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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唐代乐人种类及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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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唐朝是一个经济和社会文化高度发达的朝代,也是极具创造性的朝代,其繁荣的唐代文化孕育出了众多的艺人和音乐家。他们来自不同的社会阶层,服务着不同的社会对象,都在为唐代的音乐文化繁荣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唐代乐人分有四类:宫伎、官伎、家伎和民伎,其中家伎还可分贵族蓄养、官吏蓄养和文人蓄养。本文主要对以上四种类型逐一阐述。
  【关键词】唐代;乐人;社会影响
  【中图分类号】J60                               【文献标识码】A
  乐人这一身份形象自先秦时代就已经存在,它的概念、职能也非常宽泛,很难廓清。但经过各朝代的更迭演变,乐人的具体概念、分类以及身份地位也随之发生着微妙的变化。由于社会经济文化的高度繁荣,唐代的乐人群体发展到顶峰,群体的广泛分布、乐人身份地位的提高以及社会带来的影响和乐人之间的交流,都是乐人群体发生变化的表现。
  一、唐代的社会背景
  唐朝是一个富有创造性的王朝。自高祖李渊初建大唐,大唐王朝逐步在历史舞台上熠熠生光,以二百八十九年的历史,演绎了一个独特的、包容的、多彩的大唐盛世。唐代的繁荣是由经济、文化、历史等共同作用的结果,这其中离不开文人骚客的添砖加瓦,也离不开音乐这样的“助燃剂”。音乐是社会文化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它流行和应用于各个社会阶层,通过乐人和音乐物质的丰富表现,颂扬、娱乐并吸引了社会中的各个群体。作为表现音乐内容的主体之一,各类乐人对于各阶层而言也逐渐成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乐人种类:宫伎、官伎、家伎和民伎
  乐人,是指歌舞演奏艺人,最早出自《仪礼·燕礼》,其中载:“膳宰具官馔于寝东,乐人县。”乐人这种职业在历代都有所保留,西汉礼学家戴圣所著的《礼记·少仪》中记载:“问大夫之子长幼,长,则曰:能从乐人之事矣;幼,则曰:能正於乐人。”郑玄注:“正,乐政也。”孔颖达疏:“ 郑恐经‘正’是乐正之官,故读为‘政令’之‘政’,谓年幼受政於乐人也。”唐崔珏《和人听歌》:“气吐幽兰出洞房,乐人先问调宫商。”
  各朝代的乐伎大体来源无外乎于三类:前朝遗留、民间乐人或是受到政治处罚而贬为乐工。乐人种类主要分宫伎、官妓、家伎和民伎。宫伎,顾名思义指以音乐歌舞才艺供职于皇室的乐人,专属于宫廷。如果宫伎被赏赐给其他阶层,则其籍也会随之发生相应的改变,不再是宫伎。皇家乐伎自然有很好的物质生活条件,但在精神上却没有自由,其作用不仅仅只为娱乐,同时也是颂扬统治者文治武功的一个“工具”,主要在太常寺、教坊和梨园中活动。由于宫廷的原因,所以汇集于此的唱、作、表演型乐人几乎都拥有较高的音乐素养和音乐技能,同时也有能力和条件应用当时最好的音乐物质来为统治者的娱乐教化服务。
  官伎在唐代非常盛行,可能与唐代社会官员喜欢宴饮的风气有关,所以官伎可以说是具有官府编制的、在州郡、各藩镇衙门内在刺史等地方长官在设公私宴会时担任侍奉之职的乐人。由于官府级别不同,在军营中的则称之为营伎。官伎的主要服务对象为地方长官,路岩词作《感恩多》:“离魂何处断,烟雨江南岸,至今播于倡楼也”。官伎虽服务于地方长官,但其不属于地方长官,而属于官府,长官只是在调离时有权处置官伎走向。
  家伎指蓄养在家中供个人观赏的乐人,属于私有财产,不入官府籍簿。《史记·吕不韦》载:“吕不韦取邯郸诸姬绝好善舞者与居。”吕不韦选取邯郸善跳舞者与其居住,此可谓是先始有之。家伎还分为贵族蓄养、官吏蓄养和文人蓄养。唐代贵族蓄伎十分普遍,而且伎人的生活水平也很高,《旧唐书》记载:“博乂有妓妾数百人,皆衣罗绮,食必粱肉,朝夕弦歌自娱。”唐代官吏蓄伎是件十分让人羡慕的事情,并且都争相效仿。文人蓄伎也是唐代的一種潮流风尚。唐代文人蓄伎不胜枚举,例如柳宗元、李白、白居易等。白居易在音乐方面有着深厚的艺术修养和实践基础,他善弹琴和筝,见《清夜兴琴》:“月出鸟栖尽,寂然坐空林,是时心境闲,可以弹素琴。”又《夜筝》:“紫袖红弦明月中,自弹自感暗低容。弦凝指咽声停处,别有深情一万重。”另外,他对音乐的热爱和财力富足也支持他通过蓄伎来丰富自己的音乐生活,《旧唐书》载:“居易罢杭州,归洛阳。于履道里得故散骑常侍杨冯宅,竹木池馆,有林泉之致。家有樊素、蛮子者,能歌善舞。”樊素与小蛮就是白氏家中的两位乐伎。
  民伎指以歌舞技艺为生的民间公开营业者,具有一定的盈利性质。晚唐时期孙棨的《北里志》是考察唐民伎的重要史料,其中有载平康里这一地名,位于长安城北,东邻东市,商贾云集;西临务本坊,为太学所在地;南临宣阳;北临崇仁坊,乐器商集中;鉴于其优越的地理位置,所以,附近的诸坊就成为举子、外省驻京官员等人的聚集地,可以说是一个非常高级的活动场所。唐代最具代表性的民伎营业场所就是平康坊,《开元天宝遗事·风流薮泽》载:“长安有平康坊,妓女所居之地。京都侠少,萃集于此,兼每年新进士以红笺名纸游谒其中,时人谓此坊为风流薮泽。”平康坊的伎人都集中在北里,多数伎人多经由假母抚养培训,并接受严格的专业训练,因此具有很高的专业素养,也很善于言谈,主要的服务对象为公卿、达官显贵和举子,其收入也可见一斑。
  经济和文化的发达是社会繁荣的基础,其导致人口的流动和增加以及商贾贸易的增多,都是乐人群体壮大发展的有力因素,尤其体现在民伎的发展上。宫廷以及地方性的音乐管理机构的勃兴使乐人的活动范围逐步扩大,奠定了唐代社会娱乐文化发展的基础,更加丰富了市民的社会生活。
  三、唐代社会对乐人的影响
  社会是人和各种环境因素的总和,社会中的各组成部分都会不同程度地受到社会的影响。唐代能成为历史上鲜有的繁盛王朝,是与其政治、经济、文化的相互融合与发展密不可分的。一方面,社会的繁荣和进步影响着社会各具体要素的完善,另一方面,各社会要素的具体呈现也是社会的真实反映,因此音乐和社会是存在互动、双向联系的。在这样的背景下,乐人的身份地位得到了提升,社会功能也得到重视。中晚唐时期,一批乐人也因为战争而身陷囹圄。社会的革新与开放更使乐人之间既可以横向流动,也可以纵向流动。社会底层的人都有对于社会地位提升和富足生活的渴望,通过技艺的提高和权贵的赏识,可以获得向上进阶的机会;供职于皇家或者官府的乐伎也会因为皇家赏赐或者政治处罚等原因而遭贬降,突出的个人技能也会传授他人。
  总之,宫伎受到社会政治导向的影响,统治者对音乐的态度也会不同程度地影响乐人的表现形式和表现内容;官伎体现出地方音乐机构的发达;文人蓄伎更是唐代音乐文化重要的基础,文人群体作为社会阶层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审美标准和诉求也构成和丰富了乐人的表现;民间经营的繁盛更显示出唐代社会经济的发达。可以看出,社会的影响趋势逐渐成为音乐创作生产的主导方向,乐人们也总是能顺应社会中不同阶级的不同需要而创作出他们的音乐“产品”,加速社会音乐生产,同时,个体性和规模性的音乐生产也会丰富社会文化内涵,真正成为社会繁荣发展的“助燃剂”。
  参考文献
  [1](宋)王谠撰,周勋初校正.唐语林校正[M].北京:中华书局,1987.
  [2](汉)司马迁撰.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3](唐)孙棨撰.《北里志》.《中国文学参考资料小丛书》本[M].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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