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对我国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的思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要]城镇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导致我国失地农民的数量快速增长。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问题不仅困扰着失地农民群体本身,大量的失业群体也对社会发展造成了阻碍。为解决失地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再就业问题,应该从政策引导、思想教育和培训体制建设三方面入手,更好的服务失地农民,以确保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关键词]失地农民;再就业;就业路径
  [中图分类号]F301;F323.6 [文献标识码]A
  在全球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下,中国作为世界上少数的几个幅员辽阔的发展中国家,也在不遗余力的推进全面城市化进程。截止2015年底,中国的城镇化率已经达到了56.1%,这标志着中国的大部分地区已经成功的由乡村转型成为了都市。预计到2020年末,我国城市化率将达到60%。国土资源部公布的《2016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中指出,2016年年末,全国耕地面积为1.35亿hm2,但《国土规划纲要》中提及:到2030年,我国的耕地面积将控制在1.21亿hm2以下。耕地面积的减少,农民可利用的耕地资源也随之骤降,更多的土地将被用于非农用建设,但随之而来的是,高速的城市基础建设与征地所导致的失地农民群体的不断壮大。近年来,对于失地农民的补偿和相关权益的保障等问题也受到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笔者认为,如何合理的引导失地农民融入城市生活,避免让其成为无地可种、无班可上、无保障可依的“三无农民”,让他们成为真正的、自我认同的“城市人”就显得尤为重要。其中,如何合理转变失地农民的经济来源(再就业)问题则是重中之重。
  1 失地农民现状简述
  失地农民的数量规模自这一群体诞生伊始便在不断膨胀,到2015年年末,这一数字已经达到了1.12亿人。从失地农民的区位来看,我国的失地农民主要有两个部分组成:一是主要进行农业生产作业的失地农民,这一群体主要集中在我国中西部地区;二是耕地位于城郊、工业区、高新技术园区等非农用途的规划区域中的农民,这一群体主要集中在我国的沿海和一二三线城市的市郊。农民的生活方式往往与城市中每日工作的市民不同,他们对土地有很强的依赖感,并不愿意背井离乡离开乡村生活,土地是农民获得生产资料的基础,失去土地也就表示农民失去了其赖以生存的工作环境,将会对其生存产生深远影响。我国政府在征用农民土地时,较青睐于一次性的经济补偿措施,位于沿海和城市市郊的农民往往可以得到一份较为可观的补偿,但有很大一部分的农民(世代以耕作作为经济来源)并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这就导致了失地农民失地后的生活状况无法继续维持甚至大不如前。现阶段,农民家庭中年轻人普遍外出务工,留下长者在家务农,这种代际分工的模式是中国农村的真实写照。
  2 失地农民再就业相关问题
  由于受到城市化变革的冲击,农民家庭中的年轻一代往往只完成或部分完成了义务教育阶段就直接开始从事非农产业的工作,以获得更客观、更稳定的经济来源,也避免了因为征地等因素对其生存环境带来的影响。而年长者则只能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并在农闲时就近选择一些短工、兼职类型的工作以贴补家用。一旦土地被征收,则会失去部分经济来源,生存的稳定性堪忧。
  2.1 就业稳定性差、就业率低
  由于土地被征用,失地农民家庭丢失了部分的经济来源,便不得不寻求其它非农工作来贴补。往常,失地农民中有兼职从事木工、瓦工、钳工一类的建筑工作者,也有纺织工、食品工等从事轻工业的人员,普遍集中在第二产业。这类“临时工”的工作收入不高,工作环境相对较差,也得不到相应的临时保障(保险、社保等)。最重要的是,农忙时农民会辞去工作回家种地,这使得用工单位无法与他们保持稳定的劳务输出关系,这导致了农民的就业稳定性较差。面临土地被征用的问题,失去生产资料往往令他们想要拥有一份收入可观且更体面的工作,然而绝大多数农民并不具有非农产业的技能与工作经验,而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劳务输出有着更高或更严格的要求,导致失地农民无法胜任某些工作,就业率低下,生计的可持续性蒙受打击。
  2.2 就业质量低、亚失业现象严重
  失地使农民群体必须面临再就业这个问题,不少地方政府只进行一次性的经济补偿而忽略了对农民再就业意愿的考量和后期的培训安置等工作,有的地方政府虽然进行免费的培训和技能鉴定,但其安置能力有限,导致很多农民不愿意浪费时间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形成了一种“你做你的,我瞧不上”的恶性循环。然而,农民并不依靠政府去分配工作,选择自己找工作,这也导致了另一种不公平的现象:用工单位借机增加他们的劳动时间、过高要求他们的劳务质量、削减他们的薪酬待遇等种种不公正待遇。对此,失地农民群体为了维持生计,往往有钱就干,选择默默隐忍,造成了失地农民群体就业质量偏低。
  由于近年来市场经济、贸易壁垒和经济结构转型的影响,许多产业都在向二三产结合或第三产业过渡,虽然这种转型为劳动力市场提供了较多新的岗位,但对于自身非农技能和才干相对较薄弱的失地农民来说却根本无法胜任。从企業角度来看,转型初期效益受损,导致必须削减员工的开支、减少福利、或降低劳动力成本,这就导致了很多从事基础工作的失地农民首当其冲,经历亚失业。
  2.3 失地农民心理负担加大
  失地农民在拆迁后,由于融入新环境,必然会导致新的心理问题。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虽然农民理解和接受国家对于土地用途改变的征地情况,但农民更关心由于失业后的再就业、再创业和各类社会保障问题;二是由于征地补偿不公平所导致的部分农民存在被剥削、被轻视的剥夺感,他们认为干部和官员甚至村领导都会在征地项目运作中“分一杯羹”,这种认识会对农民产生较严重的不良影响,会对某人或社会产生强烈的抵触心理甚至仇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征地后由于权益保护意识缺乏产生的茫然感,许多农民的文化、法律素质相对偏低,不能较好的适应新兴政策,在征地中基本没有话语权,无法表达个人意愿,产生一种“稀里糊涂地这拆迁就结束了”的感受,拆迁后的生活状态与拆迁前的对比使之产生了新的心理落差;四是被认同感和归属感的匮乏导致的人际交往危机,由于一些农民文化程度较低、家庭拮据、工作不顺心等情况的影响,导致其与城市文化越发疏远,难以正常融入城市社会。虽然住在城市里,可并不认同自己是个城市人。   综上所述,因征地导致不得不迁入城市的失地农民在心理上也存在着许多问题。这导致了失地农民再就业积极性低、工作意愿不强,甚至疏远城市社会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失地农民的生计的可持续性。
  2.4 对补偿安置方式的过分依赖
  失地农民在被征地后,往往可以得到可观的经济报酬,包括钱的补偿和保障类型的安置房或回迁房,这能够在短期内提升失地农民的财产。然而过度的补偿机制导致了“一碗水端不平”的局面,即先拆迁的觉得自己拿少了要闹,后拆迁的照着先拆迁的为基准多要,这也造成了政府由于财政问题而产生的“拆不起”、“不敢拆”等现象的产生。拆迁的本意是给予农民合理的补偿,让他们的生活情况不至于下降,反而由于一些不合理的例子成为了农民过分依赖的参照。当经济补偿或失业补偿超过了农民自身的劳动价值时,就会对农民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动机产生相反作用,影响人力资源的分配,也不利于经济健康发展。
  3 失地农民就业路径的探索
  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将会是我国当今乃至今后一段时间长期面临的现实问题,如何解决好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对社会稳定、人文环境和谐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长期以来,农民自身认识缺乏、政府培训的缺位或不全面、政策不健全等问题共同影响着失地农民再就业的稳定开展,我们需要从多方面共同参与,建立新的就业服务模式和路径。
  3.1 转变教育观念,为失地农民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我们应该明确的认识到所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并本着以素质教育为主、以学历教育为辅的目标开展施行。尤其注重培养失地农民的学习能力和兴趣,与之共同学习,而不是一味的灌输枯燥的教育理论和思想,激活失地农民的内在动力,使之有更高的个人需求。长期以来,受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导致农民和市民在心理上和思想上存在一定差异,我们一定要消除其内心的自卑等消极心理,提高心理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结合程度,减轻农民的心理负担。转变农民普遍存在的对就业环境要求过于体面或薪资待遇过于优厚的“面子思维”,通过“因材施教”的方法合理的实现再就业帮扶。杜绝好吃懒做的思想,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为农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就业观念。
  3.2 构建强调职业能力的联动合作培训体系
  在失地农民培训环节,应制定长期的发展规划,积极构建“政府”+“学校”+“企业”的三位一体的联动机制,可表现为:一是充分发挥社区学校、社会培训机构的优势,鼓励私企和私人机构举办岗位培训班,政府实行督导机制。二是建立灵活、素质过硬的教师队伍,为农民的不同需求定制服务,以尽量满足不同农民的职业需求。三是完善就业信息发布和就业信息跟踪机制,政府应该在基层设立多个劳动保障服务点向失地农民及时提供有用的职业信息,对有困难的、有疑惑的个体进行帮助和疏导,为农民再就业保驾护航。
  3.3 合理的政策引导
  地方政府在追求城市化进程的同时,不能忽视失地农民相关补偿政策的构建,要与所处的经济情况相契合。只有以政策为基础,才能有效实现经济结构的转换与升级,让失地农民更好的进行市民化过程,社会稳定良性发展。政策引导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
  3.3.1 征地补偿政策。政府部门应改进征地补偿制度,遵循多因素考虑、多方式补偿,实现对货币补贴、房屋安置、就业分配及社会保障安置的更优配置。既要避免因补偿标准与实际城乡收入差距过大而导致的“越拆越穷”,又要注意因赔偿标准过高而导致的农民“坐吃山空”的现象产生。寻求征地补偿的平衡点,保证农民生计可持续性,使政府不为难、农民不自卑,最大限度的保证两方都能受益。
  3.3.2 就业政策。地方政府应制定一系列方便失地农民再就业的惠民政策,如招用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补贴、岗位补贴等,并对失地农民社保基数和缴费比例进行灵活调整以减轻负担,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也可提升报销比例,并简化申请流程,充分调动失地农民再就业的积极性,让他们感受到社会关怀。提升失地农民向市民转化阶段中的自我认同感和归属感,使社会更加稳定和谐。
  [参考文献]
  [1] 刘彦随.与土地无关的3亿农民需要重视[N].上海證券报,2015-12-02.
  [2] 胡艳丽.失地农民的就业与社会保障问题研究[J].农业经济,2012(4).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1/view-1497983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