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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调整对象再认识与劳动法学科重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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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在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过程中,相应改变了劳动关系和劳动法调整对象,促进劳动关系转型。近年来,集体劳动关系逐渐呈现出对等性特点,基于劳动法管制下社会劳动关系调整方向不断进步,显著影响了现代化建设成效。此次研究主要是探讨分析劳动法调整对象再认识与劳动法学科重构,希望能够对相关人员起到参考性价值。
  关键词:劳动法调整对象;劳动法;学科重构
  劳动法主要是对现有劳动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因此包含个别、集体和社会等三种劳动关系层面。在社会动态发展过程中,劳动法主要面向广义劳动关系,在当前社会结构中占据重要位置。所以重新认识和了解劳动法调整对象,建立劳动法学科和劳动关系,能够促进上社会和谐发展。
  一、劳动法调整对象再认识
  现阶段,劳动法所调整的对象主要為劳动关系,此处所提及的劳动关系主要为法律所规定的劳动关系,具备一定的社会关系。一般来说,劳动关系与劳动过程存在直接关联,在劳动过程中会形成劳动关系。当前,劳动关系主要由劳动者,劳力使用者等组成。与劳动关系相关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工会组织,雇主组织和政府组织等。在社会发展中,政府部门的介入能够确保劳动关系具备一定的政治因素。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劳动关系能够有效结合劳动者和生产资料,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能够展现出联系关系,有效处理劳动者和生产资料之间的问题。通过分析个别劳动能够看出,此种劳动方式为劳动者将劳动力过度给雇主,雇主通过支付报酬获取劳动力,雇主通过工资形式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关系存在利益关系。
  二、劳动法调整对象的结构特征分析
  (一)个别劳动关系
  通过雇主和劳动者所建立的劳动关系属于个别劳动关系,此种关系主要通过合同展现出法律效力。个别劳动关系通过劳动力合同形成,买卖双方均具备有偿关系。通过分析当前社会行业所使用的劳动法能够看出,个别劳动关系从表面上看比较平等,但是存在较多不平等特征。由于受到资本的限制和影响,劳动力为了获取劳动机会,需要向雇主提出工资和工时等条件。所以,个别劳动关系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从属性。
  (二)集体劳动关系
  一般来说,集体劳动关系属于团体劳动关系。主要是团体一方与劳动者所签订的社会关系。现阶段,集体谈判关系和集体争议关系属于常见集体劳动关系,行业不同层面所形成的关系也属于集体关系。集体劳动关系属于劳动者自觉行为,在相关法律规定下,集体劳动关系具备保值劳动者合法权益,因此劳动必须重视集体劳动关系的实施。
  (三)社会劳动关系
  此种劳动关系主要是在社会层面下,实现劳动过程的关系。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市场有助于实现社会劳动关系。劳动力市场正常运转情况下,能够保证不同行业领域的高效流动。社会劳动关系包含政府,劳动者组织和雇主。现阶段,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行政关系和劳动就业关系属于常见社会劳动关系。社会劳动关系通常也被称为集体劳动关系,政府部门介入之后,会逐渐扩大劳动组织范围,因此此种劳动关系存在政治因素。
  三、劳动关系转型与劳动法学科重构
  在经过多年发展之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趋于成熟,劳动关系也呈现出市场化特点。然而,当前我国劳动关系市场化发展缺乏完善的规范体系,不具备相应的法制环境和运行机制。所以,在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劳动冲突矛盾问题会极大影响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在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下,劳动关系能够直接影响市场经济发展,所以必须加快劳动关系转型,并且建立劳动法学科,同时深入分析社会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这样才能够防止发生劳动矛盾,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市场经济对劳动关系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将个别劳动关系作为基础,集体劳动关系为核心,优化调整社会劳动关系为追求目标,以此实现劳动资源的优化配置,从根本上提升经济发展速度。劳动法的建设重点在于形成集体劳动关系,并且基于该领域制定相关法律。随着社会结构的快速发展,也影响改变了劳动关系,因此必须优化调整集体劳动关系理论和结构,这样才能够对现有劳动法进行完善。这就要求在重构劳动法学科时能够注重该项问题,以此满足劳动关系转型和发展要求。从上述分析能够看出,在市场经济体制快速发展背景下,调整和优化个别劳动关系属于细小部分,必须注重集体劳动关系转型和改革问题,将其作为劳动法学科重构核心,以此促进劳动法学科的可持续发展。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需要全面重新认识劳动法调整对象,这样能够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以上问题也属于劳动法学科重构的重要问题,所以对于相关人员来说,必须注重劳动法调整对象再认识与劳动法学科重构问题,以此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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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蒙慧.基于劳动法调整对象再认识与劳动法学科重构研究[J].法制与经济,2015,14(Z3):87-8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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