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深共建创新及科技园: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的排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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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深创新及科技园位于最能体现两地空间地理交融的落马洲河套地区,由深圳河新旧河道在皇岗口岸(深圳)与落马洲口岸(香港)东侧围合而成,面积0.87平方公里,约为香港科学园的4倍。
2019年2月18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发布,作为指导大湾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合作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推动其落地必须找准切入点、造好排头兵。2017年港深共同启动“港深创新及科技园”建设,是大湾区打造国际科创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已完成法定规划程序及前期工程拨款,未来将发挥港深“超级联系人”和创新合作中心的作用,这是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的有力抓手和重要载体。
港深创新及科技园概况及特点
地理空间上跨境接壤。港深创新及科技园位于最能体现两地空间地理交融的落马洲河套地区,由深圳河新旧河道在皇岗口岸(深圳)与落马洲口岸(香港)东侧围合而成,面积0.87平方公里,约为香港科学园的4倍。地理位置上紧邻深圳福田商业区及香港新界北部发展潜力区,未来将成为粤港澳科技创新走廊的中心枢纽,为香港融入内地供应链、产业链、市场提供直接对接点;深圳乃至内地亦可乘香港国际自由港之便,汇聚更多国际人才、资本、技术、服务等要素资源。
科创资源上优势互补。港深两地科创优势各有所长,互补性高。香港汇聚了5所全球一流大学,在基础研究、中试、科研资讯及国际人才交流等方面优势显著。深圳则拥有5500多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紧贴市场需求,科研成果应用转化能力强。以港深创新及科技园为契机,港深两地协力打造优势互补的科技创新合作区,广泛吸引内地、香港及海外企业、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入驻,发挥集聚效应与协同效应,形成从基础研究到科研成果转移转化的高效链条。
优势产业上梯度协同。港深创新及科技园重点发展生物医药、新材料、人工智能、微电子等互补性较强的产业。以生物医药为例,近年来深圳生物制药产业迅速崛起,制药能力大幅提升,但面临创新能力薄弱、配套服务不足等短板。而香港在临床病理、基因检测、遗传性癌症治疗等领域具有国际顶尖水平,能够有效弥补深圳基础研发的不足,其成熟的资本市场和丰富的国际医疗人才团队能够帮助深圳汇聚更多关键要素资源,更为开放的医疗试验环境可以帮助深圳企业通过合作开展更多创新试验。香港也可凭借深圳蓬勃发展的生物制药产业强化上下游联动。
制度創新上试点先行。港深创新及科技园所在的落马洲河套地区立足香港、连接深圳,被视为“特区中的特区”。自港深共建协议达成之日起,便被寄予制度创新改革“试验田”的厚望,未来将逐步从共促要素跨境自由流动、共建高水平创新协同平台、共享创新创业资源、共谋国家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突破等方面开展小范围风险可控的制度创新“压力测试”,以起到“小试点、大示范”的支点撬动和先行先试作用。
推动港深创新及科技园加速发展
港深创新及科技园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的排头兵,应充分叠加港深两地优势,发挥创新协同突破口作用,带动粤港澳大湾区的整体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推动港深创新及科技园加速发展:
要素流通层面,试点要素跨境自由流动,实现创新资源高度集聚。针对港深间的制度差异,尝试在落马洲河套地区打造要素自由流动试验区,实现港深之间人才、资金、技术、贸易等的无缝对接。如对港深双方认可的海内外科研、商务人员,在事前确认、机构出具证明等条件下,试行自由便捷的出入境签证措施。对港深联合科研项目资金在两地间的转移使用,试行更加宽松便利的管控政策,放松跨境科研拨款的限制,强化项目负责人的问责机制。对港深科研、产业合作项目所涉货物、材料、仪器设备的跨境流通运输,试行类似保税货物的特殊通关待遇。
技术合作层面,明确科创合作重点和方向,加速科研成果转移转化。聚焦生物制药、新材料、人工智能、微电子等产业领域,梳理香港科研机构、高校院所具有产业化潜力的技术,以及深圳和内地企业的实际技术需求,定期或不定期发布相关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和市场需求信息。吸引国际企业、科研机构、高校院所的创新资源在港深创新及科技园落地,搭建一批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科技中介机构,提供成果筛选、市场评估、融资担保、成果推介等服务,各项检测、技术认证、专利、设计、工程标准、会计、法律、金融等同国际一流标准全面接轨。
组织管理层面,推动集群合作机构建设,优化园区网络化治理结构。港深创新及科技园应突破传统“自上而下”式管理,推动成立第三方非盈利性集群合作机构,发挥串联港深两地政府机构、科研机构、企业、第三方中介组织等主体的核心节点作用,搭建内部各主体间的正式、非正式交流平台;推动各主体展开联合行动,实现机遇共享和风险共担;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开展质量检测、认证、监督等工作;代表创新及科技园进行对外合作交流,树立品牌、扩大宣传、增强国际联系。
机制改革层面,发挥“一国两制”优势,松开束缚创新的体制缰绳。借鉴和吸收香港在推行国际制度和标准上的丰富经验,利用好“一国两制”框架提供的制度改革空间,在港深创新及科技园开展市场准入、行业监管、应用示范等方面的新制度供应试验,率先在实验室管理、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建立更为自由灵活的机制。如针对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允许在该园区探索试行国际通行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审批制度,允许探索开展新型医学检测技术和生物治疗技术临床研究与应用,开展个体化治疗技术等应用示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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