,降低了企业的利润空间,导致较多企业无法稳定发展,因此衍生出较多偷税漏税的情况。
(2)原有的税收制度存在严重的重复征税现象,造成增值税链条中断。因为营业税是价内税,而增值税是价外税,征收营业税是按照企业实际的经营收入进行申报纳税,不管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其他附加经营成本,无法使用取得的进项发票进行抵扣。这种只看经营收入的征收方式,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的发展,企业纳税积极性较低,从而导致一些逃税的现象发生,对社会发展的和谐、市场制度的完善产生巨大的阻力。
(3)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服务业的发展。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我国原有税制将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稅的征收范围外,对服务业的发展带来了非常不利的影响。由于企业外购的服务产生的营业税不能抵扣,企业更多地选择自行提供服务而不采用外购服务,导致服务生产内部化,不利于服务业的外包和专业化发展。
1.2 实施“营改增”的必要性
在我国进入“十三五”重大发展机遇期,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需求,全面实行“营改增”具有重大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一是有利于税收制度的完善,消除重复征收的现象,降低企业税负,还能调动市场的活力。增值税的特点是抵扣,以销项减去进项税,让纳税人只为产品和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这符合结构性减税的原则。在“营改增”刚开始的阶段,一部分企业的税负有可能上升,这是由于企业在“营改增”之前购买了设备,无发票抵扣。但从长期来看,这些企业的税负会慢慢降低。全面实行“营改增”,能完善各个行业的纳税制度,形成良好的市场氛围,调动市场活力。加之“营改增”后国家出台多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创业、创新,这将推动新型产业的发展,优化我国的产业结构,有利于我国的可持续发展。二是有利于企业突破第三产业的发展瓶颈期,降低企业纳税压力,推动第三产业朝分类更细、更专业的方向发展。三是有利于完善企业投资、消费和出口的结构,推动国民经济稳步、持续发展。
2 “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2.1 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的核心是降低企业纳税负担、推动服务业的发展,“营改增”也是一项结构性的减税措施。虽然“营改增”通过避免重复征税来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但在实际中,因为企业行业类型不同、经营方式不同等,导致“营改增”对企业纳税负担的影响产生了不同的效果。下面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与一般纳税人企业分行业进行分析。
2.1.1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前,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一般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营改增”后下降到3%的价外增值税,税率大幅下降。同时,政府出台多项减税政策,具体如下。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规定:对月销售额为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为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政策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4)附加税与企业所得税针对小型企业均出台多项减免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下降及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大幅度地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纳税负担,大力推动了小规模企业的发展,促进了企业创新、创业的发展,同时也解决了一部分就业问题。
2.1.2 一般纳税人企业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对不同行业的一般纳税人企业造成不一样的影响,原因是不同行业不同的税率及不同进项税额抵扣。本文主要对现代服务业、建筑安装业和交通运输业3种类型的企业进行分析。
(1)现代服务业。“营改增”之前,服务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进项不能抵扣。“营改增”之后,大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增值税税率为6%,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采用3%的征收率,税负大幅下降。虽然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税率上升,但经营过程中购进的设备、服务等均可以通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理论上现代服务业的税负应当是下降的。以下通过案例分析“营改增”对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影响。 案例A:假设一家公司(现代服务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营业收入为200万元,“营改增”前适用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应纳营业税=200×5%=10万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7%)和教育费附加(3%)=10×(7%+3%)=1万元;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抵扣,税前可扣除应纳税所得额=10+1=11万元,故企业的净收入=200-11=189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89×25%=47.25万元。“营改增”之后同样的情况,“营改增”是价外税,而且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故应纳增值税=200/(1+3%)×3%=5.83万元。增值税对企业损益无影响,“营改增”后只有附加税费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7%)和教育费附加(3%)=5.83×(7%+3%)=0.58万元,企业净收入=200/(1+3%)-0.58=193.59萬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93.59×25%=48.40万元。
“营改增”之后,该企业增值税及附加税较营业税及附加税下降4.59万元,下降了41.73%;企业所得税较“营改增”前上升了1.15万元;综合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该企业总体税负降低3.44万元。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营改增”会大幅度降低企业税负。
案例B:假设一家公司(现代服务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营业收入为2 000万元,“营改增”前适用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应纳营业税=2 000×5%=100万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7%)和教育费附加(3%)=100×(7%+3%)=10万元;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抵扣,税前可扣除应纳税所得额=100+10=110万元,故企业的净收入=2 000-110=1 890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 890×25%=472.5万元。“营改增”之后同样的情况,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6%,假设该企业无进项税额抵扣,那么该企业应纳增值税=2000/(1+6%)×6%=113.21万元。增值税对企业损益无影响,“营改增”后只有附加税费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7%)和教育费附加(3%)=113.21×(7%+3%)=11.32万元,企业净收入=2 000/(1+6%)-11.32=1 875.47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 875.47×25%=468.87万元。
“营改增”之后,在假设没有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况下,该企业增值税及附加税较营业税及附加税上升14.53万元,上升了1.3%;企业所得税较“营改增”前下降了3.63万元;综合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该企业总体税负上升10.9万元。
案例B的数据是在该企业无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况下进行测算的结果,如果考虑该企业有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那么大部分的情况下该类型企业的税负是降低的。实际上,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当中,现代服务企业在一般情况下都会产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果企业想税负下降得更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合理合法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抵扣进项税额。
(2)建筑安装业。对于建筑安装业来说,实行“营改增”后,一是有利于提高建筑企业的设备装备水平,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改善产业结构,使企业的竞争能力大幅提升;二是企业引进新的设备、流水线,减少在工地上的作业人员,减少人工费用的支出,进一步降低企业的税负。
建筑安装业为国家的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从“营改增”前建筑安装业按3%缴纳营业税就能看出,国家也一直在大力扶持建筑安装业。“营改增”之后,建筑安装业的增值税税率为11%,征收率为3%。“营改增”之后,税率大幅上升,有部分中小企业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进项税额,不仅没有税负下降,反而出现了税负上升的情况。针对此情况,政府出台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该文件附件2第一条第(七)项规定了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甲供材的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及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方式计税,适用3%的征收率,即按工程的营业收入的3%缴纳增值税。这份文件的出台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税负,助力企业平稳渡过“营改增”初期。
(3)交通运输业。“营改增”之前,交通运输业适用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购进固定资产等不得进行抵扣,“营改增”之后,改征11%的增值税,税率虽然上升,但企业经营过程中购入的固定资产、配件等及维修费用都能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进行抵扣,理论上可以降低企业税负。但是在实际经营当中,对于一些刚成立的企业或是经营多年已经稳定的企业来说,不会购入太多的固定资产;而且目前交通运输业承包经营的模式较为普遍,企业将车辆承包给个人,并依照合同规定收取管理费用,企业一般将运输业务的开票金额确认收入,有的甚至只将管理费用部分确认收入,支付给车辆承包人的部分通常作为工资或承包费来处理,无需车辆承包人提供票据,就算车辆承包人到税务局代开发票,也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不能进行抵扣,导致税负有所上升。
2.2 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在“营改增”之前,有两个会计科目: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营改增”之后只有一个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再下设9个用于核算不同环节增值税的9个专栏。其中,借方: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方: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销项税额、转出多缴增值税。原先营业税有负债和费用类科目,而增值税只有负债类科目。对会计核算的要求更加具体。而且,增值税较营业税不仅考虑企业的经营收入、范围,还要考虑企业成本、采购环节的情况。
2.3 财务管理过程中的风险
全面推行“营改增”,企业财务管理较之前更加灵活,大大提升了财务管理的难度。不仅是财务核算方面的改变需要适应,如果企业负责财务管理的职员对“营改增”政策学习、认识不到位,不能很好地运用、配合“营改增”各项政策制度,就会出现财务管理混乱的现象,对企业的运营也会产生极大的影响。 3 企业财务管理在“营改增”后的应对策略
3.1 制定正确的税收筹划
我国税制改革过程中全面实行“营改增”,税收制度变动较大,这让企业的财务管理也产生了较大的变化,企业的税收筹划更需要针对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政策去制定,这要求财务人员要学习、掌握税收政策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制定正确的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地发挥“营改增”的优势,给企业创造更好的效益。如果企业人才稀缺,可以请专业的财务管理机构帮助企业制定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制度。例如,“营改增”后最重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企业在选择供货商、合作方时,应尽量选择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这样可以在取得对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最大限度地降低税负。
3.2 加大预防财务风险的力度
“营改增”不仅会给企业带来税负的下降、利益的上升,同时也会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的风险,企业必须提高自身的财务风险意识。如果财务管理出现漏洞甚至触犯法律,这对企业未来的发展会造成巨大的阻碍。对此,企业应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特别是“营改增”后最新的政策法规的学习。税务机关都会针对各个行业风险点开展培训,或是制作微信微课堂供企业自行学习。只有这样,企业财务人员在“营改增”后,才能适应“营改增”所带来的变化,这样制定出的财务管理制度才能合理合法,才能避免税收风险。
3.3 加强财务报表的编制
“营改增”后,企业税收的核算流程也有变化,财务报表也较之前更为复杂,大大提升了企业财务核算的难度。财务报表的更为复杂,这让财务人员在“营改增”后根据最新的税收政策编制财务报表时,容易出现无法与税收政策匹配的情况,会让财务信息失真,影响企业决策。因此,企業必须针对这个问题采取措施来完善财务报表,确保财务信息的完整和准确性,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引导企业决策,降低税收风险。
3.4 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
“营改增”后,税种的变化使发票的类型也会发生变化,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因此,企业必须重视发票的管理,发票会直接影响企业整个生产经营过程、财务费用支出等,如果管理不当,不仅会提高企业税负,甚至可能会因为虚开、虚抵等违法行为触犯法律。因此,企业财务的发票管理制度必须严格地进行管控,必须有专门的发票管理人员,负责核查、使用和管理发票,并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保障企业利益,降低企业税收风险。
4 结论
综上所述,“营改增”的全面实施,必须注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改革,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当中要做好防范风险的准备,只有这样,企业在“营改增”后才能稳步长远地发展,享受“营改增”带来的利益,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经济利益。
参 考 文 献
[1]钟税官.小规模纳税人兼营业务如何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J].中国税务,2016(9).
[2]林彩云.小微企业如何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J].注册税务师,2016(5).
[3]周星.销售机器设备增值税的会计处理[J].税收征纳,2017(12).
[4]王静波,秦文娇.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J].税收征纳,2017(12).
[责任编辑: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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