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缺陷与改进措施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 要:我国建筑工程快速发展,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制度的发展远落后于实践过程中的应用。建筑行业在招投标制度中的缺陷也逐渐暴露在工程质量、工程安全中,如存在投标中的串标、围标、当地劣质施工队借用高资质和评标中的各种舞弊行为。这种虚假的行为给工程质量与工程安全管理带来了极大的隐患。文章分析了我国当前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缺陷所反映出的问题与不足,探讨并提出了改进与完善的措施。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缺陷;改进;完善;措施
1 前言
招投标作为工程承发包的一种形式,在国内外工程建设中得到广泛实施。它将工程项目建设纳入市场竞争机制,择优选择合理的工程承包方、勘察设计方、监理方等。工程招投标制度的确立与完善对于规范工程建设中发包方、承包方、中介服务等建设市场个体活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工期,提高施工质量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然而当前我国由于招投标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导致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
2 招投标制度中的缺陷问题及现象
2.1 招投标形式较单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国际工程市场有多种招标方式,如无限竞争性招标、有限竞争性招标、非竞争性招标及其他招标方式等,而我国招投标形式较为单一,主要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为主,既难以适应多种多样的招投标实际和需求,也不利于我国建筑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在招投标各个环节中,人的因素不仅贯穿于招投标全过程,而且始终影响招投标工作专业性、公正性和公平性,因此人员素质决定了招投标工作的质量。现阶段,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造成无论招投标本身各环节,还是监督管理环节,容易产生各种问题。
2.2 权力缺少有效制约,监督管理作用有限
我国法律制度尚未健全,政府管理体制还需完善,工程项目建设组织和招投标管理工作不统一,监督管理环节单一,只有内部监督,缺乏外部约束,这种情况导致招投标监督管理作用十分有限。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投资管理、建设组织管理、工程监管和工程使用“四位一体”现象仍然没有消除,除了“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三超”难以根治以外,管理缺乏透明度和公正性,权力缺少有效制约,也使得监督管理很难落到实处。现行招投标体制允许招标方自行或委托中介代理机构单方面对投标企业资格进行预审,不需要来自第三方监督审查,因而串标、陪标等行为难以抑制。
2.3 招标标准不统一,评标方法不规范
目前,一部分项目采用《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形式进行发包,另一些项目采用直接发包、议标、自行采购等方式,还有一些项目虽然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但运行的程序、操作方式均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甚至某些项目不经过招标申请批复就擅自开展招标,这些问题反映出招投标、发包缺乏统一的标准,随意性很强。尽管经过多年评标实践,但在评标方法制定、评标专家组成等方面仍然欠缺规范和严谨,例如公开招标时,招标人选择投标人的依据往往不是事先制定的评标标准,而是招标价格,并以此确定中标企业和施工单位,相应的一些代理机构也迎合招标方这种需求。投标人投其所好,通过打动某些“领导”、“专家”中标。个别专家私相授受、违规交易,不惜泄密,使人情标大行其道。
2.4 制度漏洞给违规非法行为以可乘之机
与发达国家招投标制度相比,我国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不仅数量少,而且不少规定原则性强而缺乏操作细节,这就给违规非法行为以可乘之机。招投标现行法律仅有《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仲裁法》及建设部门相关法规条例,与美欧等国相比差距较大。违规非法行为,如规避招标与“明招暗定”、分拆肢解工程、假借资质中标、招投标当事人与代理机构串通定标、利用投标掮客撒网投标、非法买标卖标、非法转包、层层分包等行径,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而屡试不爽。
3 招投标制度中的缺陷问题改进措施
3.1 规范运行机制,落实全面管理监督
招標管理制度运行的正常化和规范化是保障招投标过程能够有序进行的重要基础。公开招标信息、过程、制度、管理、监督等,则能够有效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减少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各方利益寻租空间。在有效的监管机制下通过简化招标过程,改进资格审查制度等等。比如各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等,都能够实现招标、投标、评标一体化的操作,简化了投标过程,解决了部分在招投标过程中的矛盾。
3.2 完善法律制度,依法依规管理
对于施工过程中的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的现象可以通过对于现场实际施工人员的社保关系等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法律法规不断进行完善,加大管理制度就能够使得在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我国在发展过程中进程速度快,由于相关法规、制度的缺失与不健全导致部分行业向着野蛮生长的方向在发展,法律的规范化的管理也需要不断完善,像招标法律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进行借鉴和学习。如对于招标人违规进行监督和管理过程中引入独立的第三方进行监督管理,可以提供申诉的程序,保证执法过程中的准确性和独立性,确保司法公平与公正性。
3.3 丰富招标方式,化简招标过程
我国招标方式较为单一,在招标过程中不断丰富现有的招标方式。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现在有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进行招投标的过程中已经开始了电子标的形式。实现了网上进行电子标书的制作和投递,大大化简招投标的过程,提高工作效率。
3.4 建立不良信息公示机制,完善黑白名单建立
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建立白名单、黑名单等,把企业在招投标、企业业绩、企业工程事故等信息都进行综合的评分,并且对于针对性的事项进行评分,评分的高低作为评标人在评标过程中的参考依据。黑白名单的建立,加大了企业违法犯罪的成本,任何的不规范、不诚信的行为都会影响到评标人对于企业的整体印象,影响到评标结果。黑白名单的设立对于建筑工程领域的正常发展具有一定的震慑作用,同时也维护了管理制度的权威性、公正性。
3.5 加强“四库一平台”的建设,引入信息化的管理手段
“四库一平台”(企业数据库基本信息库、注册人员数据库基本信息库、工程项目数据库基本信息库、诚信信息数据库基本信息库和一体化工作平台)。通过四库一平台的建设能够有效实现工程数据的统一,能够有效杜绝工程资质借用、工程业绩续报等现象。通过“四库一平台”的建设能够有效地把工程信息打通,防止在每次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进行虚假业绩的造假。注册人员信息库则能够防止在人员挂靠,项目经理不管理项目的情况出现。将企业纳税、人员、资质、业绩等情况都纳入到同一个信息平台进行管理,实现数据的联动性和可查性。
3.6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专业队伍技能
加强投标人才队伍的建设,吸引更多的专业人才。并且通过不断的培训、管理机制,提升人才队伍的建设,提升整体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确保人员在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变化过程中能够及时更新最新的信息,保证工作的准确开展。
4 总结
综上所述,市场经济体制中,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各个方面。招投标制度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规范工程招投标管理,对于完善建筑市场经济体制,实现良性竞争保证建筑业的健康稳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刘颖.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合谋行为及解决对策研究——以S项目为例[D].北京:北京化工大学,2016.
[2] 左秋生.探究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J].建材与装饰,2017(8).
[3] 赵秀梅,马翠兰.建设工程招投标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J].甘肃科技,2016(12).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1/view-1495718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