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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适用中的“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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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但是在刑法的应用过程中,由于一些观点和条例在运用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足,致使刑法的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当中存在一定的争议。基于此,本文对主观解释和客观解释进行分析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关键词 刑法 主观解释 客观解释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从刑法的实质上来讲,刑法在运用过程中不能从表面的角度上来进行解释,其蕴含的意义凌驾于人们普遍的认知之上,从主观和客观的角度出发,刑法的认知是有限度的。在主观的理论解释当中,认为法律的建立是为了满足立法者和受法者的追求、目的以及价值。在法律的应用过程中不仅受法律条例的约束,也会受制定法律条例的人员评价以及意向的约束。从客观的角度出发,主张法律一旦制定实行,就会体现其独立性和实效性的特点。在法律的应用过程中,也不会受立法人的约束,法律的社会价值也处于个人价值之上。
  1“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的对立
  在人们对字词含义理解的过程中,由于表达不正确,语句逻辑思维不强,导致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之间存在一定争议,从真理的角度出发,主观解释认为法律与自然法则是不同的,是人类基于维持社会秩序的基础上建立的,在生活中不仅受法律条例的约束,也会受立法者评价的约束。客观解释认为,法律一旦实行,就会处于中立的状态,是有生命的存在,会在运用过程中背离立法者建立的观点。基于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的立场,主观解释呈客观性,客观解释呈主观性。
  在发展过程中,主观解释从相对主义的观点出发,在刑法中是独立存在的,客观解释融入了新文本主义观点,在刑法中也得到了发展。二者在运用过程中,主观解释从立法者的角度出发,强调的立法者与法律条例之间的主从关系,主张先立法,后解释;客观解释强调立法者与法律条例之间的独立性,注重群众的观点。主观解释认为客观解释违背了立法者法律条例建立的基础,脱离了法律建立的初衷;客观解释认为主观解释没有考虑社会价值,认识到社会发展的变化;从而产生一定的对立和分歧。
  刑法适用当中的主观解释注重法律条例当中文字所包含的意义,过多的注重历史,是一种比较落后的思维观念。客观解释注重现实的发展,以长远的发展角度出发,注重人类群体在其中充当的主体地位。基于目前我国在法律条例的应用过程中,綜合考虑了现如今时代发展的背景条件,把社会发展过程中人们的意愿融入到了刑法的应用当中,注重倡导客观解释论。在司法实践当中,运用主观解释,以立法精神为基础对刑法进行解释。
  2“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的相融
  在刑法的应用过程中,主观理论与客观理论都具备自身各自的特点,为有效使得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能充分的应用刑法当中,就要基于各自的特点,把“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相融在一起。从客观解释论的角度出发,认为主观解释当中蕴含着人治危机,客观解释倡导理性的刑罚治理,主张公正公平。在刑法的应用过程中,一旦刑法被颁布,就会脱离制定者的控制,可以随着社会发展的情况以及人们的需求来对刑法内容进行修正和补充。而从主观解释的角度出发,过多的注重于根据立法的条例对人们的生活方式进行转变,不利于社会以及国家的正常发展,没有注重人民意志的反映和生活的需求,使得人们的生活处于被动的状态模式。所以,在刑法的解释过程中应当注重于客观解释,以广大人民的意志发展为基础来实行刑法。
  从整体上来讲,在刑法的应用过程中,刑法的适用应当以客观解释为主,在客观解释的过程中,要合理的应用主观解释来对刑法当中的刑罚进行制约管理,才能使得国家的刑法得以有效的应用。在主观解释的综合解释当中,应当把维护刑法正常运行作为解释的前提条件,基于刑法建立的目的,对法律进行解释。如果在主观解释的应用过程中,不仅不能得以应用而且还违背社会发展的秩序和公平公正的原则,这时就要把客观解释应用到其中,对主观解释进行规范。
  刑法的建设初衷是为了维护社会发展当中的秩序问题,在建设过程中,既包含了主观意志和想法,也把客观的发展理念融入到了其中,所以在具体的应用过程中,就要把主观解释和客观解释融合在一起,根据时代发展的现状来解决相应的问题,综合考虑立法者的思想观点以及所处的时代,对主观解释和客观解释进行折中,以客观解释为主,促使刑法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不断的完善和补充,符合人们的生活需求,弥补主观解释当中的不足之处,实现以静态的法律治理动态的生活。在刑法的解释过程中对主观解释存在一定的依赖性,主观解释具有明确是理论和观点,保守性较强,不会产生一定的风险。而客观解释虽然具有较强的灵活性,但是也为罪行的定罚带来一定的风险。在二者融合的过程中,防止了客观解释的随意性,缓解了主观解释的滞后性。只有二者之间相互补充、相互制约管理,才能使得刑法得以正常的运行。
  3结束语
  刑法的解释与刑法条例存在的性质相同,在运用过程中的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之间还存在一定的针对性。为此,基于时代发展的基础,要促使刑法的法律条例与时代的进步同步发展,“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的之间的相融,才能使得刑法能完美的适用于人类的生活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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