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创始人婚变对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要:近些年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物资生活有了巨大的提高,精神生活也有了质的飞跃,但是离婚案件呈现出越来越多的迹象,本文根据我国一些企业创始人的天价离婚案,采用案例分析法,主要从客户及供应商资源、盈利能力、营业利润、净资产、现金流量净额等角度出发,研究企业在创始人婚变前后的业绩的变化。
关键词:创始人离婚;业绩影响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离婚率越来越高,而离婚随之带来的问题从社会经济角度来看就有财产的分割,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分割也变得越来来越复杂,尤其是一些上市公司的创始人离婚,还会涉及股权的分割。本文认为股东离婚对上市公司的业绩是否有影响,主要看离婚后对于企业的经营理念及方法也就是企业的控制权能够决定的那些方面有没有一些,取决于两人在公司的关系,如果两人都是上市公司的股东,离婚后在公司的职位没有发生变化,公司的管理层也没有发生变化,那么离婚对公司的股权并不会有什么影响。
一、前期相关研究
虽然国内关于创始人婚变对企业业绩和控制权的研究成果较少,但是在这方面研究得较为典型和透彻的也大有人在。例如吴国艳(2015)通过研究婚姻关系对家族企业的影响,认为婚姻联结了两个家庭的社会资源,这种社会资源是个人在与他人关系中本身就存在一种资产,这种资产就是获取社会资本的能力,是一种在宽泛的社会结构中获取资源的能力,简单来说就是一种社会资本的嵌入,而这种网络越宽泛,双方的信任会越强,也就是可强制推行的信任,由此可见,高管离婚会破坏原有的社会资本,会失去原有的社会资源,例如失去原有的大客户,离婚打破了原有的均衡,对上市公司的社会资本产生负面影响。
在有关高管婚变对企业影响的实证研究方面,陈忠卫和雷红生(2008)通过对125家企业进行访谈,发放200份调查问卷,对关键变量进行因子分析,最终发现高管离婚产生的情感冲突会影响企业的绩效和战略决策,高管成员之间的矛盾冲突不利于有效沟通,进而不利于就重大问题形成正确的解决方案,高管离婚是其与配偶冲突的最终体现,而这种情感冲突会直接影响高管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如果配偶也参与企业管理,那么离婚将会直接导致高管团队的情感冲突,因此高管离婚从情感冲突理论来说对企业绩效也会产生负面影响。
高管离婚由于其高曝光度和引起的严重后果已经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从法律、股权等各个角度分析了高管离婚会产生的经济后果及背后的原因,包括对高管个人和整个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得较为全面和彻底。不能否认上述研究成果对本文的写作提供了良好的理论和实证基础,但是上述研究的重点大都放在了婚变对上市公司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而没有正面的案例分析。因此本文尝试通过正反两个案例的对比,着重分析正面案例,表明:即使上市公司创始人发生婚变,只要处理得当,其负面影响可以降到最低,相反,若处理得不好,后果将是创始人自身和上市公司都难以承受的,并尝试提出应对创始人婚变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点建议。
二、案例研究
(一)案例介绍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有限公司一直致力于为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包括丰富多彩的创新应用、精彩的互动平台,是一家立足于全球的互联网公司。昆仑万维有三大业务体系:网络游戏研发、全球网络游戏发行、PC及移动端软件商店。此外,2015年至今,公司围绕“打造国际化新媒体和数字娱乐平台”这一发展战略进行了一系列投资布局。昆仑万维成立于2008年,始终坚持发展新模式与新业务,先后在日本、台湾、韩国、美国、欧洲、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地区开设子公司,目前全球员工已达到1000多人。此外。昆仑万维用户遍及全球,公司规模也逐年增大,已经形成资源聚集效应。据计算,昆仑万维的最新市值已达299億元,已经成为国内目前最受欢迎的游戏公司之一。此外,由于周亚辉夫妇持有昆仑万维约50%的股权,所以2016胡润全球少壮派白手起家富豪榜对周亚辉夫妇的财富估值是230亿元。
2016年9月12日,昆仑万维发布公告称,周亚辉和其妻子李琼已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达成了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协议,周亚辉不仅将直接持有的2.07亿股股份过户给李琼,还将持有的盈瑞世纪94.64万元实缴资本分割给李琼,由于盈瑞世纪持有2亿股昆仑万维的股份,所以李琼能间接获得昆仑万维7054万股股份。这部分划转股权经过计算价值为70亿元,此次划转股权的数量一共为2.7754亿股,根据昆仑万维的最新股价即25.67元计算出其对应的市值为71亿元。由李琼披露的权益变动公告书可知,李琼在之前已经通过盈瑞世纪持有2004万股,占到昆仑万维总股本的1.7780%,经过股权分割过户,李琼一共持有2.98亿股,站到昆仑万维总股本的26.4361%,根据昆仑万维最新股价计算,这部分股权价值为76亿元,也就是说,如果按现行股价计算,李琼在离婚之后可以净得76.5亿元。此外,昆仑万维在9月14日的股价不仅没有下跌还上涨了,收盘价为26.44元,涨了3%。也就是说,李琼所持有的股权价值在一天之内多了3.3亿元,价值达到78.79亿元。当然,李琼需要等待很长时间才能将这部分股票变现。
根据发布的公告,在此次股权分割后,由于昆仑万维创始人周亚辉是盈瑞世纪的普通合伙人,因而间接持有2亿股份,此外又直接持有1.88亿股,总共持有3.88亿股,占总股本34.4745%,所以此次股权分割不会改变周亚辉作为昆仑万维的实际控制人身份。昆仑万维创始人周亚辉在2015年年初也就是在公司上市之初曾经承诺过在36个月之内不会减持股份,这个承诺有效期至2018年1月21日。李琼也表示会继续遵守以上承诺,而且承诺未来12个月之内也不会减持。此外,就股价而言,昆仑万维当日股价变化很有戏剧性:集合竞价时股价最低跌至25.05元,然后又快速上涨,开盘价达到25.31元,之后的走势也同样出乎意料,午盘价收涨了2%,最大涨幅为4.5%,当天股价最高为26.9元,最低价为开盘价,收盘价为26.44元,涨了3%。当日整体大盘行情并不好,但昆仑万维的股价涨幅第一,成为领涨股。 (二)案例分析
1. 从业绩角度分析
2016年昆仑万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了35.52%,达到24.2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增长了31.14%,达到5.31亿元,其中每股收益、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以及现金流量净额相较于上期都有增无减(详见表1)。昆仑万维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也都在正常履行中,与供应商4的合同终止发生在5月份,而婚变发生在9月份,所以并没有因婚变而出现合同终止的情况,即该公司的客户及供应商资源没有损失(详见表2)。所以与公司业绩有关的各项指标: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现金流量净额等都未受到婚变的不良影响。
2. 从控制权的角度分析
周亚辉因为婚变分割过户给李琼18.04%的股权,自己直接持有本公司16.73%的股权,使得李琼成为第一大股东,但他通过持有盈瑞世纪54.8%的财产份额间接控制本公司17.78%的股权,所以周亚辉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同时周亚辉现任董事长、总经理,其董事任期为2014年6月至2017年6月,所以周亚辉对于公司的重大战略决策自然也就拥有决策权 。
三、结论与启示
(一)结论
从上面的案例分析中我们可以发现,昆仑对离婚的处理很迅速,双方协议离婚后发布公告将一切问题处理妥当,包括财产、股权等的方面,没有将时间浪费在离婚诉讼以及分割财产上面。因此昆仑万维创始人的离婚时间比较迅速,离婚处理比较果断,没有产生影响企业财务业绩的严重后果。另外昆仑万维创始人周亚辉则是按照法律规定将股权分割过户给李琼2.98亿股,占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6.4361%,自然也就不会有离婚诉讼再重新分割财产以及股份等问题。没有影响公司控制权,经营没有受到影响。
(二)启示
涉及企业创始人尤其是上市公司创始人的离婚案非常复杂,由于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创始人或股东的婚姻状况是无法预测的,并且如果发生离婚诉讼情况,通常都会经历较长的过程,目前最长的离婚诉讼期达到了5年,所以股东离婚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巨大的,但更大的影响在于婚姻关系的变化会影响上市公司未来发展方向以及控股权的变化。股权变化对上市公司至关重要,所以不管是转增股权还是持有原始股权,如果发生婚变,都会有股权分割的问题,对于企业的股权分割,一般来说有三个方案,一是股权交由原持有方持有,但須给以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可以按照离婚时的股价现值支付折价;二是将另一方吸收为股东,由双方共同直接分割公司股权,但要经过公司股东会的同意;三是由第三方购买股权,夫妻双方分割股权出让的价款,第三方既可以是现有股东也可以是公司股东外的第三人。一般来说,方案二、三容易导致公司股东变动,故较少采用。而方案一因为不会导致股东变动,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的稳定性,所以如果发生婚变,采用这一方案的可能性较大。
上市公司离婚案越来越常见,为了避免严重的后果,可以采取以下两种解决方式:一是签署婚前财产协议和婚后财产约定。对于没有发生婚变的股东,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上市公司股权,可以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如果发生婚变,通过其他财产来置换上市公司股权来维持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此外,可以在上市公司成立之初达成相关协议,要求股东签署婚姻财产约定预防控股股东的突变,以此来减少股东婚变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二是家族信托,将资产的所有人与受益人进行分离,购买之后,这笔钱就不属于任何人的私有财产,将独立存在,即使发生婚变也不会分割这笔钱,只能根据资产所有人的意愿决定资产的收益人。目前家族信托在国内开始不久(2013年末平安信托推出首单家族信托) ,还处于一个试点阶段。有关家族信托的一个经典案例是在2013年默克多和邓文迪离婚案件中,并没有出现巨额分手费的情况,女儿是870万美元的基金受益人,邓文迪只拿到了两套房产,默克多的股权并没有被分割,139亿美元的巨额财产也没有损失。家族信托成功避免了财产受损,但是从法律角度来看,对家族信托的有效性还应保持一丝谨慎,由于起步较晚,我国目前还没有与家族信托有关的司法判决先例,因此暂时还无法给出家族信托可以保证万无一失的结论,但确实起到一定的“防火墙”作用。
参考文献:
[1]张婧熠.上市公司股东的婚变隐患[N]. 第一财经日报,2016-03-31(A06)
[2]蒋政.“天价离婚案”频现 上市公司“夫妻店”或被投资机构放弃[N].中国经营报,2017-02-13(D01)
[3]贾明军,蓝艳.离婚纠纷中的股东权益[N].上海法治报,2014-03-03(B07)
[4]罗亦丹.大股东的“离婚经济学”[N].新金融观察,2013-10-21(042)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1/view-1488318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