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检疫与动物食品安全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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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兽医检疫对于防治动物疾病传播,保证畜牧行业健康发展,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卫生安全,进而保证人们健康发展等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次就对兽医检疫的内容进行简单分析,分别论述产地检疫、运输检疫和口岸检疫三种工作类型。最后针对经检疫工作确定合格和不合格的动物以及动物产品进行处理,分析如何处理以及处理规程。
关键词:兽医检疫;兽医检疫处理;动物食品安全
畜牧行业一直是我国重点发展的行业之一,而伴随畜牧行业快速发展,动物食品安全问题也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之一。特别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人们的饮食结构出现很大变化,对于动物食品的需求逐渐升高,这衣服那个面推动了畜牧企业的发展,一方面也带来更大的安全隐患。基于此,人们对于兽医检疫工作更加看重,这是保障动物食品安全的重点。本次就对兽医检疫进行分析,并提出如何对检疫结果进行处理。
一、兽医检疫分析
兽医检疫,是以防止动物传染病发生和流行为目的的防疫工作。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要定期对饲养的各种动物进行检疫,检查动物是否出现疫病,以及是否健康,而且在动物运输过程中也需要进行严格的检疫。兽医检疫还可分为产地检疫、运输检疫和口岸检疫。
1.产地检疫。产地检疫按照检疫对象的不同,分为动物和植物产地检疫。动物产地检疫:是动物及动物产品在离开饲养和生产地区时,有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遣兽医到现场或指定地点进行的检疫工作。植物产地检疫:是相关检疫机构对植物的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以及植物产品等在种植地、苗圃或其他繁育地及加工地点进行的检疫工作。法律法规对于产地检疫有十分严格的规定。
对于动物产地检疫来说,依据主要是《动物防疫法》,分别在八条和四十一条,规定了检疫的实施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性质(属于代表国家的执法行为,有国家强制力)、法定范围(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动物、实验动物、观赏动物等还有各类动物源性产品)、法定对象(需要检疫的动物传染病和寄生虫病)、法定执行者(官方兽医)、法定程序等内容。进行动物产地检疫,对于防止带病动物和产品、人畜共患病等的流通有重要意义,可以及时发现威胁公共安全的卫生问题,保证人们的动物食品健康。
对于植物产地检疫来说,依据主要是《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的第17-19条规定,分别对检疫单位、检疫对象、处理措施等进行了规定。
2.运输检疫。运输检疫是指需要出入县境的动物以及动物产品,在运输过程中进行的检疫工作。具体包括铁路运输检疫、公路运输检疫、航空运输检疫、水路运输检疫及赶运等形式。进行运输检疫的目的主要是防止动物疫病远距离跨地区传播,避免动物疫病的大范围传播,将疫情有效控制在发生地区,避免扩大动物疫病的危害范围。对于动物源性传染病来说,进行运输检疫十分必要,可有效阻断动物疫情的传播。而且进行运输检疫还可以避免运输动物出现运输途中生病或死亡的情况。
3.口岸检疫。口岸检疫是指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际惯例等的规定,对出入境的动物和动物产品进行检疫、认证及签发官方检疫证明等的监督管理工作。口岸检疫的开展,能有效避免国外动物疫病传入国内,也能避免国内动物疫病流出国外。这主要是考虑到不同动物疫病在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表现,比如有的在国外很容易治疗的动物疾病,传到国内可能造成很大的危害。而且口岸检疫也可以避免流行性疾病的跨国家流行,避免带来更大的损失。
4.其他。需要注意的是,进行兽医检疫一般需要到现场进行,因为兽医检疫要求在6h内完成,迅速给出检疫结果。必要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可以进行隔离检疫。隔离检疫是将动物放在隔离场所(比如隔离场或隔离圈,船舱等内)进行检疫的方式。隔离检疫一般用于口岸检疫,发现有可疑的传染病时的运输检疫等情况;需要按照归家规定进行隔离场的准备,检疫人员也要做好自身防护;在检疫过程中做好严格的消毒措施,最好对废弃物、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经过的区域或使用的器具进行彻底消毒等。
二、兽医检疫结果的处理
兽医检疫完成后,需要完成检疫处理工作。兽医检疫处理就是对检疫过程涉及到的被检动物及其产品进行出证放行、无害化处理等一系列措施,这是动物检疫工作的重要部分。及时合理的兽医检疫处理,可有效防止动物疫病扩散,保证检疫效果和人们健康。
1.合格动物及其产品。经过检疫工作确定为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需要由检疫机构出具检疫证明,动物产品要加盖检疫过的标志。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不同去处的合格动物及其产品,要出具不同的检疫证明,比如说对于只在本省内交易迁移的合格动物,需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而对于需要调运到省外的合格动物,需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对于合格产品也是一样,只在本省内交易的需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而需要调运省外的,需要出具(产品A)。另外,对于合格证明上的检疫标志,不同的动物有不同性状的印章,比如猪、牛、羊等剥皮肉类,一般在检疫酮体或分割体上盖方形针码印章;对于带皮肉类,加盖滚筒式印章;对于鸡、鸭、鹅等白条家禽以及剥皮的兔,在后肢上盖圆形针码印章。
2.不合格动物及其产品。经过检疫工作确定为不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一般是疑似有疫病,或养殖过程中使用不该用的添加剂等东西(比如瘦肉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这些不合格检疫对象需要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于接触过的东西以及病死动物等,进行严格消毒,焚烧等无害化措施;如果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要按照规定进行销毁,比如焚烧。如果发现按规定需要进行检疫的动物没有进行免疫和检疫工作,或者检疫证明过期的,需要进行重检、补检或补注。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经检疫结果阳性的动物,要在不同部位加盖不同形状的免疫和检疫印章,与疾病类型相对应。比如牛-结核病阳性-左肩胛部-加盖圆形针码印章;而牛-布氏杆菌病阳性-右肩胛部-加盖圆形针码印章,等等。為了避免处理人员出现差错,对于不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可以在检疫酮体上增加销毁、化制或高温等标志,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结语
兽医检疫是保证动物食品安全的重要工作。经过有效的兽医检疫工作,相关人员可以确定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健康水平,指导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购买经检疫合格的产品。而且进行兽医检疫也可以避免和阻断动物疫病的传播,最大限度控制动物疫病的防治。但兽医检疫是一项长期性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加以重视,从检疫工作的整个环节入手,做到精细化管理,保证动物食品安全。
参考文献:
[1]林镇城.兽医检疫与动物食品安全[J].中国畜牧兽医文摘,2013,29(6):183.
[2]贺小清,唐利燕.如何做好基层动物检疫工作[J].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18,(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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