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音乐教育对大学生核心价值观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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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高等教育推进的过程中,音乐教育最为重要的思想载体,对高校大学生的核心价值观养成与构建意义重大。本文通过诠释大学生核心价值观的内涵,指明构建的必要性,提出要固化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规定与外在延伸,加强音乐教育功能。
【关键词】核心价值观;高校大学生;构建
【中图分类号】J60 【文献标识码】A
实践是人类的自我教育活动,是通向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积极纽带,这是马克思所说的一种广义上的“教育”,它通过一系列自我意识构建活动完成价值观的塑造。因此,教育的根源就在实践当中。高等教育实践当中,对大学生实行音乐教育,本身也属于社会实践的内容。针对音乐教育与大学生核心价值观的关系,提出对高校大学生进行核心价值观构建的思路。这样将大学生的全面发展与价值观的构建有机结合,势必会促成大学生综合能力的构建,并且推动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
一、大学生核心价值观概述
我国《现代汉语词典》中,“价值观”词条标出了三种含义:一是指人的性格、气质、能力等特征的总和;二是指个人的道德品质;三是指人作为权利、义务的主体的资格。与这三种含义相对应的是心理体价值观、伦理道德体价值观、法律价值观。它是一个复合含义的名词。“核心价值观”的概念是蔡元培先生根据近代中国实际情况提出的,他强调以教育代宗教,包括音乐教育在内的教育目的是培养核心价值观。随着高等教育实践的不断探索和发展,大学生核心价值观被不断提出。
二、大学生核心价值观的内涵
本文认为,大学生核心价值观是在社会和谐理念下真善美的统一化行为意识的理想特征。在这种真善美统一的理念下,通过积极的处理主客体关系,实现自由化的和谐人生。
这种诠释内含三个关系方面:一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按照对“人”的认知,人的地位经历了四个阶段,人与自然混为一体;人是“神”的附属;人是自然的主人;人与自然地位平等。在古代人将自然视作一个有机体,人将自身看作整体中的部分,人缺乏主体性的意识。随着发展,人“创造”了神,确立了人与神的被主宰与主宰关系,神的至高地位解构了人的内在规定性,“人”被消解在神之中。到了近代由于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人与自然”同时被发现,培根提出“知识就是力量”,要求人学会利用自然,征服自然,这时候人的主体性地位明晰起来,而自然作为客体被对待,理性反思,这其实是一种“不和谐”状态。现代以来,随着理性的不断增长,人逐渐认识到人的这种主体性危机,如果环境不存在了,这种主体性也会荡然无存。因此,提倡核心价值观,就是要正确处理主体客体关系,将主体的“内和谐”渗透到主客体一致的“外和谐”,真正内外一致。二是思与行的关系。大学生的“思”是指思想的形成,世界观和人生观乃至价值观的确立,“行”是指思想内部的实践和社会行为实践。马克思认为,人的认识是理论与实践一致的过程。当代大学生世界观和人生观比较复杂和多元化,呈现出价值排序混乱的局面,这直接影响了“思”与“行”的不一致,很有可能破坏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平衡性,无疑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隐患。因此思与行的关系是大学生核心价值观构建的重点内容。以上为大学生核心价值观的诠释。
三、音乐教育对大学生核心价值观构建的途径
音乐教育是以人作为主体,以音乐作为手段,通过教授音乐知识、剖析音乐作品、阐述音乐原理来指导人们进行音乐实践的一种教育形式。广义的音乐教育是一种面向大众的无意识的教育行为,常存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劳动中,试图通过音乐改变人们的思想感情、思维能力和认知水平。狭义的音乐教育则是面向特定群体的一种有目的、有组织的课堂音乐教育行为,大学生音乐教育通常是指狭义的音乐教育。音乐教育对于大学生核心价值观的养成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文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构建分析。
(一)固化大学生核心价值观与音乐教育观的关联
音乐教育观是新形势下的新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对于高等教育而言,音乐教育观对于培养核心价值观的大学生具有统一性,必须将两者关联起来,固化起来。
大学生音乐教育不仅是一种知识教育,更应该是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的教育。音乐是人类生活的内化形态特征,它集中反映了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存在状况,音乐教育观则是人类精神的内化,它既是构建人类精神品质的主体力量,又是真善美精神的集中体现。核心价值观和音乐教育观互为制约和影响,它们是社会整体的内外两层结构,音乐教育观在认知和实践领域进行调和。一方面,高等教育通过音乐教育观影响大学生核心价值观的认知,引导大学生价值观完成精神世界的超越,向上不断攀升;另一方面,高等教育通过音乐教育观来让大学生实践自身,证明自身,为大学生核心价值观的塑造养成提供精神条件。
总之,大学生核心价值观、音乐教育观是立足于不同角度的同一事物,即人的领域、社会领域、精神领域三种不同角度的共同体。固化这种关联,意义重大。
(二)协调大学生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规定与外在延伸
大学生核心价值观就内在来说,主要强调心理、道德伦理、法律等几方面的协调发展。置言之,这种内在要求大学生具备心理价值、德性价值的统一。核心价值观首先要解决好大学生个体自身的关系,这就是内在规定。以构建核心价值观为教育宗旨的高校要做到教育形式与内容的“美”,一方面扩宽音乐教育课程的范围,除了传统的音乐教育课程之外,还要加强生命教育、心理教育、交叉教育的内容。这样使得大学生拓宽审美的内容和范围,通过对不同形式的美的接触和渗透,增强自身对音乐美的辨识和理解,反过来对自身有更深刻的体会。另一方面强化课外实践教育,丰富音乐教育的形式。教育的真正目的是为了唤醒大学生内心的积极性,自主完成价值观的塑造,而不是被动捏塑,通过课外实践,大学生自主完成价值观构建,这才能保障音乐教育功能的发挥,促进核心价值观的养成。
从外在延伸来看,强调人与自然的关心。大学生核心价值观是综合全面的价值观形态,内在规定是为了更好地向外延伸,这才能达到真正的价值观和谐。在人与自然方面,高校要教育大学生正确定位人与自然的关系,通过学习中国古典音乐可以进一步到其中的内涵;承认自然存在的“超越性”,面对人与自然的冲突矛盾,理性化解,求同存异,与自然协调一致;分析内在规定和外在延伸的这些方面,都体现了价值观和谐的本质,最终都聚焦在大学生个人价值观的构建当中。
(三)强化音乐教育观的育人功能
大学生核心价值观是全面构建的理想化实体,它包涵理性、非理性、感性三大要素。传统的价值教育强调功利感性要素,忽视了理性与非理性要素,因此这种价值观是“不和谐”的。音乐教育是影响大学生行为的重要因素,在构建大学生核心价值观当中不可忽视。本文认为音乐教育观的育人功能的实现要牢牢把握這三种要素,加强大学生音乐教育,树立音乐意识,通过实践来增强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规定性;用真诚善良的心灵来对待外部环境,平衡自身心态,教育大学生用一颗“童心”对待他人,真正实现真善美的一致;加强对大学生的道德修养,提高人的品味、境界、趣味,和谐包容地处理各种矛盾,达到大学生个体与外部世界的整体协调,达到情、意、知与真、善、美的高度辩证统一,真正将音乐教育观作为大学生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基石。
四、结语
音乐教育对大学生核心价值观的构建作用是毋庸置疑的。本文主要对此展开论述,希望可以起到一些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谭婧慧.马来西亚五所高校传统音乐教育的调查与研究[D].南京:南京艺术学院,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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